清末,财政实行高度集中,正附税的收入基本全收全解省库。至于地方官吏的俸政费和其他地方支出官俸、役食、里甲夫马和杂支两大项,每年合计支出4132.728两,根据规定,按期向上级报领。俸政费的开支,实行定职、定员、定薪,一定多年不变。
民国时期,财政开支仍与清末一样,实行高度集中,田赋和省附捐全收全解,县里只提取少许的征解费,至于地方上的行政费和经费支出,按规定,照章支付。
1952年,始有支出预决算,在此以前,县内支出由上一级财政预拨一部分经费,月终后,持单据向上级财政报销。
预算内支出 1952年总支出为61.7万元。1953-1957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为813.2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62.64万元,比三年恢复时期平均年增长163.6%。其中:经济建设支出50.2万元,占总支出的6.17%;社会文教卫生费类支出258.4万元,占总支出的31.78%;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123.4万元,占总支出的15.17%;行政管理费支出379.3万元,占总支出的46.64%。
1958-1962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2662.7万元,平均每年支出为532.54万元,比“一五”时期增长227.43%。其中:经济建设支出1141.7万元,占总支出的42.88%,比“一五”时期增长21.7倍;社会文教科学支出672.8万元,占总支出的25.26%;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325.4万元,占总支出的12.22%;行政管理费支出510万元,占总支出的19.15%。
1963-1965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为1165.2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88.4万元,比“二五”时期平均每年下降37.11%。其中:经济建设支出289.6万元,占总支出的25%;文教科学卫生支出361.1万元,占总支出的31.16%;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208.7万元,占总支出的17.91%;行政管理费支出274.3万元,占总支出的23.54%。
1966-1970年,财政预算内支出2230.1万元,平均每年支出446.2万元,比三年调整时期平均年增长14.9%。其中:经济建设支出434万元,占总支出的19.46%;社会文教科学卫生支出1194万元,占总支出的53.54%;行政管理费支出483万元,占总支出的21.66%。
1971-1975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3916.64万元,平均每年支出783.53万元,比“三五”时期年增长75.62%。其中:基本建设投资315.44万元,占总支出的8%;社会文教卫生支出1540.8万元,占总支出的39.34%;社会抚恤和救济支出461万元,占总支出的11.77%;行政管理费支出709.3万元,占总支出的18.11%。
1976-1980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6078.7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215.74万元,比“四五”时期平均年增长55.2%。其中:支援农业支出1296.1万元,占总支出的21.32%;社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支出2510.2万元,占总支出的41.3%;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709.4万元,占总支出的11.67%;行政管理费支出1124.1万元,占总支出的18.49%。
1981-1985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10495.6万元,平均每年支出2099.12万元,比“五五”时期平均每年增长72.66%。其中:支援农业支出1199万元,占总支出的11.42%;社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支出4812.8万元,占总支出的45.85%;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1039.3万元,占总支出的9.9%;行政管理费支出2287.3万元,占总支出的21.79%。
1986-1990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为24700.2万元,平均每年支出4940.04万元,比“六五”时期平均年增长135%。其中: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8301.9万元,占总支出的33.61%;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1816.3万元,占总支出的7.35%;行政管理费支出3124.1万元,占总支出的12.65%;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240万元,占总支出的5.02%。
1991-1996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61837万元,年均支出10306.2万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3698万元,年均支出为616.3万元,占年均总支出5.9%;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27246万元,年均支出4541万元,占年均总支出的44%;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3306万元,年均支出551万元,占年均总支出的5.3%;行政管理费支出11954万元,年均支出1992.3万元,占年均总支出的19.3%。
预算外支出 建国后,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支出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和文教事业的大发展,弥补了预算内资金的不足。1951-1990年,财政预算外总支出为2088.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314.5万元,占财政预算外支出的15.06%;经济建设支出的987.2万元,占财政预算外支出的47.26%;行政支出267.7万元,占财政预算外支出的12.82%;社会文教卫生支出421.7万元,占财政预算外支出的20.19%;其他支出78.5万元,占预算外支出的4.67%。
1991-1996年,预算外总支出11100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541万元,占预算外总支出的4.9%;行政支出19万元,占预算外总支出的0.2%;社会文教事业支出9899万元,占预算外总支出的89.2%;其它支出89.2万元,占预算外总支出的5.7%。
第三节 财政支出
清末,财政实行高度集中,正附税的收入基本全收全解省库。至于地方官吏的俸政费和其他地方支出官俸、役食、里甲夫马和杂支两大项,每年合计支出4132.728两,根据规定,按期向上级报领。俸政费的开支,实行定职、定员、定薪,一定多年不变。
民国时期,财政开支仍与清末一样,实行高度集中,田赋和省附捐全收全解,县里只提取少许的征解费,至于地方上的行政费和经费支出,按规定,照章支付。
1952年,始有支出预决算,在此以前,县内支出由上一级财政预拨一部分经费,月终后,持单据向上级财政报销。
预算内支出 1952年总支出为61.7万元。1953-1957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为813.2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62.64万元,比三年恢复时期平均年增长163.6%。其中:经济建设支出50.2万元,占总支出的6.17%;社会文教卫生费类支出258.4万元,占总支出的31.78%;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123.4万元,占总支出的15.17%;行政管理费支出379.3万元,占总支出的46.64%。
1958-1962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2662.7万元,平均每年支出为532.54万元,比“一五”时期增长227.43%。其中:经济建设支出1141.7万元,占总支出的42.88%,比“一五”时期增长21.7倍;社会文教科学支出672.8万元,占总支出的25.26%;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325.4万元,占总支出的12.22%;行政管理费支出510万元,占总支出的19.15%。
1963-1965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为1165.2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88.4万元,比“二五”时期平均每年下降37.11%。其中:经济建设支出289.6万元,占总支出的25%;文教科学卫生支出361.1万元,占总支出的31.16%;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208.7万元,占总支出的17.91%;行政管理费支出274.3万元,占总支出的23.54%。
1966-1970年,财政预算内支出2230.1万元,平均每年支出446.2万元,比三年调整时期平均年增长14.9%。其中:经济建设支出434万元,占总支出的19.46%;社会文教科学卫生支出1194万元,占总支出的53.54%;行政管理费支出483万元,占总支出的21.66%。
1971-1975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3916.64万元,平均每年支出783.53万元,比“三五”时期年增长75.62%。其中:基本建设投资315.44万元,占总支出的8%;社会文教卫生支出1540.8万元,占总支出的39.34%;社会抚恤和救济支出461万元,占总支出的11.77%;行政管理费支出709.3万元,占总支出的18.11%。
1976-1980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6078.7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215.74万元,比“四五”时期平均年增长55.2%。其中:支援农业支出1296.1万元,占总支出的21.32%;社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支出2510.2万元,占总支出的41.3%;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709.4万元,占总支出的11.67%;行政管理费支出1124.1万元,占总支出的18.49%。
1981-1985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10495.6万元,平均每年支出2099.12万元,比“五五”时期平均每年增长72.66%。其中:支援农业支出1199万元,占总支出的11.42%;社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支出4812.8万元,占总支出的45.85%;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1039.3万元,占总支出的9.9%;行政管理费支出2287.3万元,占总支出的21.79%。
1986-1990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为24700.2万元,平均每年支出4940.04万元,比“六五”时期平均年增长135%。其中: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8301.9万元,占总支出的33.61%;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1816.3万元,占总支出的7.35%;行政管理费支出3124.1万元,占总支出的12.65%;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240万元,占总支出的5.02%。
1991-1996年,财政预算内总支出61837万元,年均支出10306.2万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3698万元,年均支出为616.3万元,占年均总支出5.9%;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27246万元,年均支出4541万元,占年均总支出的44%;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3306万元,年均支出551万元,占年均总支出的5.3%;行政管理费支出11954万元,年均支出1992.3万元,占年均总支出的19.3%。
预算外支出 建国后,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支出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和文教事业的大发展,弥补了预算内资金的不足。1951-1990年,财政预算外总支出为2088.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314.5万元,占财政预算外支出的15.06%;经济建设支出的987.2万元,占财政预算外支出的47.26%;行政支出267.7万元,占财政预算外支出的12.82%;社会文教卫生支出421.7万元,占财政预算外支出的20.19%;其他支出78.5万元,占预算外支出的4.67%。
1991-1996年,预算外总支出11100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541万元,占预算外总支出的4.9%;行政支出19万元,占预算外总支出的0.2%;社会文教事业支出9899万元,占预算外总支出的89.2%;其它支出89.2万元,占预算外总支出的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