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公粮作价付款给财政部门。会计制度由行政核算转为企业核算,设有流通费用等50多个项目,1958年后粮油商业实行统一核算。1979年起,各基层粮管所及下属单位改统一核算为单独核算,因购销价倒挂,国家实行财政补差。1980-1983年,采取定额补助。
1991年12月成立县粮食局结算中心,并制订结算中心章程6章23条,具体负责办理粮食系统的内部资金往来结算业务。
1992年国家对粮油购销政策进行调整,粮油价格全面放开,粮食全属商业经营,在财务方面不准再出现政策性财务挂帐,全县粮食企业于10月1日起,对粮油价格全面放开。财政取消对粮食企业的平价粮油经营亏损补贴,县粮食局对各单位的承包利润指标及分配关系保持不变,平价粮油经营费用指标前9个月按合同执行,自10月份起停止执行。
199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新财会制度,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1994年5月,县粮食局结算中心对粮食基层企业的贷款实行统贷统还,上贷下划,并于7月重新制订《结算中心信贷、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计4章12条,使财务管理制度得以充实和完善。
粮油收购款的结算,解放初期,销货回笼款全部缴回金库,不准企业使用。1953年后采取以收抵支,缺款就地借、余款就地还的结算手续。对收购粮油保证以质论价,钱货两清,不代扣款。
粮油企业的费用管理,解放初期,实行预算管理,后实行定额管理,之后发展为费用包干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办法。60年代实行“指标控制、定额管理、分口负责、逐级核算”的办法。80年代后,普遍推行“四定”(定人员、定仓容、定器材、定费用)的管理办法把业务定额与费用定额结合起来。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952年,公粮作价付款给财政部门。会计制度由行政核算转为企业核算,设有流通费用等50多个项目,1958年后粮油商业实行统一核算。1979年起,各基层粮管所及下属单位改统一核算为单独核算,因购销价倒挂,国家实行财政补差。1980-1983年,采取定额补助。
1991年12月成立县粮食局结算中心,并制订结算中心章程6章23条,具体负责办理粮食系统的内部资金往来结算业务。
1992年国家对粮油购销政策进行调整,粮油价格全面放开,粮食全属商业经营,在财务方面不准再出现政策性财务挂帐,全县粮食企业于10月1日起,对粮油价格全面放开。财政取消对粮食企业的平价粮油经营亏损补贴,县粮食局对各单位的承包利润指标及分配关系保持不变,平价粮油经营费用指标前9个月按合同执行,自10月份起停止执行。
199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新财会制度,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1994年5月,县粮食局结算中心对粮食基层企业的贷款实行统贷统还,上贷下划,并于7月重新制订《结算中心信贷、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计4章12条,使财务管理制度得以充实和完善。
粮油收购款的结算,解放初期,销货回笼款全部缴回金库,不准企业使用。1953年后采取以收抵支,缺款就地借、余款就地还的结算手续。对收购粮油保证以质论价,钱货两清,不代扣款。
粮油企业的费用管理,解放初期,实行预算管理,后实行定额管理,之后发展为费用包干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办法。60年代实行“指标控制、定额管理、分口负责、逐级核算”的办法。80年代后,普遍推行“四定”(定人员、定仓容、定器材、定费用)的管理办法把业务定额与费用定额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