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6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布支粮票使用办法;莒中县自9月开始使用滨海地区印发的地方粮票。支粮票面额:一斤、一斤二两、一斤四两、二斤、二斤四两、二斤半、四斤半、五斤、十斤、二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五百斤、一千斤,共16种(16两为1市斤)。支粮票由各地行政专署按辖区内的党、政、军吃公粮数目,按照规定式样统一印制颁发,其他机关、团体不得仿制。
1946年6月,启用新粮票。新粮票分斤票、餐票两种,餐票又分麦秋两种。麦票每餐一斤四两,内有柴草粮二两;秋票每餐一斤三两,内有柴草粮三两。餐票只准个别出发工作人员在村户、机关、部队吃饭使用。只准村镇以餐票向粮食部门兑换,私人和商贩等不予兑换。绝对禁止买卖或当做货币流通市面。
1948年6月,所有旧粮(草)票一律停用,改用新票。新票分麦粮票、秋粮票、马的料票、柴草票、马草票5种。票额:麦(秋)粮票分一餐票、两餐票、十斤票、五十斤票、一百斤票、三百斤票共6种;马料票分一斤票、十斤票、五十斤票、一百斤票、三百斤票共5种。麦粮餐票每餐按市称1斤6两执行。由于大规模作战,马料票不足开支。10月,山东省粮食局将麦粮票十斤以上的加盖“改作马料票”。
1949年6月,莒县执行省粮食总局决定,停用1947年以前发行的粮草票(麦粮餐票除外),另换新票。面额为:麦(秋)粮票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五百斤;马料票一斤、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五百斤;柴草票五斤、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五百斤;马草票五斤、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五百斤。
1955年9月1日,莒县启用山东省粮票和料票。粮票面额分为一两、二两、四两、半斤、一斤、二斤、五斤、十斤。同年11月1日启用全国粮票,面额分为四两、半斤、一斤、三斤、五斤共5种(均无价票)。粮料票在保管过程中,如发生长短,粮(料)票250公斤、油票50公斤以内,由县粮食局核销,报地区粮食局备案;1500公斤粮(料)票、油票250公斤以内,由地区粮食局核销,报省备案;超过以上数额由省核销。
1980年7月21日,根据商业部通知,1955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从1980年10月1日起,停止在社会上流通使用。
1992年10月,粮油价格全面放开后,全国通用粮票和山东省粮票在社会上不再流通。
第一节 票证管理
1941年6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布支粮票使用办法;莒中县自9月开始使用滨海地区印发的地方粮票。支粮票面额:一斤、一斤二两、一斤四两、二斤、二斤四两、二斤半、四斤半、五斤、十斤、二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五百斤、一千斤,共16种(16两为1市斤)。支粮票由各地行政专署按辖区内的党、政、军吃公粮数目,按照规定式样统一印制颁发,其他机关、团体不得仿制。
1946年6月,启用新粮票。新粮票分斤票、餐票两种,餐票又分麦秋两种。麦票每餐一斤四两,内有柴草粮二两;秋票每餐一斤三两,内有柴草粮三两。餐票只准个别出发工作人员在村户、机关、部队吃饭使用。只准村镇以餐票向粮食部门兑换,私人和商贩等不予兑换。绝对禁止买卖或当做货币流通市面。
1948年6月,所有旧粮(草)票一律停用,改用新票。新票分麦粮票、秋粮票、马的料票、柴草票、马草票5种。票额:麦(秋)粮票分一餐票、两餐票、十斤票、五十斤票、一百斤票、三百斤票共6种;马料票分一斤票、十斤票、五十斤票、一百斤票、三百斤票共5种。麦粮餐票每餐按市称1斤6两执行。由于大规模作战,马料票不足开支。10月,山东省粮食局将麦粮票十斤以上的加盖“改作马料票”。
1949年6月,莒县执行省粮食总局决定,停用1947年以前发行的粮草票(麦粮餐票除外),另换新票。面额为:麦(秋)粮票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五百斤;马料票一斤、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五百斤;柴草票五斤、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五百斤;马草票五斤、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五百斤。
1955年9月1日,莒县启用山东省粮票和料票。粮票面额分为一两、二两、四两、半斤、一斤、二斤、五斤、十斤。同年11月1日启用全国粮票,面额分为四两、半斤、一斤、三斤、五斤共5种(均无价票)。粮料票在保管过程中,如发生长短,粮(料)票250公斤、油票50公斤以内,由县粮食局核销,报地区粮食局备案;1500公斤粮(料)票、油票250公斤以内,由地区粮食局核销,报省备案;超过以上数额由省核销。
1980年7月21日,根据商业部通知,1955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从1980年10月1日起,停止在社会上流通使用。
1992年10月,粮油价格全面放开后,全国通用粮票和山东省粮票在社会上不再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