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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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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以前,保粮措施十分简单,收粮入库后,封门上锁,翌年推陈储新。
1945年后,政府采取存储民间的办法。每户不超过600公斤,每村不超过2.5万公斤。政府领取公粮,将取粮证件(或支粮票)交存粮村长收执,以便向政府报销。
存放公粮时,存粮村长及存粮户,要检查存粮是否有掺沙、潮湿、不干净等情形,可请求存粮机关通风晒干,否则可拒绝存放。如不检查,在支取时如发现沙土、潮湿,应由存粮村长及民户负责。存粮后,村长及储户要经常检查。
存粮损耗在1%以内者,由存粮机关负责,若超过时,政府根据实情,酌情处理,储粮村、户保守秘密。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损失,须在3天内呈报,否则负责赔偿。
存放公粮所用器物及柴草,由存粮村长筹备。根据战争形势,还采取挖山洞、挖地窖,室内存粮等办法。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后,制定了一系列粮食保管制度。入仓粮使用敌敌畏与可湿性六六六喷液,空仓消毒,墙壁用石灰水粉刷;对草苫、席子实行晾、冻、喷药,铺底糠亦作风扬、喷药;适时通风、密闭;严把水份、质量关;严格控制仓内温度;开展捕鼠运动。有效地控制了虫、鼠、雀、霉的危害。
1955年,开展无虫、无霉、无鼠害、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不久,又开展“四无油库”活动。在活动中,全县有90%以上库点达到“四无粮仓”、“四无油库”标准。1984年,被评为“四无”粮仓县。1988年,山东省粮食局授予莒县粮食局“全省仓储工作先进单位”。
为切实搞好粮食保管,县粮食局在每年春、夏、冬季节抓住时机在全系统范围内分3次组织粮食安全大普查。夏秋两季收购入库前开办短期保粮技术培训班。1989年以来全县粮食保管没出现烂粮事故。1995年县粮食局被日照市粮食局授予“粮油保管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