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农村统售 资料库:莒县地情库 章节:莒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article/3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article/3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3年11月起,国家实行粮食统销,对农村粮食不足的缺粮户和不生产粮食的居民,核定粮食供应量,实行统销。1954年始,莒县以户为单位,按照土地等级计算常年产量,留出必要的种子和饲料。山区每人全年口粮达不到150公斤者,平原每人全年口粮达不到165公斤者,不足部分由国家统销供应。1955年秋,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对缺粮户,根据土地计算出总产,按照产量标准,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后,由乡报区审核后,再由国家发给粮食供应证,按月到指定粮库购买。1958年,改为国家下达征购计划规定口粮标准及分配办法。一般情况下,如因减产,口粮不足150公斤者,除免缴任务外,国家统销供应。唯1959-1962年粮食歉收,国家粮源紧缺,无力满足统销,农民生活非常困难,经过三年调整后,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粮食形势随之好转。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食产量迅速提高,进入20世纪80年代,农民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按国家计划种植棉花,口粮不能自给者亦由国家计划供应。自1979起,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人向国家提供皮棉5公斤以上者,口粮不低于182.5公斤;每人提供皮棉10公斤以上者,口粮保证190公斤;超过10公斤的,每多缴0.5公斤皮棉,增加口粮2公斤或化肥1公斤。
    
    1958-1996年农村粮食统销统计表  表13-2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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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口粮    │种子  │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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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1102.32 │50.66 │2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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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755.84  │111.45│2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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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710.69  │61.29 │9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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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084.49 │36.25 │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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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274.97  │30.68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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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815.88  │25.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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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735.22  │2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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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71.07  │5.57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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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651.86  │13.57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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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602.69  │3.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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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92.26   │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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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443.17  │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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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43.84  │1.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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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531.62  │2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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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571.72  │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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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148.25  │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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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9.36    │7.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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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201.29  │12.10 │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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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219.94  │7.94  │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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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668.21  │5.81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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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901.31  │1.85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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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207.95  │0.07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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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385.74  │0.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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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96.50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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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41.0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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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77.00   │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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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80.50   │      │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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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49.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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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7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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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225.00  │      │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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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56.50  │      │2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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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391.5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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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400.0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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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21.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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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302.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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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2.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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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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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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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544.00  │      │1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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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953-1957年未有统计数字。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