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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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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社会,历代官府只知征收赋粮,不管粮油购销,粮油市场操纵在地主富家和粮食商贩手中,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解放后,人民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粮油管理。建国初期,政府采取措施,稳定粮价,打击粮食商贩投机倒把活动,保护正当交易。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粮油由国家粮食部门专营,有计划地组织调运购销,合理调剂余缺,保证了人民生活需要。1955年实行粮油“三定”政策,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1958年,“五风”盛行,粮食丰产不丰收,加之紧接而来的三年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极其严重的困难。“文化大革命”中粮油市场几乎关闭。1978年后,粮油市场逐步放开,市场活跃。1985年,改粮食统购统销为合同定购,粮油在国家价格指导下,多形式、多渠道销售。1992年,粮价全面放开,取消粮食平价、议价的规定,粮食市场日趋繁荣。
1953-1996年,全县粮食总产1201071.11万公斤,国家征购128002.43万公斤,占总产量的10.66%。自1958-1996年,农村统销粮食16473.16万公斤,调出粮食58935万公斤,调入粮食5996万公斤;全县花生总产110352.94万公斤,国家征购26846万公斤,占总产量的24%。1996年底,全县粮食总产56011万公斤,国家收购2730万公斤,国家库存1803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