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对外贸易始于清末,均由私商经营。民国年间由商会组织对外贸易。当时莒城有运庄19家,收购生米、生油、白条猪肉等商品运往青岛、石臼、安东卫等口岸,年出口生米1千万公斤以上,生油二百多万公斤,生猪4万头左右。日伪时期,对外贸易由日本人开办的洋行、公司所垄断。
解放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建国后出口商品分别由粮食局、食品公司、果品公司、土产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直到1977年10月成立对外贸易局,出口商品统一由其经营。开始基本维持传统的土特产出口商品生产,所以,涉外收入少。1978年出口商品收购额仅358.26万元。实行开放后,外贸商品生产有较快的发展。经省府、地区行署批准,莒县先后成为肉食兔、花生、大蒜、苹果、芦笋、珍贵毛皮6个出口商品基地县。各级政府都注重抓出口商品生产,形成一支生产出口商品的专业队伍,使出口商品由1978年的7大类增加到1995年的10大类,品种由40个增加到150个,工业产品由出口商品总额的15.77%上升到35.83%。1990年出口商品收购额6088.1万元。1993年出口商品收购总值18502万元。1995年出口收购额45218万元,比1990年增长6.4倍。1996年出口供货额51355万元,比1994年增长71.2%,实际出口创汇104万美元。
第五章 对外贸易
县对外贸易始于清末,均由私商经营。民国年间由商会组织对外贸易。当时莒城有运庄19家,收购生米、生油、白条猪肉等商品运往青岛、石臼、安东卫等口岸,年出口生米1千万公斤以上,生油二百多万公斤,生猪4万头左右。日伪时期,对外贸易由日本人开办的洋行、公司所垄断。
解放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建国后出口商品分别由粮食局、食品公司、果品公司、土产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直到1977年10月成立对外贸易局,出口商品统一由其经营。开始基本维持传统的土特产出口商品生产,所以,涉外收入少。1978年出口商品收购额仅358.26万元。实行开放后,外贸商品生产有较快的发展。经省府、地区行署批准,莒县先后成为肉食兔、花生、大蒜、苹果、芦笋、珍贵毛皮6个出口商品基地县。各级政府都注重抓出口商品生产,形成一支生产出口商品的专业队伍,使出口商品由1978年的7大类增加到1995年的10大类,品种由40个增加到150个,工业产品由出口商品总额的15.77%上升到35.83%。1990年出口商品收购额6088.1万元。1993年出口商品收购总值18502万元。1995年出口收购额45218万元,比1990年增长6.4倍。1996年出口供货额51355万元,比1994年增长71.2%,实际出口创汇104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