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1996年7月1日起,实施公房公积金制度,已有32184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8.2%,累计金额622884.66元。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是实施房改单位的在职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等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单位和个人各按50%缴存。
公积金缴交率1996年度为5%。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包括偿还购房分期付款和抵押贷款)、自建自住房、私房翻建、大修和交纳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租金。住房公积金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基金专户。职工离退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所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退还个人;职工调动工作时,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随即转移;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退还给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单位建房、购房,可向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但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并需按期偿还。
公有住房租金 1996年7月初,在工商局、橡胶厂和陵阳镇开展试行提高公有住房租金。8月1日,公房提租在全县推开,至年末,已对3121套面积124840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按规定收取租金414058.34元。
租金标准,按住房的结构、装修、设备等分为4个类型8个等级,1996年各类住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分别为:钢筋混凝土结构0.80元,砖混结构一等0.80元、二等0.64元、三等0.56元,简单结构0.40元。提租后,收缴的住房租金作为产权单位的住房基金,其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表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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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行政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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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平方米 │地厅级 │正高级 │大型(一)正、副职,大型(二)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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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平方米 │县处级 │副高级 │大型(二)副职,中型正、副职,中型(二)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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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平方米 │科局级 │中级 │中型(二)副职,小型(一)正、副职,小型(二)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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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平方米 │一般干部职工│初级 │小型(二)副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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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结构房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表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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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等级│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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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 │承重构件全部为钢筋混凝土;砖墙或轻质隔墙;卷材防水层、保温层;装饰地面或水泥地面;铝合金、钢 ┃
┃ │ │塑、优质木门窗,优质防盗门;外墙面为水泥抹面以上,内墙面为中级抹灰以上,顶棚为板底抹灰以上;独┃
┃ │ │用上下水设施,独用卫生间或厕所、厨房;供电、供暖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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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一等│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毛石基础(有地圈梁);现浇楼板(现浇面积50%以上);砖墙;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
┃ │ │卷材防水层、保温层;装饰地面或水泥地面;铝合金、钢塑、优质木门窗,优质防盗门;外墙面为水泥抹面┃
┃ │ │以上,内墙面为中级抹灰以上,顶棚为板底抹灰以上;独用上下水设施,独用卫生间或厕所、厨房;供电、┃
┃ │ │供暖设施齐全。 ┃
┃ ├──┼───────────────────────────────────────────────┨
┃ │二等│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毛石基础(有地圈梁);预制楼板;砖墙;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卷材防水层、保温 ┃
┃ │ │层;水泥地面;铝合金、钢塑、优质木门窗,优质防盗门,外墙面为水泥抹面,内墙面为中级抹灰,顶棚为┃
┃ │ │板底抹灰;独用厕所、厨房,供电、供暖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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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毛石基础;预制楼板;砖墙;钢筋混凝土圈梁;卷材防水层;水泥地面;普通钢、木门窗;外墙面为水泥抹┃
┃ │ │面或清水墙,内墙面为普通抹灰,顶棚为板底抹灰;无独用上下水设施,无独用厕所、厨房;供电设施基本┃
┃ │ │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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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 │一等│毛石基础(有地圈梁);砖墙;钢筋混凝土圈梁;木梁檩;坡瓦顶;水泥地面或装饰地面;铝合金、钢塑门窗┃
┃ │ │或木门窗;外墙面为水泥抹面,内墙面为中级抹灰以上,板条天棚;独用上下水设施,独用厕所、厨房;供┃
┃ │ │电、供暖设施齐全。 ┃
┃ ├──┼───────────────────────────────────────────────┨
┃ │二等│毛石基础;砖墙;木梁檩、坡瓦顶;水泥地面;普通钢、木门窗;外墙面为清水墙或水泥抹面,内墙面为普┃
┃ │ │通抹灰,简易天棚;独用上下水设施,独用厨房、无独用厕所;供电设施齐全。 ┃
┠─────┼──┼───────────────────────────────────────────────┨
┃ │三等│毛石基础;砖墙;木梁、木或竹檩;坡瓦顶;块料或灰土地面;普通木门窗;外墙面为清水墙,内墙面为普┃
┃ │ │通抹灰,无天棚,无独用上下水设施、厕所、厨房;供电设施基本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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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 │ │毛石或碎石、砖基础;砖墙或石墙、坯墙;简易木梁、木或竹檩,坡瓦面;砖地面或灰土面;简易门窗,简┃
┃ │ │易粉刷;有简易照明设施;无水、电、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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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售房时,砖混一、二等均分为甲、乙两级。凡均达到砖混一、二等标准上限的,为砖混一、二等甲级,其它为砖混一、二等乙级。
地段、楼层、朝向调整系数表 表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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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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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向:包括正东东南45度范围(含正东)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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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向:包括东南正南45度范围(含东南、正南)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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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向:包括正南西南45度范围(含西南)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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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向:包括西南正西45度范围(含正西)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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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包括正西西北北东北东180度范围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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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 │一类区:城阳镇辖区内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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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区:店子集镇、陵阳镇、刘家官庄镇、浮来山镇、二十里乡、阎庄镇、墩头乡辖区内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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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区:其他乡镇辖区内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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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系数%/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八 │高层 ┃
┃数 │ │ │ │ │ │ │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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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 │ │ │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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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层 │ │ │ │ │ │ │-6 │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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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层 │ │ │ │ │ │-5 │-4 │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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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层 │ │ │ │ │-4 │-2 │-2 │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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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层 │ │ │ │-4 │-1 │+2 │+3 │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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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层 │ │ │-3 │+1 │+2 │+3 │+5 │+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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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 │ │-1 │+3 │+3 │+3 │+3 │+5 │+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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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 │+1 │+3 │+3 │+3 │+3 │+3 │+3 │+3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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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 │-1 │-2 │-3 │-3 │-3 │-4 │-4 │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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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楼层增减系数表中确定层数时,有地下室的一层变二层,依次类推。
2.一层有院的,调整系数为+1,其它层调整系数不变。
3.楼房靠东山墙户靠山调整系数为-1,靠西山墙户靠山调整系数为-2。
4.平房计租,配房檐高为2.6米以上的,朝向调整系数为-2。
公有住房出售 1996年7月,县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在县工商局、橡胶厂试点,共售98套、面积6267.17平方米,归集资金1080821.28元。之后,公房出售工作稳步推开,是年底,售出公有住房649套,总面积56052.30平方米,归集资金5593481.00元。
售房价格分3种:市场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0元(为超标准加价依据);成本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15元;标准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78元,其中负担价为293元,抵变价为185元。
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旧房的负担价按出售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计算,每使用1年折扣2-3%,最多折扣不超过60%;旧房的抵变价亦根据房屋使用年限适当折扣,每使用1年折扣2-3%,最多折扣不超过30%。
平房的使用期限为40年,每使用1年折扣2.5%,最多折扣不超过60%。
售房价格还要根据工龄、建筑物的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确定,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实际售价不得低于100元。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依法进入市场;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需满5年,可依法进入市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产权份额按标准价占同期成本价的比例确定(1995年度职工与售房单位产权份额分别为93%和7%),一般住用5年可依法进入市场。
各类质量等级房屋基础价格(元/平方米) 表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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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标准价(元)│成本价(元)│市场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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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一等甲级│478 │515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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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一等乙级│4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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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二等甲级│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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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二等乙级│3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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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一等 │ │350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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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二等 │ │320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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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住房房价计算公式:
1.标准价一次付款购房价款={[标准价×(1+地段、楼层、朝向等调整系数)-293×2-3%×房屋使用年限-185×2-3%×房屋使用年限-293×5%-2.85×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夫妇双方工龄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超标部分)+配房价款+院落土地使用费±装饰、设施调整价款+超标准部分价款}×80%
2.成本价一次付款购房价款=标准价一次付款购房价款×1.08
砖木结构住房房价计算公式:
成本价一次付款购房价款={成本价×(1+地段、楼层、朝向等调整系数)-成本价×2.5%×房屋使用年限-293×5%-2.85×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夫妇双方工龄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超标部分)+配房价款+院落土地使用费±装饰、设施调整价款+超标准部分价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