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城区公房或私房租赁与交易,皆由双方商定达成协议后,签定房屋租赁契约和绝卖房屋契约。房屋契约注明座落位置、间数、租赁与交易金额及签约时间、租赁与交易双方姓名、证人和代笔。契约签定后无异议,即生效。彼此各持契据1份备查。
建国后直至1995年,城区内私有住房时有交易,公有住房基本是租赁式。
公有住房由权属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根据职工需求确定分配面积,按年、季或月向住房户收取少量房租用于房屋维修补贴。房租收取金额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不尽相同。居住楼房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户,每月房租1.50元,平房面积大一点的,每月房租1.20元,有的无偿使用。
莒县人民政府规定,凡居民出租或出卖房屋者,所在村(街)不再划给宅基地。对原划宅基地,只许居住,不准出租或出售。1989-1996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旧城改造,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单位和沿街居民开发建设和改造新房。私房允许出租或出售。但须经房管部门办理以下手续:提交户口、房屋产权等证件,经审查后发给并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和《房屋交易申请表》,现场勘察、丈量、绘图,签订租赁和交易合同,填写《房屋租赁审批表》和《房屋交易审批表》报批,法律部门公证,交纳各种税费,办理产权转移、注销登记、颁发新产权证书等。公房出租与交易其程序与上述大致相同。至1996年,办理房地产租赁监理1533起,租赁面积142730平方米,租赁金额607.13万元;办理房地产买卖监理133起,成交面积94816平方米,交易额4609.74万元。
第一节 租赁交易
建国前城区公房或私房租赁与交易,皆由双方商定达成协议后,签定房屋租赁契约和绝卖房屋契约。房屋契约注明座落位置、间数、租赁与交易金额及签约时间、租赁与交易双方姓名、证人和代笔。契约签定后无异议,即生效。彼此各持契据1份备查。
建国后直至1995年,城区内私有住房时有交易,公有住房基本是租赁式。
公有住房由权属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根据职工需求确定分配面积,按年、季或月向住房户收取少量房租用于房屋维修补贴。房租收取金额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不尽相同。居住楼房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户,每月房租1.50元,平房面积大一点的,每月房租1.20元,有的无偿使用。
莒县人民政府规定,凡居民出租或出卖房屋者,所在村(街)不再划给宅基地。对原划宅基地,只许居住,不准出租或出售。1989-1996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旧城改造,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单位和沿街居民开发建设和改造新房。私房允许出租或出售。但须经房管部门办理以下手续:提交户口、房屋产权等证件,经审查后发给并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和《房屋交易申请表》,现场勘察、丈量、绘图,签订租赁和交易合同,填写《房屋租赁审批表》和《房屋交易审批表》报批,法律部门公证,交纳各种税费,办理产权转移、注销登记、颁发新产权证书等。公房出租与交易其程序与上述大致相同。至1996年,办理房地产租赁监理1533起,租赁面积142730平方米,租赁金额607.13万元;办理房地产买卖监理133起,成交面积94816平方米,交易额4609.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