杆路 1909年(清宣统元年),莒州通沂州、诸城、沂水报路各1条。1914年,因遭兵燹线路被毁,报路停开。
1926年3月,复架设诸城单线杆路,以通胶济方向;9月14日,架设单线至临沂与津浦路方向接通。1927年11月,架通沂水支线。1934年,莒县电报局的线路为报话合用。
1934年莒县电报局线路里程表 表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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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架空公里 │线路杆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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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路长度│线条长度│电杆数(棵)│杆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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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州莒县│130.7 │130.7 │1164 │6.5米杉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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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沂水│46.1 │46.1 │527 │6.5米杂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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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诸城│103.7 │103.7 │1395 │6.5米杉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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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 1954年底,莒县至沂水电报线1条,系幻线,转报路由莒县—沂水—潍坊。1955年5月4日,省局为减少沂水局转报压力,决定莒县直达潍坊,并开通至临沂报话双用电路(线路仍由莒县至沂水再转临沂);莒县发往济南等地报讯电报及其他各类电报,不再由沂水局抄转,暂由潍坊、临沂经转,特殊情况例外。
1956年3月9日,转报路由莒县—沂水—临沂。1956年12月11日,潍坊、沂水、莒县分别利用原有幻线和新架线路可抽用的幻线,开通串连式人工电报电路1条。
1958年,潍坊—沂水铁线线路拆除,莒县电报改由沂水抄转后,因电报时有稽延,为此,曾暂利用潍坊—沂水巡防线路接通沂水至莒县幻线,开通潍坊—莒县直达报路(临时性质)。尔后,莒县至临沂报路利用新架双铁线抽幻线直达。
1961年幻线电路2条,最多年份达4条。1986年12月,有通达临沂,再转至济南载报电路1条。1995年6月,改为数字传输。
设备 1926年,有莫尔斯电报机2台。1927年底增装同型号电报机1台,所用电源为水电瓶。
1955年,有日式人工电报机1部。1958年,为人工电报机2部。1976年9月,始安装国产55型电传打字机1部。后有旧木壳55型电传打字机1部,电报传输实现半自动化。1983年,增加55型电传打字机1部。1986年底,电报设备全部更新,在载波室安装BZPOIA四路载报机、BZR01型县局电报用综合调度设备各1部,并将报房机台全部更新,电报电路并入256路自动转报网。1987年,开始使用双机头(两部)发报并购置BHC83型汉字电传机1部。1988年12月31日,临沂地区局统一下拨BDD4202型中英文电子电传机3台,其中1台为1989年5月,用BHC83型同地区局调换。1990年1月,新购MORATM传真机2台,同年8月,增加NEFAX—10型高速传真机5台。其中插报机1部,全电子电传机3部。1992年5月9日,投资16.1万元,在23处邮电支局安装电报传真机。1995年5月,原有电报设置撤销,更换为微机终端2台。6月,传输设备由原4路载报机,更换为TDM数字传输。
业务及资费 1926年后,开办国内、国际电报业务。大致有政务电报(官方电报)、公务电报、寻常电报、特种电报(军方电报)、其他电报(如新闻电报等)。在这期间,莒县以寻常电报为最多。
初时本省华文明语每字0.06元,隔省0.13元;华文密语本省0.09元,隔省0.18元。1927年华文明语本省0.07元,隔省0.14元;华文密语本省0.11元,隔省0.22元。1934年8月后,又改为国内电报每字华文明语,政务电报每字0.05元,华文密语每字0.05元,译文每字0.20元,寻常电报明语每字0.10元,密语0.20元,译文0.20元,新闻电报明语每字0.025元,译文0.05元,其中特种电报(军用)半价。
另外,专力费的收取。收报人住址距局2.5公里以内者不收专力费;距局3-5公里收专力费0.15元;5-25公里,每5公里加收0.15元;25公里以外,每多5公里加收0.20元;5公里以外其零数不及5公里按5公里计算。
建国后,电报业务项目有:防空电报、气象电报、特种电报、水情电报、军政电报、公益电报、新闻电报、公务电报、普通电报、汇款电报共11种。
1954年后,普通电报每字300元(旧币)。1969年4月1日起,取消向发报人收取译电费,每字只收0.03元。1979年7月1日起,恢复向发报人收译电费0.005元,加急电报每字0.06元,译电费为0.005元。
1983年1月,开始对农村实行电报专送(50年代曾实行过一次)并收费,其收费标准按照收报人的住址与投递局的距离远近分级收费。3公里以内(含3公里)每份电报收专送费0.30元。3公里以上至6公里每份电报收专送费0.50元。6公里以上至10公里每份电报收专送费0.70元。10公里以上每份电报收专送费0.90元。自是年12月1日零时起,调整国内电报资费:国内新闻电报由原每字0.01元改为0.02元,其他各种国内电报均由原每字0.03元改为0.07元。特急、加急电报加倍计取。译费及其余各项附加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1983年后,各邮电支局相继配备了电报专送员,农村电报由专送员根据路程远近收取“电报专送费”。由支局从专送费中提取80%发给专送员作为报酬,10%上缴县局,10%留支局用。自1986年,市内电报设专人投递。
1987年9月起,国内公众电报为8类:天气、水情、公益、政务、新闻、普通、汇款、公电。根据电报类别不同,其传递顺序及处理时限亦不同。
1992年12月20日零时起,公众电报基础资费由每字0.07元调为每字0.13元;新闻电报由每字0.02元调为0.05元,汇款电报由每份1元调为2元,特急、加急电报加倍收费,译电费由每字0.05元调为0.01元。电报挂号:每户1年由30元调为60元,3个月由10元调为20元。更改名址费由3元调为5元。礼仪电报加倍收费,去报特制发电纸每张由0.03元调为0.05元,每份收取特别处理费2元。经传真机发出的去报,每份收取传真纸成本费0.50元。公众用户传真电报去纸传递或来报留交的传送处理费,每页收取6元,传送费按长话或市农话话价计收,一律按3分钟起算。销号费每页每次1元,来报留交或投送收取专送费1元。
1992年7月开办公众用户传真电报,10月新增开始办理礼仪电报。1993年2月21日起,调整农村电报专送劳务费:3公里以内每份电报收0.60元,3-6公里每份电报收0.80元,6-10公里每份电报收1元,10公里以上每份电报收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