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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运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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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莒县设立运输管理站,始行运政管理。
1957年1-8月,共收马车和小推车手续费1132.94元,后因遇上“大跃进”和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运输管理名存实亡。
1963年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逐步落实,莒县在城阳、招贤、阎庄、石井设立4处派出机构,称交通运输站,分片对全县运输市场进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运输。1967年8月,石井站撤销。1957年,增设洛河、碁山、库山、峤山、夏庄、陵阳交通运输管理站,1976年增设刘家官庄站。1995年,石井站恢复,改名长岭交通管理所。1996年底,全县共设基层交通运输管理所16处。
客运管理 1991年3月16日,成立个体客运车站,县交通局派出运输管理所1名副所长担任站长,配备4名管理人员,个体客运纳入正常管理阶段。
交通局在对个体车辆重新整顿的基础上,于1993年10月1日,将个体客运站迁至土门首旅社院内,成立莒县客运管理所,设所长、副所长各1人,会计、出纳各1人,管理人员1人。
1995年12月8日,个体车站迁址于县运输公司院内。
1996年底,有所长、副所长各1人,会计、出纳各1人,管理人员15人。
货运管理 自50年代后期,莒县运输管理站即对长短途运输实施管理。
1962年对运输市场进行整顿。1963年,由各基层运输管理站对运输市场进行分片管理,统一组织货源,统一安排运输,统一结算运费,交通部门只收取1%的手续费,其余归集体或个人收入,此种民间运输收取运输管理费的形式一直延续到1996年。
1971年,按照山东省公路货物运输实施细则,加强了对运输市场的管理,货运要求由汽车运输的货物,由汽车站一口对外,一切受托,运输由汽车站负责,其他单位只能配合、监督搞好,不能对外承揽汽车运输货物。故这一时期,莒县的运输市场处较正规的阶段。
1979年后,进一步加强运输市场“三统一”的管理,临沂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同县运输公司的货车实行统一安排运行计划,社会车辆允许自货自运,但不许招揽社会货源搞营业性运输。对流通领域中的货源一律纳入“三统一”之中,对违犯“三统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取消运输执照。
1984年后,允许社会车辆和个体运输专业户参加社会运输,运管所仍按上级规定,收取管理费。
搬运装卸管理 该项管理,始自50年代,90年代后,莒县运输管理所对从事搬卸运输服务的仅收取1%的管理费。
维修管理 1988年开始,县交通局对汽车维修业实行管理。1993年10月,成立汽车维修管理所,对莒县汽车大修厂、十三队大修厂,以及一中汽车维护厂、商业局汽车修理厂、生产资料公司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中心、莒县第二配件汽车修理厂等8家初具规模的修理厂家及7个专项修理点,实行定点管理。对大型厂家及具相当规模的厂家,按其营业额的1%收取管理费,对个人及专项修理点,执行定额征收。
1996年,将汽车、摩托车维修与配件纳入行业管理。至是年底,全县已发展到一类修理厂2家,二类修理厂10家,三类修理厂2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