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渡口 资料库:莒县地情库 章节:莒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article/2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3/section/1/article/2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在纵贯莒县的沭河两岸,杨家店子河口、官河口、山头渊、水沟泊等处,设小型木船摆渡由来已久,上可追溯到鸦片战争前。其中杨家店子渡口至抗战初期取消,官河口渡口至“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式取消,山头渊、水沟泊渡口则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
    青峰岭、小仕阳、峤山三大水库建成后,皆设有渡口。
    1958年,官河口有木船1只,山头渊有木船1只。1962年前后,全县木船达22只。
    1959年,县交通局制订《莒县民间搬运营业暂行规则》,其中,关于沭河渡口乘船价目的规定是:每人每次0.15元;手推空车、地排车每渡1次0.15元,其中携重25公斤以下者不计费;25-50公斤以下,每次收费0.2元;50-200公斤,每次收费0.25元;200公斤以上每次收费0.3元;脚踏车每辆每次0.15元,不计算重量。
    1963年春,县交通局对22艘船只,核定吨位及乘客定额,并核发牌照。此时,有8只专门用于渡口摆渡,余者为水库服务。1962年,共渡运货物100余吨,摆渡行人3万余人次。此后,随着公路交通条件的改善,一般不用摆渡。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