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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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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电
1970-1977年电力负荷指标实行计划分配管理。1978-1983年,开始对企业的用电进行检查核定后,实行“凭证供电”。由县“三电”办公室(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颁发生产企业用电证,用电证规定用电单位的电力负荷、电量、用电时间和用电单耗,每个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用电证所规定的指标,不准超指标用电,对超用电单位实行“昨超今还”的原则。
1984年,县“三电”办公室出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择优供电”的政策。
1985年,为保证农村照明用电,在合理分配用电指标的同时,对全县各农电线路实行单、双日供电,县“三电”办根据负荷变化及时制订限电拉路序位表,努力做到均衡用电,同时规定灯峰期间,各乡镇企业及村办工业严禁开动力,违者罚款300-500元,一律安装电力定时开关钟,严加控制。各单位核定生活用电指标安装照明负荷定量器。
1986年,县“三电”办对计划用电管理工作作了进一步补充规定:1、连续生产的一类用户要调节工序,改进工艺流程,尽量将本单位用电低谷调整到灯峰时间内。2、连续生产的二类用户,灯峰期间仅限于保安负荷,用户必须安装电力定量器,严格按指标用电。3、两班生产的企业及面粉厂、砖厂、食品加工等三类用户,上班改为白班、夜班,以削峰填谷,调整负荷。4、其余一切动力用户为四类用户,灯峰期间严禁开动力。5、县直、乡镇机关的照明用电严格控制,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壶、电饭锅、电暖风等。
1990年,全县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电力缺口达50%。为此,县“三电”办对市政生活照明用电实行定量供电,超用部分除交纳基本电费外,按现行电价两倍罚款,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电力空调、冷热风机、电暖器、电热壶、电饭锅及非生产用电炉,否则按实际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电量,按先行电价的10倍罚交设备容量费并予拆除、没收。任何单位不准使用大灯泡,办公室、路灯每盏不超过60瓦,家庭用灯每盏不超40瓦,除特殊场所需使用100瓦以上的灯泡经三电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只罚款5元。
1992年,本着“满足工业用电,确保农业用电,改善城乡生活用电”的原则,加强计划用电,挖掘用电潜力。为做好这项工作,采取了行政、技术、经济制约“三管”齐下的办法,将有限电力指标分配到线、落实到站、控制到村,并严格考核,做到限电不拉路,达到“正常时间保工业,关键季节保农业,灯峰期间保照明”,使有限电力得到充分利用。
1995年,在全县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总的原则是:在电价总体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充分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发挥经济杠杆作用,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缓解电力紧张局面。
负荷控制设备安装 从1982年起,对全县灯峰期间无用电负荷指标的动力用户推广安装电力定时开关钟;对全县大工业用户及10千伏线路出口安装电力定量器。到1996年底累计安装定时开关钟2223台,电力定量器193台。1995年11月安装并投运无线电负荷监控系统,共安装双向终端7台,单向终端4台。
截止1996年,全县运行负荷55380千瓦,无线负荷控制装置和定量器控制负荷48740千瓦,负荷控制率达88%。
节约用电
定额管理 自1985年起,对企业产品耗电实行定额管理,每年初制订各企业产品耗电定额并行文下发到各企业,每月县三电办公室汇总分析企业节约用电月报,及时帮助用户查找单耗下降或回升的原因,制定有关措施。同时抓奖惩制度的落实,对降耗节电效果显著的企业,优先供电,并在负荷指标分配及用电时间上予以照顾。对超单耗定额的单位,则实行重点帮助,召集企业有关人员到先进单位学习,举办节电培训班与经验交流,使其尽快赶上。
线损管理 从1984年5月起,对线损管理实行目标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线损理论计算,制定出年、季、月工作目标,将目标分解到线、落实到站及各部门,并严格考核,实行月考核、季兑现。
1982-1985年,在全县推广应用电焊机自动断电器,共安装100台。
从1989年起,推广应用节能灯、节能盒。到1996年底,共累计推广节能灯255200只、节能盒3602只。
1990-1995年,对全县2499台高耗能电动机进行了“CC”材料改造。
从1993年起,在浮来水泥厂及全县水泥行业推广应用进相机,效果显著。浮来水泥厂1台380千伏的生料磨电动机和2台245千瓦水泥磨电动机配用进相机后,年可节电34.75万千瓦时,年增产水泥1.29万吨。到1996年底,已推广应用进相机7台。
1994年起,采取改造和更换相结合,以更换为主、改造为辅的办法,对高耗配变实行更换改造,此年度共更换改造高耗配变161台9630千伏安,年可节约电量31.52万千瓦时。1995年,县电业局出台优惠政策,即变压器更换资金电业局解决50%,用户自筹50%,以旧换新,共改造419台23895千伏安,年节电71.4万千瓦时。同年,在全县各用户推广应用无功随机、随器补偿。即:50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实行随器补偿,7.5千瓦及以上电动机实行随机补偿。到1996年底,全县随机补偿率已达81.6%,随器补偿达100%。
报装接电 1975年始,用电户需提出申请,经县电业局办公会批准,供电站方可组织施工;经过局用电股、生技股联合验收合格后才能送电。1984年后,报装接电有所改变,用户提出审请,向县电业局一口对外办公室汇总申请,报县三电办公室审批,验批后用户须交足贴费,供电站方可组织施工;局生技股、用电股、安全股联合组织验收合格后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