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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类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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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386万元,其中全民工业58万元,集体工业328万元。到1957年,全县工业主要是手工业者组织的集体工业,生产能力没有提高。1958年,全民“大办工业”,全县工业总产值完成1042万元,其中全民企业372万元,集体企业670万元。
1962年底,关闭工厂7家,并厂3家,保留了县属工业10家,精减职工2650人,尔后贯彻工业“七十条”和手工业“三十五条”,工业生产稳步发展,1962年工业总产值360万元。
1960年-1978年,先后建成发电厂、造纸厂、化肥厂等12处企业,工业规模有了很大发展,到197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实现4924万元。
1979-1990年,新建涤纶厂、丝织厂、丝绸印染厂、黄烟复烤厂、汽车大修厂、轮胎翻新厂、肉联厂、外贸冷冻厂等。1987年,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21423万元,比1978年的4924万元增长3.35倍,完成利税1663万元,比1978年的274万元增长5.1倍。
198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42456万元,比1978年的4924万元增长7.6倍,平均每年递增24%。
199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55722万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为73742万元,实现利税303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7522万元(生产用固定资产23193万元),其中县属工业企业有化工、轻工、纺织、印染、电力、机械、冶金、建材、食品加工、工艺美术等61处,固定资产19796万元。在此之前,全县工业均为小型企业。是年,按照生产规模及有关经济指标,对酒厂、造纸厂、涤纶厂3家企业划为中(二)型企业,这3家中(二)型企业当年完成产值1572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1.3%。
1991年,对县属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划型。其中划为小(一)型企业10家,小(二)型企业4家。省批准县酒厂、县涤纶厂、县化肥厂为中(二)企业,县造纸厂为中(一)型企业。
1992年,县造纸厂划为大(二)型企业,浮来春酒厂划为中(一)型企业。热电厂、标志服装厂、丝毯厂、第二水泥厂、缫丝厂被划为中(二)型企业,到是年底共有大中型企业9家。
1993年,山东标志服装厂、山东浮来春酒厂划为大(二)型企业、莒信涤纶有限公司、县化肥厂、第二水泥厂、黄海板纸总厂划为中(一)型企业。县水泥厂划为中(二)型企业。到1993年底全县共有大中型企业11家,其中大(二)型3家、中(一)型4家、中(二)型4家。
1994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第二水泥厂、黄海板纸总厂划为大(二)型企业,县丝毯厂划为中(一)型企业,鹏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县电业局划为中(二)型企业。全县共有大中型企业13家。
1995年,县制丝厂划为中(一)型企业。是年,全县工业总产值386414万元(1990年不变价)比1990年工业总产值增长4.24倍。固定资产原值102120万元,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87816万元。全部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利税9393万元,其中利润总额2446万元。工业总产值占全县社会总产值733068万元的45.2%。
1996年,全县共有大中型企业13家,小型213家。其中大(二)型7家:山东华远造纸集团公司、山东浮来春酒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县热电厂、山东标志服装厂、第二水泥厂、黄海板纸总厂;中(一)型企业3家:涤纶厂、丝毯厂、制丝厂;中(二)型企业3家:县水泥厂、电业局、鹏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全县工业总产值463276万元(1990年不变价),现价产值594535万元,工业增加值13.1亿元,比1995年增长36.6%。全县乡及乡以上工业完成产品销售收入17.2亿元,实现利税14772万元,其中利润6009万元。大中型工业完成产值7096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5.3%,占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