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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护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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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县政府号召全县人民封山护草,保护一切自然树苗,严禁山区开荒滥伐树木,有山护山,有林护林,公私林木一律保护。1954年组织护林员2430人。1956年12月始,严禁机关、团体、企业、饭店、学校燃烧木柴,改烧煤炭,不准农业社用木柴烧窑、贩木柴搞副业。各区供销社普遍设立煤炭供应站,教育群众改灶烧煤。
森林防火,1980年前无专设机构。1980年后,在重点林区乡、村均建立了专门防火组织。
1988年1月,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的副县长任指挥。配备森林消防车1部,三轮摩托车1辆,风力灭火器5台。装置宣传车到25处乡镇宣传护林防火。各林区村庄刷写护林防火标语和示警牌。重点林区乡镇、村成立并完善了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以青年民兵为骨干的护林防火突击队,实行联防协作。配置了铁锨、扫帚等防火工具。规定每年9月至翌年4月为森林防火期。对护林防火有功者实行奖励。
1990年,县林业局建护林防火电台1座,配备对讲机7部,保证护林防火通讯联络。1993年春,国家林业部授予莒县“三年无森林火灾先进单位”。1995年,调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建立20人的护林防火专业队,配服装20套。增加3台风力灭火器,扑火器400把。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增强全民护林防火意识和自觉性,把护林防火工作做为应尽的义务。
1996年8月开始,采用针阔叶林混交,阔叶林隔离带、环山路等,实行生物防火工程,完成了生物防火工程规划。到1996年,全县连续6年无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