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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机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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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具虽历经千载,发展速度却十分缓慢,直到建国前,莒县广大农民仍沿用镢刨锨挖、人畜拉犁的耕作方式。建国后,党和政府把改进农业生产工具作为发展农业的重要途径。
建国初期,大力推广7吋步犁、双轮双铧犁、解放牌畜力水车、马拉播种机、畜力圆盘耙等新式农具,因畜力不足、经济力量薄弱,1961年后方普遍使用。1955年,始用动力排灌机械,到1957年底发展到5种型号,298马力,但因数量较少、水源渠道不配套,未起到多大作用。
1955年,在莒县建立国营拖拉机站,到1957年底,该站拥有拖拉机18混合台,自走联合收割机1台,与拖拉机相配套的耕、耙、播、脱、运等大型机引农具76台。此时全县机械虽少,服务面积有限,但为农民展示了未来农业机械化的前景,并培养出一批技术骨干。
1958年,在大跃进“放卫星”的形势下,县成立农具改革办公室,负责半机械化农具改革。县内铺设自兰家官庄至炼铁厂、中楼葡萄山至县城用木床改造的木轨轱辘马道,全县进行木轮车轴承化、绳索牵引犁、一畜多磨等半机械化农具改革。由于脱离实际,结果毫无价值,劳民伤财。
该时期排灌机械发展迅速,到1960年底,全县农业总动力1480马力。其中绝大多数为煤汽机,一部为蒸汽机,只有三、四十台柴油机。煤汽机需用山西阳泉煤,由于交通不便,基本上无煤供应,因此所有煤汽机都未使用,部分煤汽机因保管不善或制造质量差而成为废铁。蒸汽机因搬运困难,操作麻烦,加之保管不善,1961年后,除少数改做茶水炉,多数报废。在“大跃进”形势下,县机械厂曾小批量制造过16马力、40马力二行程柴油机,但因质量差、耗油多,1961年后全部报废。
1960年后,生产队的大牲畜迅速增加,1958年前推广的7吋步犁、双轮双铧犁、耘锄、背负式喷雾器等,已成为当家农具,其它农用动力发展也很快,农民自发地将质量较好的煤汽机改为柴油机,尔后机械部门专门组织改装。这一时期莱阳产195型、潍坊产185型柴油机陆续在农村使用。随着水利工程的发展,机械灌溉成为抗旱保丰收的重要手段。至1967年底,全县排灌机械发展到391台,5714马力。与此同时动力机械陆续用于农副产品加工,有条件的村队都安装了磨米、磨面机、饲料粉碎机等;有些村队安装机引石头磨,加工煎饼糊;条件好的村队办起机械榨油,机械弹压棉花等副业。
拖拉机自1958年下放后,由于人民公社经济力量薄弱,技术力量差,缺乏管理经验,农具锈蚀,拖拉机“趴窝”。根据干部群众的要求,经地区批准于1961年8月恢复国营拖拉机站。1962年5月,国家拨给第一批东方红—54型链轨车5台;至1966年底又拨给5台;加上原有的14台轮式车,共有24台。服务范围由中部平原,发展到丘陵,春、冬作业延至沂南县的蒲汪、辛集、大庄、苏村等区。
农业经过几年发展,到60年代中后期,部分村队已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此时,国家为加速农机化进程,对人民公社购买的农业机械,实行无偿补贴,故这一时期集体农业机械发展迅速。1967年,爱国联村大队购进东方红—28、东方红—75各1台,办起全县第一个集体所有的拖拉机站。尔后随着国营站下放,平原公社的拖拉机站相继建成。到1975年底,全县23处公社都建起拖拉机站,至1980年,共拥有拖拉机2342台,49260马力,年作业量达58.8万亩。
随着村队集体经济力量的普遍增强,出现了大队、生产队购买农机热潮。自1967年允许大队购买拖拉机,到1978年,拖拉机一直供不应求。至1980年底,较好的大队都装备了“三库一间”(即机具库、配件库、油料库、修理车间)。农业机械已成为农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农业机械发展虽然很快,但因农民初次经管农机,既无技术,又无经验,机具使用保养不按规定,非正常损坏多,造成农机配件紧张,为购配件农民有“下三阳(洛阳、沈阳、莱阳)、上青天(上海、青岛、天津)”之说。故农机出勤率低,标准台作业量远低于国营站,每标准亩作业成本高于国营站。
该时期农业机械类型较多,拖拉机有东方红—75(60)、铁牛—55、上海—50、东方红—40、东方红—28、工农—12手拖、泰山—50、泰山—25、泰山—12等;95系列(195、295、495、695)的排灌机械亦迅速发展起来,并开始使用喷灌机。耕作机械受欢迎的有LSQ—1—55型单铧牵引深耕犁,24片重型缺口耙、旋耕机等。另外,还推广11行、9行播种机,普遍使用人畜两用三行播种机;卧式收割机经多次推广未成功;立式小扶禾器式收割机开始使用,效果良好。1979年,第一台国产联合收割机在爱国村等7个大队进行试割脱粒,受到赞誉。1980年,平原基本实行机脱,部分村队用上扬场机。
1969年后,电力输送到农村,先是用于农副产品加工,后发展到场间和农田灌溉。随着动力机械、电力的增加,到1980年,几乎村村都有加工房,普遍安装干湿两用煎饼磨,多数农户扔掉磨棍,成套小型面粉加工设施开始在农村出现。
1980年,开始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1年全面推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解体。土地由集体经营,变为个体经营,社会上出现“分田到户、农机无路”的说法。这时村队机具处理大体分三种类型:干部认识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村队,仍然将机具保养维修好,每逢农忙,组织统一耕作,为村民服务;少数村队把机具封存保管,不用不卖,等待观望;大部分把机具廉价出卖或处理给拖拉机手。23处乡镇站,有8处机具卖光,场地被占,15处由为农业服务的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多数站将拖拉机卖掉换上汽车,靠运输赚钱,以农田作业为主的仅有几处。集体所有的大部分转移到个人手中。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收入迅速增加,逐步有了购买农机的实力和要求。198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允许私人经营拖拉机;国家又规定向个体农民发放农机贷款政策,致使个体所有拖拉机迅速增长。1985年,达到高潮,至1990年底,全县个体所有的拖拉机达到6867台;1995年全县有农机户17036户,个体拖拉机达10614台。
1989年11月,按照上级要求,由县府牵头,农机局、公安局参加,农机监理站与交警队办理了拖拉机委托管理交接手续,农机监理走向制度化、专业化。随着拖拉机大批增加。农机化学校同步发展,1990年,经省、地教育部门验收,编为成人中等技术学校。1988年后,农机校由原来的无偿培训,变为有偿培训。
1990年,32处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机管理服务站,各管理区设立网长,村里配备农机管理员,全县管理网初步形成。
1995年底,全县共有拖拉机11353台,94230千瓦;农用总动力350133千瓦,全年机耕86.23万亩;机播41.63万亩;机收22万亩;机械植保面积74万亩;机械脱粒22.1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