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献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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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辑存

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五莲山九仙山花草树木和古迹保护的通告

  五莲山、九仙山是广大群众欣赏游玩的重点风景区之一。每年“五一”前后,前往游山观景的人员比较多,为加强对山上花草树木和古迹的保护,特通告如下:
  一、五莲山、九仙山植物资源丰富,花木种类繁多,风景优美,并有明代寺院遗址,不仅为群众所乐游,而且具有重要的科研和文物价值。各级党政机关,要注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保护文物古迹和植物资源的重要意义,使其自觉地爱护山上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
 二、游山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树木,攀折、挖掘花草和采集药材,对映山红等群众喜爱的观赏花木,更应加倍保护,严防采挖破坏。
  三、禁止在树木和碑石、墙上乱刻乱画。
  四、禁止动用和损坏寺院遗迹范围内的砖、瓦、石料。
 五、游山观景期间,所有游山人员和临时在山上营业的服务单位与个人,要服从护山人员的安排,不准擅自砍伐薪柴,不准损坏、污染古迹,严防失火烧山。
  六、游山时节,不准在山上打猎,以保证游山人员的安全。
  七、对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或罚款;不听劝阻,造成恶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982年4月10日

关于开放五莲山光明寺的批复
鲁统[1986]68号

潍坊市委统战部:
  你们《关于开放五莲山光明寺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光明寺作为佛教寺院开放。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对该寺的行政领导,协助寺院吸收和培养一定数量的僧人,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必要的制度,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协助他们贯彻“自养”方针,开办一些公益事业,逐步实现以寺养寺。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1986年11月15日

关于同意将五莲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1988]鲁政函107号
潍坊市政府:
  潍政发[1988]198号文,《转报五莲县关于将五莲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五莲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希你们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抓紧编制规划,划定范围及保护地带,加强管理。风景区应以自然景观为主,少搞人工设施。对原有建筑的恢复方案要在规划中确定,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不要进行项目的建设,防止造成建设性破坏。
山东省人民政府
1988年11月7日

关于建立五莲山等三处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鲁林场字[1993]6号
日照市农委,枣庄、临沂地(市)林业局:
  你局(委)关于申请建立森林公园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br>  一、同意建立五莲山等三处省级森林公园(名单见附件)。
  二、森林公园与国营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原有隶属关系、山林权属和经营范围不变。
  三、为了有计划地建设森林公园,请抓紧组织编制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附件所列面积进行),由你局(委)负责审批,报省厅备案。
  四、森林公园建设要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进行自主经营、自我开发,也可采取联营、参股、有偿使用等形式吸引社会各方资金或外商投资兴建旅游设施,联合开发、共同受益。
  附件:省级森林公园名单
山东省林业厅
1993年5月6日

关于日照市民宗局转报《五莲县民宗办关于批准五莲山光明寺为宗教活动场所的请示》的批复
鲁宗函[1997]35号

日照市民宗局:
  你市转报来的《五莲县民宗办关于批准五莲山光明寺为宗教活动场所的请示》收悉,经省宗教局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1.同意五莲县五莲山光明寺按宗教活动场所条件整改规范依法登记后,改为宗教活动场所。
  2.五莲山光明寺在当地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佛教组织管理使用。
  3.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特此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1997年10月21日

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
莲政请字[1998]14号

市政府:
 我县的五莲山风景区是一处著名的旅游风景名胜区,占地68平方公里。1985年被省佛教协会批准为佛教活动开放点,被省杜鹃花协会列为省级野生杜鹃花基地,1988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3年被省林业厅批准为省级森林公园,1994年被省旅游局确定为齐鲁千里民俗旅游的重点景区。
  近年来,随着五莲山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知名度不断提高,游客逐年增加,今年上半年,共接待县内外旅游客26万人,增加经济收入近60万元,已成为我县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对扩大宣传五莲、树立我县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快五莲山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重要作用,我县聘请省内外专家经过认真考察论证,编制了《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风景区名称、范围、特征
  (一)风景区名称,为“五莲山风景名胜区”。
  (二)风景区的范围,包括五莲山、九仙山、卧象山、牌孤城四部分,内含24个行政村,景区总面积68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区面积208平方公里(含风景区),景区周边总长度32.5公里。
 风景区北界:自西向东依次为,王家口子——宋家村——小峪子。
  东界:自北向南,小峪子——小榆林——辛庄。
  南界:自东向西,辛庄——王家庄(莲峰庄)——老君堂——下院——代吉子。
  西界:自南向北,代吉子——沟里——刘家南山——韩家口子——王家口子。
  规划边界线基本以各村之间的交通要道为准,只有西南角从沟里穿哑巴山西侧山谷至刘家南山一线主要利用地形来分界。
  (三)风景区特性,是以山水自然景观为主体,以杜鹃花等丰富的野生植物为主要景观特色,以名胜古迹、神话传说及宗教活动为主要文化脉络,集游览、休闲、科研于一体。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期限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野生资源的保护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开发相结合;坚持历史文化的挖掘与时代文化的弘扬相结合;坚持硬环境建设与软环境改善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加快五莲山风景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旅游资源综合价值。
  (二)规划期限与规划目标。近期1998——2000年,完成风景资源综合评价和总体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景区详规和单项设计,为第一期建设目标作好技术准备。主要建设目标是:联通游览路线,扩大开辟景区景点,实施森林生态保护举措,加强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始建设风景区山下基地与服务中心,为风景区的下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中期2001——2005年,在全县经济状况好转的前提下,加大风景区建设投入,完成五莲山主要景区的开发和九仙山重点景区建设,基本完成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大风景区山下基地、管理服务区。
  远期2006——2010年,全面完成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风景区山下管理服务和游乐中心,基本完成规划范围内全部建设目标,争取建成山东省南部、华东沿海中部一个综合性风景游览、度假疗养中心。
三、景区划分与结构布局
  (一)景区划分。总分两大景区:五莲山景区(13平方公里)、九仙山景区(55平方公里)。
  五莲山景区分八个景区:1、佛恩光明区;2、水帘烟雨区;3、莲花吐日区;4、系马流云区;5、玉楼挂月区;6、紫霞夕照区;7、中天白鹤区;8、南天五朵区。
  九仙山景区分八个景区:1、山门城影区;2、卧象龙潭区;3、靴石花园区;4、孙膑书院区;5、黑牛场花园区;6、万寿兴云区;7、白鹤佛光区;8、牌孤遗风区。
  (二)结构布局。五莲山风景名胜区结构布局是以五莲山庄为中心,以五莲、九仙两景区为主体,多种景观序列并举,中间“走廊”为纽带,南北二道为轴线,东西通道贯连两山,构成一体化的复合型风景格局。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复。
  附:
1.五莲山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评价 
 2.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说明书
  3.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基础资料 
4.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件
  5.五莲山总体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199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