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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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惟宁

丁惟宁,字汝安,号少滨,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进士。曾授直隶(今河北省)清苑县知县,升四川道监察御史,巡抚直隶。万历十四年(1586年)督饷陕西,授湖广郧襄兵备副使。次年因遭诬陷,辞官归里,隐居九仙山,殁后敕授文林郎,诰授中宪大夫。
  丁惟宁为官“遇事敏练”,“治行第一”,风度严正,不避强御。每到一地,即兴利除弊,为民称颂。任御史期间,赴直隶巡视考察吏治,遇真定(今正定县)白莲狱株连一案,他一一考察审判,使千余蒙冤者得以宽释。当时朝廷内张居正为相专权,朝野上下无不奉迎,独丁惟宁“无所禀受”。为此,张居正深为不满,遂将其贬为外官(河南佥事)。丁惟宁任郧襄兵备副使时,值郧阳巡抚李材讲学,强占参将米万春公署作书院,参将极为不满,便唆使士兵围台门而哄,二日不散。丁惟宁见状促巡抚考察,便驰谕参将,使问题立解。而巡抚反嫁祸于丁惟宁,说兵勇闹事属其所为。吏部议之,即贬丁惟宁为施补凤翔。丁惟宁受辱,遂“拂衣而归”,时年仅40岁。
  丁惟宁用二十八宿给其六子命名为耀斗、昂、翼、箕、亢、心(以长子耀斗、尤以五子耀亢最负才名)。本于《礼记·月令》中“星回于天”之意,郑玄《礼记注》:“星回于天者,谓二十八宿随天而行。”天者,古代帝王之谓也。由此可见丁惟宁对大明王朝的忠贞及对六子“随天而行”的期望之情。这种思想感情在其《山中即事》诗句中亦有流露:“儿童啻可绍先业,玄白何须拟解嘲。”
  丁惟宁为官多年,仍住草房,后因房破才同意维修。家人借机起屋较大,梁栋已架好。丁惟宁知道后,立命木匠截柱并教训说:“无示子孙侈也。”丁惟宁辞官归故里时,仅有图书衣被而已,外无长物,更无珍玩。回故里后,县令觉得他是御史,便欲结纳,却年不得见一面。属吏见其辞归故里,便解银八百两送至家门。丁惟宁大惊不受。属吏说:“此乃公费按例应受,不则徒利后来者。”丁惟宁摇摇头:“吾辞官而受禄,将何居?资新任者安置可也。”丁惟宁对所送之银一文不受。
  丁惟宁家有西园,亲自种韭数十畦,每割卖文自给,友人见此嘲笑说:“辞千金而利于圃,得无味多寡乎?”丁惟宁笑答:“官银非吾有,圃蔬自食其力!”友人叹服。因其影响,其妻虽为孺人,亲率媳婢日夜纺织不辍。丁惟宁家无余资,还借贷五百金捐献于县官倡议修筑城墙之用。
  丁惟宁甚孝,每逢父母忌辰,必斋素,身穿白衣。屋内悬父母像,朝夕相拜,此举终身未变,乡人无不崇敬。
  丁惟宁性好山水,“拂衣而归”后,即隐居九仙山,并于山之东南麓丁家楼子村凿石为室。万历三十六年(1607年)其长子丁耀斗(号虹野,万历乙巳科进士,诰敕房中书舍人)于石室处建石祠三间,立为“丁氏祠堂”。祠堂背倚九仙山,东临五莲,林木葱郁,景色秀丽。南十米处立石坊“仰止坊”,正面镌丁惟宁题、耀斗述“一咏一觞畅百年之逸兴,勿伐勿剪绵千载之遐思”的楹联。
  丁惟宁隐居九仙山后以赏景赋诗自娱,丁氏石祠碑刻《山中即事》诗三首即为其弃官从闲后由景感怀之作。

其一 
 四围翠巘环茅宇,一派清漻下远郊。
  晓雾深深应变豹,澄潭隐隐欲腾蛟。
  儿童啻可绍先业,玄白何须拟解嘲。
  信步闲吟聊寄兴,拙夫翻笑苦推敲。

其二
  荒村当何地?五朵九仙中。
  夏木山衣绿,朝霞溪啖红。
  烟光笼僻坞,剑戟列晴空。
  揽结恣幽讨,深归造物功。

其三
  凤翮高骞侍从班,羽仪方仰忽投闲。
  削成兵壑疑天外,领就烟霞出世间。
  永誉自了高月旦,神游从此托仙山。
  独发千里瞻依在,遥见云头鹤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