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实行企业“三项制度”“四放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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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行企业“三项制度”“四放开”改革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之后,五莲县的企业管理主要是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体进行的。自第一轮承包期(从1987年到1990年)结束后,顺利进行了第二轮承包(从1991年到1993年)。全县有41户县属企业签订了第二轮承包合同,除工业企业外,商业、供销、物资、粮食等系统分别以系统名义与政府实行总承包,承包期一律为三年(除粮食系统一年一承包外)。承包的产值、实现利润、上交利润,三年年递增率分别为11.42%、9.67%、9.67%。承包主体由个人承包变为领导班子集体承包,承包内容除经济指标外,还增加了技术进步、质量、消耗、安全等指标,并强化了企业的约束机制。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
  在进行第二轮承包期间,1992年2月,根据中央〔1992〕2号文件和省委、市委的指示精神,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五莲县开始在企业推行“三项制度”“四放开”的配套改革,把企业的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这次改革至6月底全部结束。
  为了扎扎实实搞好这次改革,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了9名得力干部充实到体改委,组建了五莲县综合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企业改革工作。县里制定了改革试点规划和实施意见,从有关部门抽调45名干部,分成5个工作组,分别进驻县农牧机械厂、造纸厂、洪凝供销社、洪凝粮所和商业贸易中心五处试点企业。
  工业企业改革以“三项制度”(即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为突破口,推行企业全员合同制。流通企业改革是以“四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放开、用工放开、分配放开)为重点,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时,抓好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督促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的企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搞好下岗待岗职工的培训,为他们提供上岗机会,兴办第三产业安排富余人员。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的企业共撤并了39个科室,24名厂级干部落聘,84名车间科室中层干部落聘,324名工人被选聘到管理岗位,83名干部被安置到工人岗位,1172名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有97名职工被组合下岗,30名年龄偏大体弱多病的职工办理了厂内退养,并为他们落实了生活待遇,为企业的发展进一步释放了活力。
  “四放开”改革,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内国合商业企业中进行的,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发挥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的作用,把企业推向市场,在落实企业经营、价格、分配、用工自主权的同时,引导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强化管理,转换机制,增强活力,逐步成为多渠道竞争中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过“四放开”改革,国合商业企业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造了一些搞活企业的有效形式和做法,逐步打破了以往渠道单一、多环节、封闭半封闭的格局,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渠道、多形式,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流通新格局。
  通过“三项制度”和“四放开”改革,为企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1992年全县乡镇及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35774万元,比上年增长4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065万元,比上年增长92.6%;实现利税7174万元,比上年增长40.6%。
  “三项制度”“四放开”的改革,施行于1992年初,当时仍然是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在落实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国家对企业有限度、有内容的放开,其总的原则是:“放而有度、活而有序”,使“政府放权、企业管严”。这项改革呈现出明显的进步,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受当时思想解放程度的局限和改革开放进程的局限,企业的改革并没有也不可能触及到企业管理体制中更深层次的矛盾(即企业产权)。企业的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