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政府职能及管理体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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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职能及管理体制的转变

  政府对企业管理职能的转变,也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深化的。主要是改变原来统的过死、管的过细的现状,变具体管理为宏观调控,扩大企业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先由对企业逐步简政放权开始,不断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活力。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府职能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为适应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在职能转变和体制创新方面迈出重要步伐,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管理机制。
  县委、县政府首先从减少管理层次、增强服务职能入手,按照简政放权、政企政事职能分开的原则,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较大幅度地撤、并、转体了一批涉农、涉工、涉商部门。同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分工,撤销了县委和县政府职能交叉重复的部门、对分散管理的职能重新调整组合,明确职责范围,交由一个部门或科室承担,使过去长期存在的交叉、扯皮、权责不清、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1993年12月,全县机构改革时,县直行政机构由原来的70个精简为43个,将原列入政府序列的轻工局、机械电子局、建材局、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县供销社、经协办等8个行业主管部门转为企业并改名总公司。这些改革,不但为企业的改革解除了羁绊,而且加大了企业改革的动力。
  为了转变计划管理职能,加强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及时正确处理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对长远、宏观和全局性重大经济活动加强调控,而不再按计划论计划,死搬教条。同时,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把有限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努力把握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对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效益高、产品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做到随报随批。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严格把关,重点审核建设的必要性和资金来源,确保全县投资结构的合理性和投资方向的正确性,为企业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改革劳动就业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事关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稳定和繁荣,是政府职能及管理体制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一是更新观念,改革劳动用工制度。1994年县政府批转《劳动力市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劳动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办法》,采取政府统筹、市场就业、双向选择及自谋职业、劳务输出等多种就业形式,广开就业门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改过去政府指令性分配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市场就业、政府调控、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等就业方式,把毕业生全面推向人才市场。二是加强城乡劳动力统筹管理,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妥善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及企业富余职工,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城镇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先后实行了失业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1996年县政府又出台《五莲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五莲县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在搞好企业职工保险的基础上,1999年5月又把人事、卫生、民政部门负责的机关事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有力的助推了企业改革的步伐。这些政府职能及管理体制的转变,不仅为企业的改革扫清了障碍,理顺了各方面关系,而且为下一步更深层次的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