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深化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 为目标的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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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深化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
为目标的企业改革

  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加快了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莲县委、县政府在省委、市委的领导下,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从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入手,在工基交、商贸流通、乡镇办企业逐步展开,相继开展了推行企业“三项制度”“四放开”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等一系列不断深化和完善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