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实施生态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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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实施生态农业工程

  五莲是个山区县,总面积1497平方公里,全县人均二亩山、一亩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历史的原因,忽视生态农业建设,致使农业生态失衡、经济结构失调,1978年全县林、牧、副、渔产值仅占农业总产值的2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挖山不止、拼命实干”的五莲精神,遵循农业生态规律,坚持“以林为主、林粮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和“稳定粮油、提高林果、发展畜牧、坚持多种经营、振兴乡村工业”的山区建设方针,合理开发山区自然资源,逐步建设起具有山区特点的生态农业模式,形成了“以林促农,以农促牧,以牧促农林”的良性循环,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了社会进步,收到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1978年相比,1992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0.1% ,提高了13.5个百分点;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690平方公里以内,降低了4%;暴风、冰雹、干热风等灾害性天气每年分别减少2.7天、0.6天和0.8天。农业总产值达到2.532亿元,增长4.1倍,逐步实现了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协调发展。
  1985年,对全县土壤进行第二次普査,形成了土壤图、土壤利用现状图、土壤养分图、土地分级图、土地改良利用图等资料,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配方施肥,加快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打下了基础。1986年,完成了全县草场资源调查工作,査清草场面积98.76万亩,可利用面积85.1万亩,为合理开发、改良利用全县的草场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全县各部门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和各乡镇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的基础上,1990年,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农、林、水、科技、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生态农业建设委员会,各乡镇、村相应成立生态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贯通的组织领导机构。县委、县政府组织农、林、水、气象、科技等部门,成立专门班子,对全县的3000多座山头、140多个小流域以及各种自然资源进行了全面调查,采取自上而下提方案,自下而上讨论修改的办法,经过反复论证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制定了《五莲县生态农业建设规划》(莲政发〔1990〕80号),努力把全县农业建成种植、养殖、加工相互促进,工、农、贸有机结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的高效型生态农业。在建设布局上,遵循自然规律。根据地形、地貌、气候、经济基础等区域特征,按照“自然经济的类似性、生产特点和发展方向的一致性、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性”原则,将全县22处乡镇划分为西北丘陵、中部低山、东南深山三个生态农业建设区。在建设模式上,实行因区制宜。西部丘陵区,围绕发挥地多、土肥、小平原零星分布等优势,重点发展种植业,以农促牧,以牧促加工,建设“种—养—加”型生态农业;东南深山区,从山多、地少、水土流失严重的实际出发,重点发展林果业,以林促牧,以牧促农,建设“林—牧—农”型生态农业;中部低山区,根据生态环境介于深山区和丘陵区之间的实际,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建设“基地”型生态农业。为把《规划》落到实处,县委对各项任务目标逐一分解,通过一图(规划图)、一表(任务表)、一书(说明书), 层层落实到部门、乡镇、村庄,从而保证了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生态农业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投入、管理、建设、受益等关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农户自行投资投劳,每开发建设一亩荒山,县、乡、村三级分别给予50元的奖励性补助。全面推行生态农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包流域,乡镇干部包村、包户,把生态农业建设与干部政绩考核挂上钩,极大地调动了各级领导抓生态农业的积极性。全县推广乡(镇)、村、户联合开发建设生态农业的典型10个,发挥了强有力的带动作用,全县建成生态农业村近百处。1986年芙蓉庄被国家农牧渔业部确定为生态保护村。
  县委、县政府围绕建设以林业为主体的生态农业,运用系统论和生态学原理,结合山区实际,从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入手,重点建设“四大工程”。一是稳定粮油,强化基础工程。粮油生产是生态农业建设的基础工程,县委围绕提高初级产品的产量、质量,以粮油高产开发为重点,狠抓了良种选用、立体种植、地膜覆盖、配方施肥等粮油增产技术的推广应用。截至1991年,全县农作物良种率、立体种植率、地膜覆盖率、配方施肥率分别达到90%、50%、80%和60% ,通过推广科学技术,收到了明显的增产效果,全县粮食总产达到2.45亿公斤,花生总产达到4345万公斤。二是以林为主,加强生态防护工程。林业是生态农业的主体,也是生态防护的关键。1982年以来,县委围绕增强农业的自身防护功能,从治理水土流失入手,狠抓以造林绿化、栽果建园为重点的林业生产。在深远山区,主要发展以松树、刺槐、柞树、柏树为主的水土保持林和涵养林。在丘陵平原区,大力发展以杨树、榆树、泡桐为主的农田防护林。在河岸路旁,发展以杨树、柳树为主的防风固沙林,初步建成了片、网、带结合,乔、灌、草配套的防护林体系。到1991年,全县林地面积达到92万亩,其中防护林54万亩,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农田小气候,为生态农业建设树起了绿色保护“屏障”。在近山区,大力发展以苹果、板栗、山楂为主的经济林体系,形成了经济林、防护林、涵养林、薪碳林合理搭配、相互补充的林业生产结构。三是发展畜牧,扩大初级农产品转化工程。畜牧业是实现初级农产品转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整个生态农业循环的枢纽。根据山区草多粮少的实际,县委确定了“稳定吃粮的,发展食草的,大上创汇的”畜牧业发展方针,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因地制宜调整畜禽结构,大力推行优化品种、疫病防治、青贮氨化等养殖技术,从而加快了畜牧业发展。1991年,全县生猪存栏22.5万头,大牲畜存栏2.9万头,饲养家兔121万只、羊22万只,畜牧业产值达到494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1.5%,比1978年增长3.4倍。畜牧业的发展,不仅加快了农产品转化,而且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大量的有机肥,有利于提高土地质量。四是发展加工产业,实现农产品增值工程。全县建起了粮油加工、林果加工、畜禽加工三大农副产品加工体系,粮油加工体系拥有乡镇以上加工企业31个,年加工粮油1.9亿公斤;林果加工体系拥有企业20个,年加工果品2826万公斤,约占果品总产的30%;畜禽加工体系拥有企业37个,年加工畜禽产品2800万公斤。1991年三大加工体系实现加工增值近千万元。通过开发加工增值工程,一方面改变了单纯出售初级产品的状况,提高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把乡镇企业纳入了生态农业链条,转移了剩余劳力,促进了农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
  在“四大工程”建设中,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四个结合”。一是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在生态农业建设中,积极推广无污染防治技术,先后有160个村挂上了人造鸟巢或“招引木”,有280个村用上了生物农药,600多个村安上了灯光灭害装置,全县生防面积达到160万亩。二是硬投入与软投入相结合。为提高生态农业建设水平,在不断增加对农业的资金、物资、劳力等“硬”投入的同时,还从完善科技体系入手,突出农业科技开发和农民技术培训两大重点,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的“软”投入。“八五”期间,全县组织实施了吨粮田开发,小麦、玉米、花生高产开发,低产果园开发,残次林开发,畜禽疫病防治技术开发等农业科技开发项目15个,培训农民30多万人次,使生态农业建设逐步走上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三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方针,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截至1991年,全县有11.5万户用上了节柴灶,5130户建起了沼气池,3700户装上了太阳能热水器。节柴灶、沼气池、太阳能热水器等再生能源设施的推广应用,既节省了农村能源,又减少了环境污染,收到了良好的节能效果。四是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是生态农业建设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县委在“以林为主”的生态农业建设中,特别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大力发展经济林,形成了以果品和用材林为主体的经济林体系。截至1991年,全县共建造果园35.5万亩,果品总产达到8864万公斤;发展用材林27万亩,木材蓄积量达到49.6万方,林果总收入达到1.35亿元,林业生产效益的提高,大大增强了生态农业建设的生命力。通过这些得力措施,初步形成了充满活力的生态农业建设管理机制,推动了全县生态农业建设进程。截至1991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全国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县”等荣誉称号。
  五莲县委、县政府按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方针,坚持以林业为主体,以科技为先导,不断加大投入,强化以小流域为单位综合治理措施,为把五莲建设成“小康型”的生态农业县做出了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