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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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要在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任务,会议肯定了陈云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观点。五莲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围绕中央提出的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要求,结合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斗争,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狠刹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984年新一届县委成立后,县委在领导班子中组织开展了“学习老同志,坚持三做起”的活动,即以老同志为榜样、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每件事做起,带头艰苦创业、清正廉洁。同时,在基层严明制度,刹风正纪,对正面的人和事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各种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裂开情面、敢抓敢管。从1982年至1984年,对全县干部多占住房和超标准建房进行了重点整治,共清理干部多占住房37户,退出住房面积768.5平方米。先后对243名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贪污受贿触犯刑律的4名局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1985年至1988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县委发出《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的通知》,先后清理与纠正违规购置汽车、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滥发奖金补贴、用公款请客送礼、乱涨物价等不正之风。全县共查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256起,其中大要案8起,对涉及的111名人员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对少数情节严重的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全县共退赔赃款10.8万余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万余元。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组织县、乡两级共249人的工作班子,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农村财务普遍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查清了农村领导干部贪污、挪借公款、多拿补贴、多占公物、多占土地的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追回了公款公物,对10名情节严重的进行了处理;建立健全了账务和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调整、充实、整顿、培训财会人员,提高了财会队伍的素质,使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1986年,县委召开县直机关正党风、做表率动员大会,县委书记李明启作了《县直机关要以高尚的精神风貌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做全县的表率》的重要讲话,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和干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端正党风的自觉性。县直各党委、支部把从政清廉作为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涌现出一批自觉保持从政廉洁、拒腐防变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县委制定了《关于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和《关于建立抓党风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县委书记主持县委讨论、布置、检查端正党风的工作,抓县委一班人和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解决全县党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县直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乡镇党委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工作。县委常委和县级领导、党员领导干部按各自分管的部门,实行“四包一奖罚”的责任制。两个文件的制定,使全县纠风反腐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迈上经常化轨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县纪委按照这两个文件精神,每半年组织一次党风情况初查,年底组织一次党风党纪大检查,全县党风党纪大有好转。
  1989年,根据中央书记处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委在昌乐召开的“坚持党的宗旨,廉洁从政”现场会议精神,县委在县直机关集中开展了一次廉政教育活动。活动要求,“大讲廉洁、大讲服务、大讲工作效率”,狠刹“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滥用小汽车”的歪风。县直各系统层层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廉政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廉政教育活动的“大气候”。这次集中开展的廉政教育活动,主要采取了“学、摆、查、议、改”的方法。“学”,就是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省委书记姜春云同志在昌乐现场会议上的讲话,充分认识廉政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摆”,就是动员党团员、干部群众,大摆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在各个方面存在的不廉洁的问题。“查”,就是对摆出的不廉洁问题,分门别类列出清单,逐条逐件分析原因、查清根源、认清危害。“议”,就是针对存在问题,广泛发动干部群众,自下而上地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廉政措施。“改”,就是及时改正存在的不廉洁问题。在整个教育活动中,实行“边学边议、边整边改”的方法,对一时不能改正的,制定出限期改正计划。
  随着这次廉政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出现了可喜变化。一是县直机关党风进一步好转,形成了领导关心群众,群众支持领导、爱护领导的新型干群关系。在对单位领导班子的评议中,有95%以上是好的。二是党风制度建设有了新进展。从县委到县直各党委、党组、支部,层层制定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生活各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在逐步完善制度的同时,县委和各党委、支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保证了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集中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和利用公款装修住房,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乱用公款上学,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涨价等突出问题。做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管理和控制公款装修住房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公费上学管理的规定》。四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企业、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査,统一规定了集资、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行业作风有了明显改善。
  1990年,县委通过领导干部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人民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民主协商、监察监督、政务公开等形式,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进一步拓宽了民主监督渠道,加强了外部约束。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每年向本单位干部群众作一次公开述职报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县634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和87个县直部门都实行了政务公开,有12处乡镇的99个村实现了信访“三无”。县委在选人用人上实行回避制度,下发了《关于干部调配工作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回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先后将5名在本单位有亲缘关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22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没有一个是在本乡镇任职的,80%以上的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不在本乡镇工作。
  1991年,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制定“八五”期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各级领导干部建立了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地形成了有规划、有目标、有制度、一级带一级、层层有人抓的局面。二是把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作为贯彻党的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密切党群关系的大事来抓。县委组织专门人员对22个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摸清了收费、罚款、集资、摊派和农民负担底数。废除了没有法律依据、明显不合理的11个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企业、群众负担175万元,“三乱”之风得到有效控制。三是清理整顿农村财务、用电管理。在财务管理上, 主要采取了“四清一公开一整顿一完善”的措施,全县共查处党员干部贪占、挪用公款公物案件50余起,其中20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清理出的“呆账”“死账”,进行了妥善处理。在用电管理上,制定了农村电费审计方案,把电费纳入农村财务管理的轨道,强化监督机制,收到了明显效果,全县农村仅电费一项,减轻农民负担200 多万元。四是制止请客送礼不正之风。省委、巿委关于制止请客送礼的一系列通知下达后,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礼品和吃请、不准向基层低价购买农副产品的“三不准”要求。干部到基层出差一律凭餐证就餐,各级领导成员自觉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全县乡镇招待费下降了50%。1982年至1991年,全县共查处各类党纪政纪案件500余起,处分党员346人。案件的查处,教育、挽救和惩戒了一批党员干部,提高了党的威信,得到全县百姓的好评。
  五莲县委经过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良好的党风始终占居主导地位。然而,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仍然需要健全完善长效的教育、监督和惩处机制,坚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