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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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82年以来,县委针对全县发展新党员不平衡、党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以及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低、素质不高的问题,“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全面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控制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证了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并按照适当控制数量、切实保证质量和把重点放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单位的原则,特别注重在科技人员、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1982年至1985年,全县共发展知识分子党员977人,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3%。1986年和1987年,突出抓了党的力量薄弱、党员队伍老化村庄的党员发展工作,全县新发展党员1889名,其中分布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的960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52%。1988年,出台了《关于发展党员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注重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部门和单位发展党员,注重发展妇女党员。1988年至1989年,全县共发展党员1097名,分布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的851名,占全县发展党员总数的77.5%。
  1991年县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强调在优秀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当年有355名知识分子入党。同年8月,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组织员谈话制度的通知》,聘请了有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县委组织员,负责同新发展的党员进行谈话,确保了新党员的质量。
  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除了要把社会各界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还要疏通“出口”,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队伍。1988年11月,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提出的从严治党的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和推行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工作。
  按照县委要求,用一个月的时间,在于里镇和七宝山金矿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共有党员1327名,定为后进的62名,占党员总数的4.6%;受处理的13名,约占1%,达到了纯洁组织、提高党员素质和推动各项工作的目的,为全县开展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和推行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县委于1988年12月6日,专门召开了县直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和推行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动员大会,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既不能拔高、也不能放宽。为此,县委依照党章、《准则》和新时期对党员的要求,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凡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贯持抵制和反对态度的;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党性观念淡薄、非组织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缴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的;严重以权谋私、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整党中受过党纪处分或处理,仍不改正的;当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麻木不仁,袖手旁观,临阵脱逃的;热衷于搞宗派活动,长期闹不团结,影响和贻误工作的;违犯党的纪律,作风霸道,欺压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缺乏共产主义信念,本人要求退党的。凡有以上问题,又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党员,分别列为清除、劝退或除名的对象。
  全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从1989年2月12日开始到3月13日结束,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学习。县委动员会召开后,各单位进行层层动员,组织学习《党章》《准则》、十三大报告、十三届三中全会报告关于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提高广大党员对处置不合格党员重要意义的认识。第二阶段:民主评议。首先以党小组为单位,每个党员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自已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书面材料,并在党小组会上搞好个人讲评。然后以党小组为单位,先对本组党员进行评议,再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最后根据党员的自我总结、互相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党支部分别对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做出好、中、差的初步结论。第三阶段:重点帮教。由各党委举办后进党员学习班,对支部初定的发挥作用差的后进党员进行重点帮教,通过上党课对后进党员进行“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请本系统、本单位的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重温入党誓词,所在党委和基层支部领导成员与后进党员开展谈心对话活动。第四阶段:组织处理。一是各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后进党员的不同情况,研究提出劝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给予党纪处分的人员名单。二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听取各支部酝酿讨论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平衡,确定组织处理的人员名单,并向县委汇报。三是党委、支部与准备处理的党员谈话,做好本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四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被处理的党员分別做出劝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给予党纪处分的决议。对劝而不退的党员,由支部党员大会做出限期改正或除名的决议。组织处理之后,由党委成员对被处理的党员逐人进行登门回访。
  全县参加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乡村632个,企业和县、乡镇直部门268 个,党员28473名,占党员总数的96%。经过全体党员、群众代表测评和党委、支部研究,共确定后进党员802名,占党员总数的3.1%。在搞好多层次帮教的基础上,对后进党员中的187名进行了妥善处置,占党员总数的0.81%。受处置的党员中,限期改正的65名、劝退的6名、除名的47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6名、延长预备期的5名。受党纪处分的党员中,受警告的2名、受严重警告的7名、留党察看的13名、开除党籍的36名。在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党员标准,有效地防止了偏宽或偏严的现象。
通过开展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和推行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广大党员受到了深刻的思想教育,提高了党员素质,纯洁了党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