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落实党的政策 调整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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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落实党的政策 调整社会关系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县的深入贯彻落实,禁锢人们思想的一些条条框框和“禁区”被逐渐冲破,五莲县委按照中央和山东省委、地委文件精神, 全面落实党的政策,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冤假错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实现社会安定团结,推动改革开放,起到了积极作用。

落实干部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为把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做细做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上级落实政策方面的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冤假错案和历史遗留问题,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党的政策确定问题的性质和处理办法。从实际出发,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每个案件都按规定认真细致地完成阅卷、外调、复议、结论四个步骤进行。
  1978年3月,中央组织部召开研究疑难问题座谈会,提出要实事求是地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1978年4月,县委根据昌潍地委落实干部政策会议精神,成立了由13名同志参加、县委组织部牵头的落实政策领导班子,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干部进行审查、复议。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脱产干部共有237人(地委管干部9人、县管干部228人),经过审查复议,维持原结论和处分的86人;取消原结论和处分的21人;原未作结论,经复议后重新作结论的12人;修改结论中不实之词的24人;改变原结论和处分的67人;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死亡的27人,全部重新做了结论。
  1980年11月至1982年7月,根据中央和省委、地委关于复议纠正建国以来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县委组成专门班子,反复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案件实情,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对建国以来“文革”以前形成的2381起历史老案全部进行了复议落实。通过内部阅卷和本人申诉,发现需要进行复议的案件有265起,占历史案件的11%,通过内部阅卷主动复议的127起,通过本人申诉而复议的138起。这些案件经过复议后重新作出了处理,其中作出党纪处理的174起,留党察看处分的16起,撤职处分的45起,警告与严重警告的13起,行政处分的13起,其他处理的4起。
  通过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恢复和发扬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调动了全县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全县上下出现了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少老干部把落实政策看成是对自己的“第二次解放”,是“党给的第二次生命”。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979年以来,县委多次组织召开有组织、人事、文教、卫生、农、林、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专题会议,分析讨论在知识分子安排使用、政策待遇、工作条件、工资福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措施。
  对此,县委统战部先后召开三次知识分子座谈会,学习全国人大、政协文件,了解知识分子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并且深入医院、学校等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调查了解,解决具体问题。一是重视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各级党组织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分析知识分子的政治状况和主要表现,明确知识分子在“四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1979年至1982年发展知识分子党员178名。发展知识分子入党,不仅增加了党的新鲜血液,而且使广大知识分子政治上有了前进的方向。二是选拔优秀的专业技术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1979年至1982年,县委提拔了一批专业技术干部,充实到县、社和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其中,担任副县级职务的6人,部、委、办、副科级领导职务的34人,厂矿公司职务的81人,站所职务的103人。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的同志,有职有权有责,充分发挥各自专长,积极开展工作。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用非所学的科技人员进行了调整,有25名用非所学的科技人员调整到自己所学专业的岗位,使他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抓好知识分子的培训、进修工作。为了不断提高知识分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县里在参加会议、阅读党的文件、举办政治理论学习班等一些政治活动中,凡规定知识分子应该参加的,都让他们参加。同时,选送他们到各级党校学习,1979年至1982年,选送到地、县两级党校学习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49人次,其中到地委党校学习的7人次,到县委党校学习的42人次。在业务培训进修方面,通过举办各种学习班,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主动同高等院校、科研部门挂钩,对科技人员进行培训,解决他们的知识老化问题。截至1982年,全县派出到县以上单位参加业务学习的科技人员达131人次。四是改善知识分子的生活条件。县委把改善知识分子的生活条件作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大事来抓,1979年至1982年,全县中级以上知识分子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陆续为数百名知识分子家属办理了“农转非”,为72名科技人员解决了夫妇两地分居的困难,为85名中级科技人员进行定期健康体检。
  通过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为全县工农业生产和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纠正错划右派
  1978年,中央批准了统战部、公安部提出的《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报告》和《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的实施方案》(〔1978〕55号文件),县委组建“落实中央55号文件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组织开展右派摘帽工作。全县在县直机关、文教卫生系统开展的反右派运动中,共划右派206人,其中有些错划的右派分子根据当时相关政策已被陆续得到纠正。县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进行研究,组织人员对当时右派定案的言论和依据进行分析,经排查摸底,重新复议,决定对所划右派全部改正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对被改正人员进行了妥善安置,104人被重新录用并安排工作,18人办理退休,对受牵连的家属子女按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对已死亡的15人也按规定对其家属子女办理了抚恤待遇。
  纠正错划右派工作的开展,解决了重要的历史遗留问题,充分体现了党勇于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的优良传统与作风,赢得了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全面调整社会关系
  在平反冤假错案、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和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党对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分政策以及国民党投诚人员、去台人员家属等统战政策,调整社会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全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作出的《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1979年2月,县委召开全县领导干部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四类分子”摘帽工作。至1983年,“地、富、反、坏”分子全部摘帽,为他们的子女改变了家庭成分。为“四类分子”摘帽工作,彻底改变了他们政治上受歧视的境遇,使他们享受应有的公民权利,光明正大地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队伍中来。
  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释放人员政策。中央转发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后,县委组织了文件的学习和宣传,使干部群众对党中央“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20字方针加深了理解,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深入群众,排查摸底。截至1982年,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和县委统战部、政法委依据档案记载、起义投诚证书、法院判决书证件等对全县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确定身份,颁发证书,落实政策,全部进行了妥善安置。
  落实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1979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对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县委分别在公社党委书记和县直部门负责人会议上作了传达贯彻,并根据山东省委、昌潍地委的部署,对五莲去台人员及其家属作了调查,基本查清了去台人员及其亲属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政策问题。存在的政策问题大多是在极左路线影响下,去台亲属受到歧视,子女在升学、就工、参军、入党、提干问题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截至1982年,全县共查出去台人员380户894人,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1071户4975人,需要落实政策的24户。根据中央《通知》关于“凡应解决又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政策没有落实的要尽快落实”的精神,先易后难、边调查边落实,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对24户需要落实政策的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分别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对回乡探亲、定居的去台人员,统战部会同侨务等有关部门,认真接待、热情服务,激发了他们思念家乡、为家乡多做贡献的热情。
  通过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正确地处理了县内一系列人民内部矛盾,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