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加强环境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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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强环境保护与管理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世界首次人类环境会议,这一天被联合国定为“世界环境日”。此后,我国先后召开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立了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的地位;确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三同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方针;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五莲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不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五莲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1年,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贯彻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83年后,县委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主抓了屠宰、化工、造纸和酿酒企业的环境管理,取缔、关停了一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染重、能耗高的小型企业,把环保工作纳入企业单位领导的考察、考核和监督管理,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
  根据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一控双达标”工作的要求,县委、县政府把根治污染、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作为一项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经济的战略性举措。1985至1989年,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五莲县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五莲县乡镇环保助理员工作守则》《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规定》。对国家、省和潍坊市明令规定的生产规模小,生产技术、设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浪费大,严重影响和破坏环境的15种生产企业(小建筑、小化工、小造纸、小煤窑等),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回潮。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建设有污染的经济项目,已建的坚决予以取缔、搬迁或整改,确保水源地达标率为100%。
  1989年6月,县政府下达年度限期治理污染项目的通知。废水限期治理的是县工贸联营抽纱厂、县医院、建材厂、化肥厂、造纸厂、金矿、肉联厂、化工厂和洪凝镇花岗石厂等9个有污水排放的单位。烟尘限期治理的项目是链条厂、金矿、服装厂、招待所的锅炉和陶瓷厂的多孔窑改造,水泥厂的粉尘治理,饮食服务公司的经营性炉灶烟尘治理,矿产局、纸箱厂、水泥予制件厂、饮料厂、化工二厂、工贸联营抽纱厂的旧式茶炉改用新型节能消烟茶水炉。截至1989年底,污水、废气治理单位全部通过达标验收。为治理噪声污染,县政府印发《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应区域划分的规定通知》,将城区划分为工业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居民文教区、交通干线区5个功能区。县环保局与公安、工商、文化部门联合对城区内卡拉0K音响点的设置、营业时间和饭店噪音防治作出明确规定,综合治理噪声污染源20多处,使城区噪音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1989年是五莲县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第一年,环保责任书指标共分13大类,30个单项指标,其中综合指标9项、废水治理9项、废气治理12项,并逐一分解落实到11个部门、3个乡镇。在1989年至1991年的环保工作中,县委、县政府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狠抓环保责任制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环保责任状的落实情况两次获得市级一等奖。
  水和大气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繁育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加强水质和大气的监测公示,是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的重要环节。1985年6月,由县政府批准成立“五莲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后更名为“五莲县环境监测站”,隶属于五莲县环境保护局,内设综合办公室、质量保证室、检测一室、检测二室四个科室,各种仪器设备42台(套)。五莲县环境监测站为全省首批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的计量认证环境监测站,准予对社会提供地下水、地表水、污水、空气降水、环境空气、废气、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等环境参数的检测分析技术服务,对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的例行监测。县环境监测站建立了环境监测数据库,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可靠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
  1982年至1991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等1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了防治污染、生态修复和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县委、县政府注重加强学法用法培训,1989年至1991年,全县共举办在职环保干部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1000多人次;分别举办了由60余名企业厂(矿)长、经理参加的《环境保护法》学习班和由各乡镇专(兼)职环保助理员、企事业单位环保科(股)长、县直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环保法律意识。
  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是搞好环保工作的关键。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是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的最佳时期。县环保部门根据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宣传主题,采取新闻发布会、演讲会、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唤起公众对环境的关注,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组织人员到厂矿企业、中小学校发放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材料,组织学校以“我与蓝色的地球’为主题,开展征文、征画、摄影活动。同时,在城区主要街道、场所设置环境保护监管政务公开监督栏、举报信箱,大力宣传环保法和贯彻实施的正反面典型;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为环保执法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县政协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组织代表、委员进行专题考察调研和检査督促,在全社会形成了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随着一系列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全县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对环境质量越来越重视、要求也日益提高,促使全县环境保护、管理、监管工作得到不断发展,逐步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