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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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1982年9 月,中共十二大报告第一次科学而系统地阐述了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问题。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从1982年3月开始,县委开展了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貌月”活动,并形成制度坚持下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出台后,县委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规划,纳入考核,并以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庄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活动形式,精神文明建设得到扎实推进。1991年3月,五莲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第一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同时,县委不断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开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环境保护与管理,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