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建立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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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立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五莲县委带领全县人民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持续推进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了农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农村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1982年,根据中央第一个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号文件精神,全县普遍推行土地承包到户、分户经营的生产责任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亦称“大包干”责任制)。由于“大包干”利益直接、责任明确、方法简便,很受群众欢迎。至1983年,全县除芙蓉庄以外,其余村庄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渐进和完善的过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后,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在稳定承包政策的前提下,开展了一系列充实、完善和提高工作。
  改“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包到户”为“两田制”。实行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生产力条件下,按人口多少、土地孬好、平均搭配分包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打破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长期停滞徘徊的局面,加快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步伐,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第二、三产业的崛起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按人均分包土地的经营形式和生产模式,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
  “按人口多少、土地孬好、平均搭配”分包土地的方式,有其内在的局限性。一是土地与劳力不能充分结合,造成了资源浪费。土地按人均分包,较多地考虑公平因素,它纠正了劳动成果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却形成了耕地使用上的平均主义。劳力充足的农户和种田能手的地不够种,妨碍了其技能和优势的发挥;劳动力少、缺农具的农户对平均分配的土地种不了、种不好,造成粗放经营,有的甚至撂了荒,使土地资源不能充分有效利用。二是由于平均搭配土地,造成土地划分过于零碎,既不利于机械化的统一耕作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又造成了户户购机械、上设备的浪费现象,限制了生产要素的充分发挥。三是制约了劳动力转移和二、三产业的发展。由于按人均承包土地,出现了“家家都分田,人人都种地,户户小而全”的承包经营形式,束缚了农村有一技之长和愿意从事二、三产业“小能人”的手脚,即使已经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心里也放不下家里的一亩三分地。
  1989年,在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前提下,全县推行了“两田制”。所谓“两田制”是以村为单位,把耕地分为按人口数量平均分配、不承担国家定购任务和赋税的“口粮田”和按劳动能力承包、承担税赋和农产品订购等社会义务的“承包田”。“两田制”的实行,为土地转让、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创造了条件。
  为确保“两田制”在全县积极稳妥地推行,县委、县政府按照“广泛调査、精心设计、研究论证、试验示范、培训骨干、面上推广、检查验收”的科学程序和“积极、稳妥、扎实、重效”的工作方法与要求、周密组织、精心指导。“两田制”的推行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是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全县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层层召开会议,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充分认识实行“两田制”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推行“两田制”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是广泛调査研究,精心设计方案。为使“两田制”的方案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各级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意见》,各乡镇根据县委意见,制定了具体实施“两田制”的细则,并进行了试点,为全县面上推行“两田制”提供经验。
  三是健全领导机构,培训骨干队伍。1989年2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第一次全县农村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为推行以“两田制”为主要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训骨干。根据县委的要求,各乡镇先后举办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指导水平、政策水平和操作技术,为“两田制”的推行做好组织准备。
  四是周密组织实施,搞好检查验收。按照土地公有、两权分离、公开竞争、规模适度、统一服务、双层管理、定向选择、各展所长的指导思想,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由点到面的原则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基本思路,确立了实施“两田制”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每个村须经90%以上的村民同意方能实施。其次是公平和效益原则。把全部土地按一定比例分为“口粮田”和“承包田”,“口粮田”面积按每人每年350公斤口粮的标准确定,把土地分为三个类别,然后把三个类别的土地分别按人口平均分配,以体现公平公正。“承包田”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公平投标竞争,承包经营、有偿使用,交纳土地承包费和负担国家的粮食定购任务,体现经济效益原则。
  “两田制”的推行,解决了土地使用上的平均主义,使土地与劳动力得到了合理配置。但是,对土地的科学管理与使用、投入与积累以及为农服务的落实等深层次问题,并没有随着“两田制”的推行而相应解决。实行“两田制”不是农村改革的终点,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完善的政策、科学的程序搞好配套制度建设。
  实行果树承包到户责任制。在耕地实行承包到户过程中,全县广大群众纷纷要求将林果一起承包到户管理。1982年,管帅公社李家坡等18个大队率先实行果树承包到户责任制。1983年,松柏公社全部采用了果树承包到户责任制的办法,而后迅速在全县推广。
  果园承包基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包干到专业组。全县实行这种办法的有337个大队,承包果园8.95万亩,分别占全县大队总数和果园总面积的56.8%和58.5%,这是当时果园承包的主要形式。具体方法是由原来的专业队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划分小组,由组长与大队签订承包合同,组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上交大队提留后,组内实行按劳分配。组内劳动力实行定人数、定管理果树的棵数、定管理时间、定管理质量、定工分、定奖惩的“六定”制度,在管理上实行剪树、追肥、打药治虫、浇水、交售任务的“五统一”。专业组人员分工细致、责任明确,最大程度的调动了专业生产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包干到专业户。全县共有139个大队,3470户承包1.944万亩,户均包果园5.6亩。这种办法能使承包户有长远的经营规划,全家除了种少量的口粮田外,主要精力用在果园管理上,充分发挥了承包户的专业技术特长。三是包干到户。实行这种办法的共117个大队,承包果园4.4万亩,分别占大队总数和果园总面积的19.5%和28.7%。具体办法是把果园按人口平均分包到户,国家派购任务和集体提留,一次落实到各户,一定3至5年不变。完成任务、交足提留后,其余全部归己所有。实行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方法简便、利益直接,能够较好调动承包户的积极性,解决了各户各业之间收入不平衡的问题。果园分包到户以后,整个农业生产形成了以家庭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人与人之间、户与户之间利益均等。然而,这种各自为战的经营方式势单力薄,最终势必逐步走向新的联合。
  截至1985年,全县把25万亩荒山、疏残林划作自留山分给农户,结果树作价到户,由县政府颁发了《社员自留山证》。
  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虽然建立了一些土地承包管理制度,但多数不够规范完整,缺乏约束力,集体管理功能弱化,土地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关系模糊不清,出现乱占滥用耕地、擅自将耕地转为非农用地现象。二是耕地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乱取土、乱挖沙、乱开矿等破坏地形地貌的现象不断发生。三是个别农户在耕地使用上存在重使用、轻养护,重产出、轻投入,重无机肥、轻有机肥,导致地力衰减、后劲不足短期行为。
  从1984年起,全县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一是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农户对承包土地只有经营使用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村合作组织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农户的土地经营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禁止买卖土地和在承包地内建房、筑坟、采矿、烧窑、取土等毁坏土地行为。二是土地流转制度。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强化管理权,搞好使用权的原则,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实现了土地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三是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为依法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农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与各乡镇共同规划,建立统一标志牌,使全县大部分农用土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
  1984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984〕1号)文件精神,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从简、从速”的原则,把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随后,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联合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使用证,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长期不变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消除了农民怕变的心理,体现了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反映了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要求,激发了农民对土地增加投资的热情和信心。
  规范完善各类承包合同。1986年,县政府设立了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乡镇设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站,村设立合同管理小组,健全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体系。1988年3月,县政府制定了《五莲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县、乡镇普遍建立由经管、司法、工商、税务、法庭、公证、银行等部门参加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重点抓好以“统一指导合同签订,统一审查鉴证和合同公证,统一调解仲裁纠纷,统一管理合同档案”为内容的四个统一。二是规范合同格式。全县统一印制承包合同书,对合同内容做统一规定。凡新订和续订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格式,对未到期的合同依据新条款统一格式、充实完善、补齐手续。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县、乡镇逐步建立健全鉴证或公证、民主管理、审查监督、回访检查、档案管理等制度,使合同签订、鉴证或公证、履行、变更、解除、兑现、结算等,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承包合同一旦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实行签订和鉴证(或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任意撕毀,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逐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把生产者的劳动同生产成果紧密地联系起来,把权责利统一起来,使农民由单纯的劳动者变为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掌握了生产自主权,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在经济上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了全县农业生产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