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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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实践中,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新的壮丽史诗,同时也与消极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五莲县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职尽责,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从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入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氛围。

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反腐倡廉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进入20世纪90年代,五莲县委、县纪委按照“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紧密联系实际,以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正反典型教育为主,广泛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1996年开展以“学条规、守纪律、作表率”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全县有3万余名党员参加学习,期间先后组织3次党政纪知识测试。1997年,以学习中央新颁布的《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6部新法规条例为重点,开展“学条例准则,树廉政新风”活动,并将新条规,及省、市、县相继出台的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有关条规,编印成《党员干部廉政手册》,发到了全县党员干部手中。在典型教育中,共培育宣传廉洁勤政、艰苦创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56个,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同时,针对农村干部的违纪问题,选择5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组织广大党员认真讨论,引以为戒。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增强了全县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1998年至2003年,结合开展“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学廉政法规、树时代风范”“学党章、守纪律、正党风”“理想信念,廉政纪律”等教育活动,并组织了三次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党政纪法规考试,举办了党纪政纪知识竞赛和以“弘扬正气、鞭笞腐败”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并通过电视台向全县播放,增强了教育效果。坚持年年开展“廉政新风”征文活动,倡树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同时,还从查办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剖析典型案例进行反面警示教育,对38名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个别廉政谈话,及时敲警钟、打招呼。
  2003年至2007年,先后开展了“为民、务实、清廉”“勤政廉政、科学发展”、廉政文化“五进”等教育活动,通过编排戏曲、文艺汇演、廉洁勤政演讲比赛、党纪政纪知识竞赛,以及播放廉政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坚持每年由县委主要领导同全县领导骨干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县纪委常委与科级党政“一把手”个别廉政谈话,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了廉政提醒。同时,坚持把查办案件成果转化为教育资源,对查处的31起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通报,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党政机关全面推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将述职述廉制度延伸到农村,创造性地推行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制度,县委在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工作经验被人民网、《中国纪检监察报》《大众日报》等20多家媒体报道推广。
  2007年以后,通过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廉政知识测试、举行廉政辅导报告、发送廉政短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廉政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设廉政文化示范点32处。编创以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茂腔《卖树风波》《村监委会主任》巡回演出。制定《廉政谈话实施办法》,仅2007年至2011年的5年间,县纪委常委与科级党政“一把手”个别廉政谈话340余人次,对42名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提醒打招呼。
  在持续不断开展廉政教育的同时,县委、县纪委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建设。县委于1993年2月出台了《中共五莲县委关于搞好常委一班人清正廉洁的规定》,首先从县委常委抓起,常委做出样子,这个规定对县委常委的学习、权力运行和行使程序、下基层等具体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招工转干、升职晋级、升学调动、农转非等问题,实行回避制度。之后,县委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先后制定出台关于领导干部重大问题审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工作、建立惩治预防体系、勤廉双述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同时制定了《中共五莲县委关于实行常委抓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每位常委在抓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负的责任。1994年7月又制定了《中共五莲县委关于领导干部生活重大事项的申报制度》,这些制度对领导干部分管的工作、住房、家庭子女、用车、公款接待、通讯工具的安装使用以及各种公务活动等若干具体事项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切实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起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的作用。这些制度,在以后运行中得到不断深化和完善。
  廉洁自律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终身的课题,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事之道和为政之要。腐败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抓起,县委抓干部的廉洁自律,先从县委常委带头做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坚持常抓不懈,始终保持了警钟长鸣和高压态势。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县委、县纪委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贪赃枉法、严重失职渎职、虚报浮夸、腐化堕落和基层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不断拓宽办案领域,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比较集中领域的案件重点查处,并善于从纠风和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扩大案件线索,努力查处团伙案、案中案、连环案。把握好政策,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方针,把案子办成铁案。推行《县级纪检机关标准化办案规程》,在全市率先建立固定办案点,配备电子监控、自动化办公等装备,保证了安全文明办案,提高了办案科学化水平。
  自1996年至2011年间,全县共立查各类违纪案件898件,其中大案要案85件,处分党员554人,其中开除党籍86人。通过查处案件,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注重建立和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强化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提高依纪依法查办重大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能力,加强案件检查和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建立案件主办责任制,明确案件主办人、协办人的职责和实施责任追究等规定;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研究,开展以探讨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发案和办案规律为主题的研讨活动,提高办案水平。
  同时,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积极发挥信访举报案源线索主渠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三级信访网络、四级预警办法,自主研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村情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了处信办访的新优势。该成果先后两次获得国家专利,并作为唯一区县在全国纪检信访举报信息座谈会议上做经验介绍,省纪委常委会在全省推广。另外,开展“专项举报月”“信访突击周”活动,组织县级领导下访接待活动,加大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力度,保证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当年结案率达98%以上,初信初访一次结案率保持在97%以上。通过畅通信访举报工作,不但有效发挥了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而且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20世纪90年代前,一些部门和行业以职、以权、以业谋私问题比较严重,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屡治不止,群众反映强烈。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指出:要“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纠风工作在全国普遍展开。
  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对纠风工作高度重视,联合成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对纠风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在纠风工作实践中,确定了纠风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和基本方法。
  从治理“三乱”开刀,抓好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严禁出台农民合理负担之外的各种集资、收费项目,狠刹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对全县26个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县纪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整顿和监督。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同时,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使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清理预算外资金,建立健全罚没收入与收缴分离的制度,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仅在2003年至2007年县十一次党代会期间,先后三次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564 项,减少收费项目118项,并将大部分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办理,统一了办事流程,减少了“三乱”的机会,得到群众的一致认可。
  全面推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人事安排、外事活动、服务内容及标准、执收执罚、财务、招待费、办公经费、奖金福利、建房住房等事项,将企业的年度目标、收入分配、重大事务、购销环节敏感事项、财务收支、人事、招待费、外事活动、建房住房等事项,这些群众意见最集中、又最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问题列为公开内容,各单位采取设立公开栏、会议通报、明白纸等形式,对各种事务全部公开。设立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财务公开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从严处理,确保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纳入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从1994年开始,县委、县政府每年制定下发《关于民主评议重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实施意见》,对行评的指导思想、内容范围、方法步骤做出明确要求,并根据每年的评议情况和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在下一年度中对评议范围和方法步骤进行必要调整,使评议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02年起,将行评工作延伸到乡镇站所,扩大了行评的覆盖面。把人民群众作为纠风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纠风工作中来,注意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受益作为检验纠风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每年两次的行风评议,都吸收一定比例的基层群众参加评议,并且每次参加的人员都不固定,随机轮换,把群众的评议作为重要一环。结合职业道德建设、社会服务承诺、创建文明单位示范窗口等内容,不断完善评议方法,深化评议内容,把评议结果和各部门的年终奖惩、干部提拔等挂钩,使被评议部门的行风总体上逐年好转,群众对纠风工作和行业风气状况的满意度逐步上升,人民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在县十二次党代会的五年间,累计开展作风督查活动430次,发出督查通知和问责书126份,对76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工作日中午禁酒做法被《人民日报》、新华网、中新网等50多家重点媒体报道。全县各级干部队伍作风明显转变,2011年区县绩效考核电话满意度调查得分全市第一。

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五莲县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步较早。1998年10月,县委先后两次组织有关人员到河南濮阳等地参观考察,认真学习和吸收外地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经验和做法。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下发后,县委结合实际,确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行程序,制定了《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1999年4月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全面推行。责任制推行后,省纪委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春兰专门到五莲县调研时称赞:“五莲推行责任制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为在全省推广积累了经验。”外地先后有30余批200多人到五莲学习。山东省纪委发专刊,对五莲县推行责任制的做法进行推广。五莲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了“四抓”:
  把学习教育抓紧。县委、县纪委采取各种方式,狠抓《规定》的学习贯彻。不但将《规定》列入廉政专题教育学习的内容,而且在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时,都把《规定》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县“两台一报”开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栏,宣传《规定》内容和有关知识,交流落实责任制的经验,表彰先进典型。通过抓学习教育,全县上下进一步明确了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件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坚持不懈地抓,从而增强了各级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把责任分解抓细。每年都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定仪式,由县委主要领导同县直部门和乡镇“一把手”签定责任书。各单位也都举行签字仪式,同班子领导、中层干部层层签定责任书。责任目标的制定和量化分解是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工程,其针对性如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责任制运行质量高低的决定因素。为此,县委把主攻重点放在责任目标制定和量化分解上,特别是在责任目标制定过程中突出针对性。在分解量化责任目标时,把可操作性放在第一位,确定以定量考核为主的百分考核制,将责任目标一条一条地细化分解成若干条详细、具体的内容,并确定分值,将定性考核变为定量考核。随着形势的变化,每年都对县直和乡镇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目标进行修订充实完善,进一步增强了责任目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检查监督抓实。县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考察制度》,对考核、考察的原则、内容、对象、程序、方法以及组织领导等做出详细规定。将责任目标考核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对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分为廉洁、基本廉洁和不廉洁三个等次。每到年底,县责任制领导小组都组织专门人员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双考”,将考察考核结果填入登记表,归入廉政档案。在抓好考核的同时,把督促检查紧紧抓在手上,确保抓出成效。一是经常查。县纪委、监察局在抓好经常性检查外,还从退离休老干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选聘24名责任心强、有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同志为特邀督查员,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专项查。在每个阶段都要按照上级要求和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确定几项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和落实。三是定向查。即经常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苗头性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有目的、有方向地进行检查。这种把检查监督工作落实到基层的做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像紧箍咒一样,时时套在每位领导干部的头上,须臾不可大意。
  把责任追究抓严。县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对追究的范围、形式和违规责任等作了详细的界定和说明,并建立责任追究责任制。明确规定,对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承担或追究不到位的,要直接追究部门和领导人的责任,有效地解决了不愿追的问题。据统计,自1999年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初的4年间,全县有113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党政纪处分9人,组织处理12人,通报批评59人,谈话诫勉33人,收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探索“1+4”农村民主管理监督模式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要求加强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意识日益增强,对农村干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有些基层组织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由此引发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影响到了农村发展、农业稳定和农民增收。针对这一现实,县委、县政府经过反复研究、综合论证,借鉴企业标准化管理模式,制定出台了《五莲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农村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等“两个意见”“五个办法”,由县纪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县探索推行了“1+4” 农村民主监理监督模式。“1”是指成立村监委会。监委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与村“两委”选举同步进行,任期相同,成员享受误工补贴。村监委会成员由3人组成,代表村民行使监督职能,直接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村党组织政治领导,同时接受乡镇民主管理监督指导委员会指导。村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违纪举报权,并列席村“两委”会议,履行议事、监督、理财、联络职责。“4”是指配套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双代管、勤廉双述、公章管理四项制度。在全县632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监委会。该模式的推行,从源头上防止了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该模式中的一些实践经验和理论价值引起有关媒体、专家学者的关注。2009年6月,中央党校课题组来莲专题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的重要实践——山东五莲县推行“1+4”模式的调研》,以《思想理论内参》(2009年第26期)呈报中央政治局领导。经验做法先后被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网、凤凰网、省市电视台等200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省内外20多个市县来五莲考察学习。先后在全国党风廉政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理论研讨会、全国部分市县健全村级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经验交流会、全省反腐工作创新经验交流会、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等2个全国会议、2个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获中纪委“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理论征文优秀奖。2010年5月,市委召开现场会推广。2011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实施国内首个《农村民主管理监督标准》。通过推行这一模式,优化了全县农村权力治理结构,加强了对农村权力运行的监督,实现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障了权力的“公开、公正、阳光、透明”运行,从而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全县农村和谐稳定。
  随着反腐倡廉措施的不断加强,全县各级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氛围逐步形成,但腐败问题仍然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对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和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