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充分发挥信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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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充分发挥信访作用

  信访是我们国家的一项特色制度。1951年6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份关于信访工作的文件。随后,信访工作不断完善,逐渐呈现出法制化的趋势。1993年,《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颁布,这是全省信访工作第一个法规性文件。
  五莲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始终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不断深化信访工作。
  1994年,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1995年,成立五莲县委、县政府信访局。1999年4月,实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2000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山东省信访规定》发布后,县委、县政府印发《信访手册》2000余册,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人手一册;印制《信访规定》布告,全县每个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张贴一份;印制《信访规定》明白纸,每户一份,为做好全县信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利益格局发生着新的调整,加之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生发着一些矛盾纠纷,信访任务不断加大。县委、县政府认为,做好信访工作,就是维护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2001年3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完善了县、乡、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和考核,与各单位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严格月考核、季通报、年终总评考核制度,强化督查督办。在全县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较好地解决了“有人办事”、“有场所办事”和“有制度办事”的问题。
  针对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体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公开办访制度。从1999年4月,实行了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每月15日为公开接访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部门领导每月15日公开接待群众来访。为强化接访工作责任,2005年12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实行公开办访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公开接访的职责、范围和程序等,每周五都有一位县级领导干部在人民来访接待室进行公开接访,县委书记、县长每月安排1—2天时间面对面接待上访群众,各乡镇每天一名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在本单位接访,县直机关干部每周开展“下访”活动一天,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众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的目标。同时,实行领导包案“化积访”。对上级交办的或其他重要信访事项,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了解案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有效地避免了越级上访的发生。
  2005年1月1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信访条例》,并决定从5月1日起实行。为深入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通“绿色邮政”“网上信访”、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的信访渠道。凡通过信件方式反映问题的,只要在信封正面右上角上注明“群众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极大方便了信访群众。落实县长公开电话、县长信箱、“行风在线”、民情日记等制度,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严格落实办信“三见面”和“阳光办信”制度,对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重要信件及反映问题严重的紧急信件,全部纳入“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及时妥善解决,有效防止了信转访的发生。
  为了更加规范接访行为,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规范信访程序,狠抓处访,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处访效率和服务质量。一是规范信访干部“日接访”。为确保“有人办事”,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群众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全程跟踪来访事项处理的全过程。二是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三项规定”。对受理的信访案件以及省、市转送、督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全部按照《山东省信访工作三项规程》操作办理,提高了案件办结质量。三是全面实行上访人选择接访人制度。县、乡各级在信访室显要位置悬挂明示牌,张贴所有接访人员的照片、职务,上访群众可以自主选择明示牌上的任何一名人员作为接访人,被选择人根据信访人的要求,现场受理或办理群众信访事项,从而有效解决了因接访人固定而影响办案质量等问题,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同时,把民主管理作为信访源头预防的重点,创新推行了“1+4”民主管理监督模式。通过推行“1+4”模式,促进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保障了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减少了党群干群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信访问题的发生。结合全县开展的“万名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组织信访干部积极进村入户了解民情,化解矛盾,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信访“窗口”越擦越亮。
  面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抓起,认真分析矛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围绕房屋拆迁、土地变动、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婚姻关系以及边界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县、乡、村三级联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全方位摸排掌握矛盾纠纷苗头。建立“三查”机制,坚持日常工作定期查、重大节假日集中查、敏感时期突击查,针对重点时期、重点人物,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全方位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类整理,建档入册,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确保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对重大矛盾纠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诊、集中调处。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县历年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均达100%。全市《信访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市信访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经验交流会等会议在五莲相继召开。五莲县先后荣获“全国信访工作优秀集体”“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县”“日照市信访工作先进县”“平安日照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自1990年至2009年,五莲县连续18年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