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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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五莲县委根据新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整顿党内不正之风和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教育活动,狠抓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开展。

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讨论了一系列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的措施,决定健全党规党纪,恢复了取消多年的纪律检査机构。1979年3月7日,山东省委就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问题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市)、县(市、区)委成立纪委,各公社设专职纪律检查干部,省直属各大企业、县以上厂矿企业和各高等院校均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莲县委根据上级要求,经中共昌潍地委批准,于1979年4月恢复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公社也相继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使中断十多年的党的纪律检査工作得到恢复。随后,商业局、水利局、卫生局、公安局和县直设有党委和党组的机关先后设立了纪律检査委员会,全县党的各级纪律检査机构基本建立起来。
  各级纪律检査机构重建后,主要开展了复议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受理人民来信来访等工作,保证了党规党纪的贯彻实施。

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发表后,五莲县委召开常委会,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3月26日,县委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准则〉实现党风好转的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端正思想,坚定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坚持党性原则,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搞特殊化;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委将《决定》发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全县16处公社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党委按照县委要求,分别制定了贯彻《准则》精神、实现党风好转的措施。县委通过有线广播举办党训班,组织全县党员认真学习《准则》与党章修改草案。党训班由县委统一组织讲课,以公社为单位(县直按系统)组织收听,以片(局)为单位组织讨论,共用了12天时间,讲党课4次,全县参加党训班学习的党员达2.1万人次。
  为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准则》的热潮,县委责成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的负责同志组成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利用麦收前的一段时间,以公社和县主管局为单位,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以上的党员骨干。各公社共举办骨干培训班56期,培训7200余人,占支委以上干部的90%;县直各单位举办学习班22期,参加学习的910人,占县直党员干部总数的92%;县委党校举办4期学习班,培训公社一般党员干部162人,占总数的75%。通过集中培训,广大党员骨干先学一步,对于组织全县党员深入学习《准则》和党章修改草案,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学习贯彻落实《准则》的过程中,五莲县委五届一次全委会议于9月2日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依照《准则》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搞好党委班子内部团结,严肃党纪,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委会议召开后,各公社党委和县直各部门进一步健全了 “三会一课”制度,分别召开了 2至3 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于改进作风,加强团结,起了重要作用。各单位以《准则》、《党章》(修改草案)和《决议》为基本教材,对党员进行教育。为搞好基层党支部整顿,组织部、宣传部合编了五讲党课教材,印发到各单位,对全县广大党员进行较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1981年,县委根据潍坊地委要求,于12月1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执行〈准则〉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各公社、县直各部门从12月20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共分三步进行,一是传达学习文件,组织讨论,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二是联系本单位实际,对照《准则》和检查的重点,自觉检查贯彻执行《准则》以来的情况,摆成绩,查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弄清是非,吸取经验教训,研究整改措施。三是搞好总结,全县组织检查验收。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在政治上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在经济领域中是否存在不正之风问题;在生活上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搞特殊化的问题。通过大检查,发现和纠正了在极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党性和党规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准则》要求,实现党风根本好转,1982年3月7日,县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通知》,《通知》对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作了具体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在抓好“三会一课”等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党校办班、集中轮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集中学习。4月,各公社采取统一上课,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讨论的方法,用5天时间,对农村党员进行了一次集中培训。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以系统或支部为单位组织上党课。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章》(修改草案)、《准则》,以及毛泽东的关于整顿党的作风的论著、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邓小平的谈端正党风、陈云的《要讲真理,不要讲面子》、《红旗》杂志“增强党性,争取党风根本好转”、“统一思想,认真整顿党风”、《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做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等重要著作、讲话和文章。学习过程中,把党课和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党员联系自己的实际,对照党员标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纠正不正之风。
  1982年入冬以后,又在全县党员中集中开展了以反腐蚀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学习中共十二大报告和新党章。全县党员集中上党课5次,举办各种类型的党员学习班7期。在全县16处公社建立了党员联系户制度,参加联系户的党员1.1万人,占农村党员总数的95%以上。通过多种形式的党员教育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党支部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通过连续3年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反复学习、深入贯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坚定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一致,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焕发出了新的生机活力。

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和模范党员活动
  1978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在基层党组织中先后开展了“党日活动”、“学习英模”、“纪念七一”、“评优树先”和“举办创业展览”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在党内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气氛,激发了广大党员投身山区“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县各级党组织在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和模范共产党员活动中,紧紧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确定评选活动的目标和条件。1980年,评选了在贯彻《准则》、落实“八字方针”和生产责任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1981年,主要评选了在学习贯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各项政策中积极主动的典型代表。每年的评选活动都与具体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既贴近实际,又扎实有效。
  为确保评选质量,各级党组织在评选活动中精心组织。一是原原本本地向广大党员传达省委统一制定的先进党支部和模范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使广大党员明确标准。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各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先由党员个人总结,再由党小组酝酿提名,然后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三是上级党委严格把关,先进党支部和模范党员评出后,各公社党委、县直各级党组织,认真进行考察,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1981年底,全县共评选出133个先进党支部和463名模范共产党员。县委召开了表彰大会,颁发奖状和证书,并利用有线广播等形式,在全县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对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起了积极作用。

打击违法乱纪活动 整顿党内不正之风
  1982年,按照中央和省委、地委的部署,在全县开展了集中力量打击经济领域中存在的严重违法乱纪和党内不正之风活动,以促进全县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党员干部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犯有严重本位主义和小集团主义错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些党员干部不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个人意见第一,搞“家长制”“ 一言堂”,听不得不同意见。有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生活上搞特殊化,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假公济私,甚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之所以产生,主要是这些党员干部,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居功自傲,滋生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坏作风。
  在打击经济领域违法乱纪活动的过程中,县纪委掌握经济案件线索127条,涉及142人,查结案件81起,其中千元以上的经济案件31起。全县追缴、退赔赃款及实物折款9万余元。这次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生动具体的反腐蚀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
  在打击经济领域违法乱纪活动的同时,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采取有效措施,逐项进行重点检查。突出抓了一些党员干部采取不正当手段违章建私房,违反政策规定“农转非”,在招收调动职工中营私舞弊,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以及违反财经纪律乱发奖金,干部职工长期借支挪用公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检查处理,有效地纠正了这些不正之风,提高了党的威信,密切了党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