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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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在“文化大革命”10年间,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了严重践踏和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县委积极开展恢复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工作,使全县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民主政治建设也渐入正常轨道。

恢复县人民政府
  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五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5日至3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240人,列席代表38人。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宣布撤销五莲县革命委员会,恢复五莲县人民政府。
  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听取并审议了《五莲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五莲县1981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草案)的报告》、《关于五莲县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预算指标初步意见的报告》、《五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认为,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全县政治经济形势,对搞好全县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加强地方政权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表达了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号召全县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调整国民经济的新“八字方针”,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努力完成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五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了五莲县革命委员会长达10年之久的历史使命,恢复了五莲县人民政府。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1979〕64号)和山东省委〔1979〕70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县委根据地委的安排,于1979年9月成立了由县委办公室、宣传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会、青年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各基层党委、支部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指导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县委党校举办4期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报告员与宣传员学习班,共培训报告员120人、宣传员700多人。印发参考材料1.2万余份,书店发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参考材料6000多份。
  为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动员组织到学习中来,县委利用电话会、广播大会和广播讲课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各公社、大队、县直各单位及学校师生采用正面教育与惩治犯罪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形式,辅导群众学习民主与法制知识。通过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逐步明确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划清了罪与非罪、反革命罪(1997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宣传新《婚姻法》。1980年 10月26日,县委召开各公社和县直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青年、妇女干部会议,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婚姻法》宣传活动。会议指出,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公布的新《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我国法律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一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组织动员青年、妇女、工会、民政、文教、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社会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婚姻法》。
  会后,全县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经过组织准备、学习宣传、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大张旗鼓地向全民进行了新《婚姻法》宣传教育,将《婚姻法》宣传与法制教育、计划生育、评选五好家庭等工作相结合,推进了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程。由于受十年动乱和各种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治安问题逐渐增多,违法犯罪现象大幅度上升,对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
  中央政法委于1981年5月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6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政法委《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1981〕21号)和彭真、彭冲同志在座谈会上的讲话。会议强调,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实行全面综合治理,首要的任务是搞好党风,并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加强工作,才能克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
  5月下旬,县委召开各部、委、办、局和厂、矿、企业、学校负责人及全体公、检、法干警参加的政法工作会议和县直全体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中央〔1981〕21号文件精神,对全县治安形势、贯彻从重从快方针、教育改造违法青少年和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等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县委书记于潮分析了全县社会治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发生问题的各种原因,提出了加强综合治理的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行工厂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子女的责任制。
  会后,全县进行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前途理想、道德风尚、艰苦奋斗、革命传统为主要内容的“六项教育”。 相继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五讲四美”、争创先进团支部、争当青年突击手的“四项活动”。全县评出先进团支部330个,青年突击手1731人。在学校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的教育活动,全县评选出各级三好学生11753名,校风校纪发生了明显变化。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1982年4月,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出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带动党风、民风和社会治安的全面好转》的宣传提纲。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在全县加强法制教育,搞好社会治安》的宣传提纲,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
  6月20日至23日,县委召开全县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五降”“一稳”“四提高”的奋斗目标:重大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青少年犯罪都有所下降,全县刑事案件发案率要降至总人口比数的万分之一以下;城乡社会治安秩序要进一步稳定,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提高到90%以上,重大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提高到95%以上,民事纠纷调处率进一步提高,批捕、起诉、审判等办案质量有明显提高。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议案。12月15日,县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学习宣传新宪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开展学习宣传新《宪法》的活动,使全县人民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明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总纲领。
  通过一系列的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县逐步形成了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