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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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即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开展完成和结束土地改革运动。按照中央部署,各地根据解放时间的早晚,分建国前新解放区、恢复区(半老区)及老解放区等几种不同类型,依据有无进行过土地改革及土地改革情况,分别进行开始、完成和全面结束土改工作。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全国开展完成和结束土改运动的行动纲领和方针政策原则。从此,全国各地迅速开展完成与结束土改运动。五莲县属于革命老区,1943年8月境内大部分村庄解放后,即开始了减租减息运动。1946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进行土改复查,1948年2月起展开结束土改运动,到1949年3月,已基本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0年下半年开始的全面结束土改运动,则是在原土改基础上的深入完善(包括新划入三个区的完成土改)和巩固提高。
实施土地改革以前,五莲境内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据1946年正式土改前统计,全县境内有地主、富农2647户,占有土地335451亩,人均28.14亩,而56500户农民,人均土地仅及1亩。1943年8月,五莲境内300多个村庄普遍成立了以农救会为核心的减租减息委员会,并在洪凝、街头等区的少数村庄开展减租运动。翌年秋冬,减租运动全面展开。1946年春,全县开展反奸诉苦运动,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始了土地改革运动。7月,中共藏马县委(时五莲境内4个区300余村庄属藏马县)对“五四指示”作了传达贯彻,并提出了“彻底减租”的口号。9月1日,中共华东中央局作出《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五莲境内随即掀起土地改革运动。这时期,土地改革的重点是从地主、富农手中取得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除对汉奸恶霸拥有的土地实行明令没收外,主要方式是动员地主、富农主动献田,时称“和平献田”。在土地分配中,主要采取“中间(中农)不动,两头(地主、贫农)推平”的办法。运动首先在五莲区、仁里区等有恶霸地主的村庄展开,尔后在大面上推行。同年10月,献田、分田结束。五莲境内约三分之二以上村庄的贫苦农民不同程度地解决了土地问题。1947年5月,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县人民政府成立。按照上级部署要求,1947年6月,县委组织200余名干部,分赴各个乡村,深入了解前段土改中存在的问题。6月29日至7月4日,全县7个区分别在20个有代表性的村庄,举行万余人参加的贫雇农翻身大会,动员土改复查。7月9日,县委成立县农会筹备会,负责领导土改复查运动,提出“土地打乱”“雇贫农当家”等行动口号和查封建势力、查土地果实、查支部、查村干、查群众团体的“五查”工作重点。8月,全县土改复查进入高潮。在运动中,通过点面结合,深入工作,纠正了前段土改中地主留地过多现象,在原未开展土改的村庄,结合复查统一进行了较彻底的土改。同时,对不法地主的反攻倒算和破坏活动给予了沉重打击,树立了广大贫雇农在农村工作中的优势,并培养了一批新的积极分子。但在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左”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8月25日至31日,中共五莲县委召开扩大会议,检查两个月来的土改复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些纠“左”措施,这次会议对端正全县土改复查运动方向起了重要作用。华东局常委、秘书长郭子化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12月1日,中共滨北地委发出紧急通知,指示各地土改复查工作暂停,全县土改复查运动基本结束。
1947年11月,中共华东中央局进驻五莲县大茅庄、仁里等村。翌年2月根据五莲老区整个土改进展情况,确定将五莲县作为提前结束土改的实验县。五莲县完成结束土改运动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1948年2月至1949年3月的“整党与结束土改实验县”阶段和建国后1950年10月至1951年12月的全面结束土改阶段。
在五莲实验县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1948年1月6日,华东局派出80人的工作团,分赴五莲的仁里、洪凝两区,帮助生产救灾,并为整党作调查准备工作。1948年2月,中共华东中央局确定五莲县为整党与结束土改实验县,实验县工作由时任中共中央委员、华东局常委、组织委员会主任张鼎丞负责。华东局抽调在党校学习的200名学员(其中地委级23名,县委级79名)组成工作团,直接参与实验县的领导工作,并改组了县委、区委和乡支部,县、区、乡的主要领导工作由工作团干部担任。
6月18日,县委召开整顿党组织和结束土改工作基点乡会议,确定常山区桥上乡为整党与结束土改实验基点,并布置每区抓一个实验基点乡。8月,在上半年救灾工作的基础上,开始着手准备结束土改工作,9月,因忙于秋收秋种和切晒瓜干及秋征,结束土改运动到12月才正式展开。 
结束土改的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评定阶级成份。根据党的政策和划分阶级的标准,在经反复调查研究和细致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当众公布,由群众民主评议,然后确定。第二步,调剂土地,确定地权。这次调剂土地不是打乱平分,而是以村为单位在各个阶层之间实行个别互相调剂;但土地分配很不平衡的村庄,也作了较大范围的调整。第三步,发放土地证。由于形势发展需要,华东局工作团决定南下,并于1949年3月全部撤离,未来得及发放土地证。五莲县结束土改工作第一阶段基本结束。在这期间,全县完成评定阶级成份的村庄402个,占全县8个区总村数的92.4%.
 在《土地改革法》颁布后的完成与结束阶段,县委结合1949年12月从莒北县划入的淮河、管帅、中至三个区尚未结束土改的实际,按照《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于1950年11月开始进行全面结束土改工作。
宣传发动,健全组织。对过去的土改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广泛深入地宣传结束土改的方针政策;整顿并公开了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使支部成为团结农民、领导结束土改工作的核心;选举农民代表,召开农民代表会议;进一步整顿、健全了区、乡、村农民协会组织,并在农协组织中吸收了一定数量的中农,形成了贫农与中农团结的统一战线。 
划分阶级,改定错定成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分“讲阶级、评阶级、通过阶级、批准阶级”四个阶段进行。首先从党内到党外,召开各种会议,讲明划分阶级的政策标准,使广大群众明确政策,掌握标准,然后组织村民评定阶级;阶级评定后,即召开村民大会通过阶级;最后领导根据政策,批准阶级。 
打击不法地主,解决悬案,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首先打击地主阶级的反动气焰和倒算斗争果实的不法行为。后解决了以前遗留下来的边界、房屋、山场、林地、场院及公地等悬案。将原来积存而未分配的斗争果实以及通过斗争或自愿调剂出来的土地、房屋等,处理分配给复员军人、烈军属、贫农等,接着确定地权,由政府颁发了土地证,并明令宣布农民所有的财权、地权不受任何非法侵犯。 
这一阶段的全面结束土改工作,从1950年10月开始动员、试点,1951年春季确定地权,4月颁发土地证,9月全面结束土改工作全部完成,到12月全部换发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