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理阶级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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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理阶级队伍

1967年11月27日,江青在北京工人座谈会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要清理阶级队伍(简称清队)。她说:“在整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过程中,都要逐渐地清理阶级队伍,有党内的,也有党外的,党内的就是要清理叛徒、特务及犯有严重错误的死不悔改的人……”5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依靠无产阶级革命派,有步骤、有领导地把清理阶级队伍这项工作做好。”清理阶级队伍就是要“把混入革命队伍里的中国赫鲁晓夫的黑班底——暗藏在党内一小撮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及其他反革命分子,从组织里清除出来”,做到“阶级阵线分明”,在“大破大立”中逐步建立符合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1968年5月,五莲县革委成立“清理阶级队伍领导小组”和“清理阶级队伍办公室”。全县16处公社582个大队,经过反复审查,都成立了清队工作领导班子,并进行专门训练。负责全县清队工作的领导和骨干共2698人,其中县清队办公室13人,公社133人,大队2552人。随即开展了所谓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运动的重点是针对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和死不悔改的走资派等9种人。6月,县革委召开各公社革委、县直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会议学习毛泽东批示的《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分析全县的形势,对清队工作做具体安排。

12月,全县清理阶级队伍专案会议召开。县直四大中层革委和各公社专案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学习《省革委关于清理阶级队伍定性、定案执行政策的几点意见(草案)》和《中共中央批准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使到会人员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并对本单位揪出的阶级敌人进行排队,初步弄清矛盾性质,为今后正确划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更好地发动群众稳、准、狠地打击敌人提供了政策依据。全县初步统计挖出所谓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阶级异己分子、右派分子、蜕化变质分子、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分子2532人,缴获长、短枪7支,子弹167发,以及其它违法物资若干。错误地认为他们中的有些人钻到文教、卫生、财贸各条战线,甚至钻到党政要害部门,窃取了重要职务。
截至1969年7月,全县共有744个基层单位(16个工厂,582个大队,17个学校,129个县直和社直单位)分三批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工作。第一批204个单位,占274%(5个工厂,154个大队,5个学校,40个县直和社直单位);第二批287个单位,占385%(6个工厂,227个大队,6个学校,48个县直和社直单位);第三批253个单位,占341%(5个工厂,201个大队,6个学校,41个县直和社直单位)。清队工作开展比较快的有石场、院西、王世疃、潮河4个公社,每个单位都把群众发动起来,揭开“阶级斗争盖子”,把“9种人”挖出来。把每个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搞清,把所谓的国民党、三青团地下组织和潜伏特务组织的底子搞清,分清阶级阵线,消除隐患。通过揭、批、挖,使广大群众不但知道谁是“坏人”,而且知道他们“坏”在哪儿,从政治上给“敌人”狠狠打击,使之彻底孤立。为此县、社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至相当数量的生产大队,层层举办以“清队”为内容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县革委先后举办“揭三旧(县委、县人委、公检法)阶级斗争盖子学习班”和“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彻底批判王效禹在山东全省掀起的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反复旧”运动。根据昌潍地区革命委员会的部署,县革委在继续进行清理阶级队伍的同时,又召开“三代会”(工人阶级代表、红卫兵代表、贫下中农代表)代表和县革委“反复旧”座谈会,研究搜集基层革委“复旧”情况和老干部“复旧”事实以及造反派“受压挤、受排斥”的情况。
五莲县的整个清队工作总体上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放手发动群众,揭开阶级斗争盖子。利用土广播、黑板报、批判专栏、大字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集中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清理阶级队伍的文件,使党的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干部群众的政策水平和思想觉悟。联系单位实际情况,分析阶级斗争形势,列举阶级斗争表现,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开展革命大批判,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大字报,进行大检举、大揭发、大清查,积极投入到清队运动中。深入开展忆、摆、查、揭活动。忆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史;摆历史和现实社会中出现的怪人怪事怪现象;查一些可疑人物的来路、表现和历史;揭露隐藏在革命队伍中的一小撮敌对分子。对那些有严重问题而未坦白交待的人,把发动群众狠揭狠批同政策攻心战术紧密结合,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坦白交待问题。由于当时的清队工作主要是群众组织说了算,而群众组织又派性严重,往往把矛头指向不同观点的对方。有的单位搞逼、供、信和武斗,搞人人过关。某单位揪斗6人,没有一个不挨打的。开展“清理阶级队伍”以后,大批的所谓“阶级敌人”被清理出来,但就整个清理阶级队伍而言,不可避免地犯了严重扩大化的错误。
第二步,组织斗争,调查研究,落实材料。对揭批出来的问题,逐个落实材料。为取得证据,就要选择可靠的外调人员,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县境内或邻县不远的,由大队负责调查,路程远的由公社调查。属于特务案的,由县里组织调查。所有敌情材料,都要立卷归档,大队的送公社存档,公社和县直单位的由军管组存档。
第三步,在材料落实的基础上,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经过讨论研究,进行定案处理。在群众对定案取得一致意见报上级批准后,召开定案公审大会,公布定案决定,并进一步落实就地改造的措施,实行群众专政。在定案时做到三个区别:一是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错误执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同为阴谋复辟资本主义而疯狂反对毛泽东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反革命分子区别开来;把由于阶级斗争观念不强,重才轻德而包庇了坏人坏事,同出于反革命目的而招降纳叛,结党营私,网罗牛鬼蛇神从事反革命活动的区别开来;把由于世界观没有改造好而说过一些错话、散布过一些右倾言论的人,同一贯坚持反动立场对社会进行恶毒攻击的阶级敌人区别开来;把手下的坏人做了坏事自己不知道或知道而未作严肃处理,同与坏人合谋或指使坏人干坏事区别开来。二是区别历史还是现行问题。历史问题,有其时代背景,只要交待清楚,能够认罪,一般做宽大处理。三是区别态度好还是坏。主动坦白交待问题的、被揪出后经过多次批斗能够交待问题的、在证据面前能低头认罪的都算是态度好的,在铁证面前,仍不低头认罪的就是态度恶劣的。
依据“我们主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对敌人实行专政,对于在清理阶级队伍中查出的坏人或可疑分子,除确有证据杀人、放火、放毒等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处置外,都应采取‘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政策”。凡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在定案处理过程中一般采取以下办法:在政治问题上,一是逮捕法办。二是戴上“帽子”,交给群众实行专政,剥夺政治权利。三是不戴“帽子”,把“帽子”放在群众手里,交给群众监督,以观后效,也剥夺政治权利,但可以与群众一起参加一般性的群众活动。四是不戴“帽子”,不用接受群众监督,不剥夺政治权利,还可以称之为“同志”,当做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在党籍问题上,不论是逮捕的、戴帽的、不戴帽的一律开除党籍。在工作问题上,除外逃地主、富农分子遣送原籍外,其余的只要不捣乱、不破坏都给工作,在群众监督之下接受劳动改造。在工资问题上,凡戴上“帽子”或不戴“帽子”交给群众监督的,如果原工资高于一般职工生活水平的,都适当降低工资,让他们生活上过的去就行。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工资一般不动。
在这场运动中,由于极左思想的严重影响,加上派性的干扰,株连了许多领导干部和无辜群众,造成大批冤假错案。这场毫无客观理由的清理阶级队伍使大批干部和群众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不仅没有做到“纯洁组织”、“划清阶级阵线”,反而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害和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