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贯彻《农业六十条》和整风整社运动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4&rec=47&run=13

第二节贯彻《农业六十条》和整风整社运动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左”倾错误严重泛滥,“五风”盛行,“一平二调”,盲目过渡及大兵团作战等原因,直接导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生产急剧下降,市场物资短缺,人民生活出现极大困难,极大挫伤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面对“左”倾错误带来的危害,从1958年底开始,中央陆续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制定发布若干旨在纠“左”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开始着手纠正以“五风”为主要特征的各种错误,随即开展了农村整风整社和宣传贯彻《农业六十条》的运动。中共五莲县委按照中央和上级指示,密切联系本地实际,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农村工作、干部思想作风和经济建设中的各种“左”倾错误,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农业十二条》以前的社队整顿
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强调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人民公社仍应实行集体所有制,仍应保留商品交换和按劳分配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密切结合冬春生产任务,对人民公社进行一次整顿和巩固工作。
中共五莲县委根据《决议》要求,从1958年底开始,利用冬季时间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各社队,一方面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检查在实行公社化过程中业已存在的高指标、虚报浮夸、“一平二调”及大兵团作战所带来的许多问题,并初步着手予以清理和整顿。另一方面发动群众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强迫命令、瞎指挥和脱离群众的工作作风等问题进行抵制和批判,帮助干部进行整风,对个别问题严重的,依靠群众鸣放解决并予以处理。同时,结合冬春生产,在干部群众中开展了关于巩固人民公社的思想宣传教育,进一步坚定了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集体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并对部分跨区域、跨自然村的大队和生产队进行了适度调整,初步建立起公社、大队和生产小队三级组织管理体制和政社合一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会议主题是总结人民公社的经验教训,解决“共产风”问题。毛泽东指出:在公社范围内,搞“一平二调三收款”,是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根本问题;现在搞公社所有制是破坏生产的,应基本上是生产队所有制,要出安民告示。会议同时决定,在清理“共产风”问题时,旧账一般不算。会议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这次会议制定的方针,对整顿人民公社,纠正急于过渡的倾向,迈出了重要一步,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3月25日至4月1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的会议纪要。4月5日,八届七中全会同意了这个会议《纪要》,《纪要》改变了第二次郑州会议关于旧账一般不算的规定,提出不仅要算,而且还要实行退赔,同时还补充规定人民公社实行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
五莲县委在贯彻落实中央两次会议精神和上级指示时,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基本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从1959年上半年开始,全县在调整社队规模的基础上,先后采取了召开会议讨论研究,下派干部搞分级管理试点,下放生产经营管理权限,鼓励生产队自主安排生产经营等一系列措施,基本确立了分级核算、队为基础、各负盈亏的农村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到1960年,全县农村集体所有制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制度正式建立。二是在全县范围内对公社化初期清理和退赔“一平二调”物资财产。据1960年底统计,公社化时期全县共平调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粮食、木材、铁器、砖瓦、石料、大牲畜、猪羊等达3075万元;打乱平调土地2万多亩。经过两年左右的清算,对过去平调的土地以及划片连方被打乱的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按照群众要求进行了合理的退补和调整。至1961年8月,全县共调整土地143万亩,涉及740个生产队。对无偿调拨使用的集体农具、木材、石料、砖瓦、铁器等生产资料和社员的生猪、粮食、铁锅等生活资料分别实行退赔。凡能以实物退赔的退还实物,不能以实物退赔的折价偿还,尤其是无偿征用社员的铁锅、鏊子、房檩木料等,大部分进行了清偿;不能以实物兑现的,也折价计入了大小队与社员间的往来帐上,到1961年8月仅大队负担偿还的债务余额为330多万元。1961年停办公共食堂后,县委着重组织力量生产大量铁锅等生活用品,分发到社员家庭以恢复和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到1962年底,退赔工作基本结束。虽然对社队集体部分偿还的不够彻底,但总体来说达到了基本合理。三是注意了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积累和消费的关系。针对经济严重衰退,人民群众生活困难,特别是社员口粮不足问题,县委本着适当积累、合理调剂和收入分配由社决定的方针政策,在鼓励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对社队收益分配采取了优先照顾群众生活,少积累多分配的办法,尽量照顾到农民的休养生息。
在抓好社队整顿的同时,1960年冬至1961年春,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全县开展了为时较短的“民主革命补课”教育运动。在运动中,对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做出了一些错误的批判和处理,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贯彻落实《农业十二条》、《农业六十条》,开展整风整社
1960年秋,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集中力量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恢复和发展。在此基础上,1960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农业十二条》),开始调整农村的经济政策。
1961年6月,中央制定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农业六十条》明确规定划小公社和生产队的规模;继续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规定了自留地使用和经营家庭副业政策长期不变;减少干部补贴工分,少留公积金、公益金;开展民主办社、民主办队,积极改进经营管理工作等。
《农业十二条》和《农业六十条》发布后,中共山东省委、昌潍地委对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相继作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共五莲县委按照中央和上级指示精神,立即开展整风整社和落实《农业六十条》活动。1961年7月,县委召开扩大会议,系统总结了1958年以来的经验教训,号召党组织和各级干部要用《农业十二条》和《农业六十条》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采取自己教育自己的方法敞开思想,摆明观点,努力认识和认真接受过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会议提出贯彻《农业六十条》要和整风整社结合进行,在抓好社会主义集体教育和整顿基层组织的基础上,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社队规模、三级所有制问题;二是按劳分配问题;三是民主办社问题;四是干部作风、干部奖励和补助问题;五是粮食问题。会议强调,必须按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办事,“全面地、正确地、彻底地贯彻《农业六十条》和中央几个指示”。会议研究部署了有关工作安排和实施措施。此后,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以改革社队管理体制、改进干部工作作风、落实上级各项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整风整社、贯彻《农业六十条》运动。
一是大力开展以社为家的集体主义教育。按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农业十二条》和《农业六十条》,全县各级党组织对广大社员群众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注重联系实际,突出抓活的思想,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忆苦思甜、算账对比,增强了社员的阶级觉悟和集体观念;对好人好事进行了大力表扬;对社员群众中的某些错误思想和行为,坚持教育与批评相结合,促其分清了是非,端正了立场和态度;对个别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依据党纪国法做出了认真处理;对地、富、反、坏分子的破坏活动,依靠群众揭发,依法进行了惩处。通过广泛的学习教育,使广大社员群众了解农业上两个革命的基本道理,了解党关于人民公社的各项政策,了解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树立了以社为家的集体主义思想,坚定了广大社员群众沿着集体化道路继续前进的信心。
二是整顿和健全基层组织。从1960年底开始,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结合核算单位下放,认真进行了基层组织整顿和充实健全工作。到1961年上半年,全县生产大队普遍整顿和选举了党支部、管理委员会,确定了专职干部职数;生产队的党小组、管委会和贫农小组也大部分建立起来。到1961年8月,在全县577个大队中,进行重新改建和补选的支部299个,支部班子健全的占955%;设立支书、副支书和正副大队长、会计、民兵连长的大队569个,总职数达2088人;在3245个生产队中,已建党小组2005个,建贫农小组1124个;已建大队管委会的占988%,建生产队管委会的占911%。在整顿组织的同时,县里统一对大队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各公社也普遍对大小队干部进行了教育培训。经过认真整顿,全县基层党组织不断健全,经济管理机构日趋完备,从而使基层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是改进社队管理体制。县委根据《农业六十条》的政策规定,按照昌潍地委提出的有利于群众生活,方便农业生产,把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适当划小的原则,在原来的基础上,对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进行了继续调整,主要是压缩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进一步确立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经过近两年的连续调整,到1963年,全县13处人民公社,基本理顺了集体所有制的各种关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最终形成。同1958年相比,生产大队由193个扩大到586个,每个生产大队户数从442户压减到158户;生产队由933个扩大到3226个,每个生产队户数从91户压减为28户。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资产、财产所有权得到进一步确定,生产队的自主经营权受到尊重。同时,按照党的政策,社员自留地、饲料地和家庭经营副业作为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也得到了合法保护。1963年,全县农民自留地达到48834亩,占集体总耕地面积的67%;农村集市贸易也逐步放开,除国家统一控制的粮、棉、油外,其他农副产品基本允许在集贸市场上进行等价交换。
四是下大力改造落后队。由于多种原因,到1962年秋,全县有落后和困难的生产大队83个,占大队总数的143%;落后生产队264个,占生产队数的8%。改造落后队成为整风整社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委通过下派工作组等途径,对困难落后队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摸清了落后队的主要原因,并因队制宜,对症下药,下力气开展面上改造落后队的工作。全县改造落后队工作共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1962年冬结合年终预决算一起开展,共整顿改造落后生产大队17个,生产队149个。第二批于1963年2月完成。具体工作中,根据四种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一)属于当年灾情较重的落后队,认真贯彻生产自救的方针,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多想办法,多找门路,开展群众性的生产自救运动,战胜灾荒,克服困难,为搞好来年生产打好基础。(二)属于“五风”严重、干部撤换频繁、政策贯彻不透、群众积极性还未充分调动起来的落后队,通过整社稳定干部,调整充实班子,建立了开展工作的领导核心,并通过落实政策,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三)属于连年受灾、底子空、条件差的队,或库区移民的落后队,一方面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战胜困难;另一方面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支援和帮助,在征购任务上予以合理调整和照顾。(四)属于因领导方面的问题导致的落后村,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领导骨干太弱的,通过整顿、调整、充实帮助加强;富裕中农当权的,认真贯彻阶级路线,通过选举加以改变;坏人当道的,通过整社,加以清洗。经过以上整顿措施,真正树立起贫下中农的阶级优势,进一步坚定了后进社队干部群众战胜困难、奋起学赶先进的信心。经过大力改造和整顿工作,全县不同程度地改变了部分村队的落后面貌。
五是整顿干部作风。通过1959年和1960年的先期整顿工作,各级干部的思想作风与工作作风大有好转,过去存在的生产瞎指挥、强迫命令以及脱离群众、搞特殊化等不良现象得到初步清理和克服。1961年,中共山东省委、昌潍地委对彻底纠正“五风”、加强干部纪律和管理制度建设又连续作出许多明确规定。五莲县委按照上级指示,结合贯彻《农业十二条》和《农业六十条》,着重在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纪律、落实干部政策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具体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对干部在领导群众开展办社和抓集体生产活动中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过去纠正“五风”不够彻底的干部,通过民主评议,自我检讨,使他们大胆承认错误,认真接受教训;对后来违背群众意愿、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随时随地予以处理;对多吃多占、贪污浪费、损害集体利益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适当处理。
第二,建立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强调各级干部按照上级规定要求,认真实行“三三制”,保证每年拿出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与群众同甘共苦、共同战斗,对不脱产干部的误工补贴、工分补助等也都作了严格规定,防止重新出现干部特殊化和脱离群众现象。
第三,甄别纠正工作。对几年来在“大跃进”、“拔白旗”、“反右倾”和整风补课中受过错误批判和处分的3500多名党员干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甄别纠正。至1962年底,全县已为3100多名受处理干部分别撤销原结论和处分,恢复了名誉,解除了他们的思想包袱。
六是积极开展民主办社和勤俭办社。通过借鉴外地经验,不断深入探索,全县民主办社和勤俭办社形成热潮。到1963年,从生产队到公社,各级在生产组织、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等重要环节上,都相应建立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规章和制度。广大社员通过监委会或贫农小组,有了参与社队民主管理和公共监督的权力,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经营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在劳动管理方面,规模较大的生产队,一般设常年作业小组,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等生产管理责任制;在财务管理方面,贯彻勤俭办社方针,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绝大部分都建立健全了劳动工分、粮食、资金等帐务管理制度。农产品收购任务,经过试点逐级落实到队到户。农村集贸市场也基本放开。
五莲县贯彻《农业六十条》和整风整社运动取得明显效果。首先是整顿了全党全民的思想,坚定了广大干部群众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信心。其次是调整改革管理体制,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组织体制。保障了生产队的经营自主权,建立健全了各项经营管理制度,逐步理顺了工农业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是纠正“五风”,建立了干部蹲点、搞调查研究、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工作制度。这次整风整社,尽管时间较短,纠正“五风”不尽彻底,但对正确执行关于人民公社的各项政策,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恢复党的优良传统,起了很好的作用,对全县国民经济的调整、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