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开展审干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4&rec=26&run=13

第三节开展审干工作

建国后,由于干部队伍中新成份大量增加,其中不乏历史不清、来历不明的分子,甚至还有极少数的反革命分子和坏人隐藏在党内和干部队伍中。另外,建国前因忙于战争,有些人的政治历史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审查解决,有的虽经审查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未能彻底弄清,导致党的干部队伍中有不少问题迫切需要解决。1953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指出“必须在二、三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微的审查,以便进一步了解我们的干部,保证国家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这次审干,就是要“清除混入党政机关内的一切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堕落分子,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同时指出“审干工作必须密切结合当前各项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去进行,既不要妨碍当前各项工作采取运动方式突击进行,也不要因各项工作繁重而放松进行审查干部工作”。随着《决定》的下达,审干工作首先在中央、省直机关进行,然后逐级展开。
根据中央审干指示精神和中共山东分局部署,中共五莲县委决定从1955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县干部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有关政治历史问题,并确定审查工作首先从审查县直机关干部开始。审查中,坚持团结、爱护、严肃、慎重的原则,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帮助每个干部把问题搞清楚。经过两年审干工作,全县共对961名干部进行了普遍审查,其中,县级13人,区级250人,一般干部698人;共产党员621名,非党干部340名。确定为审查对象的干部126名,其中,共产党员87名,共青团员18名,非党干部21名。做出组织结论的63名,不宜做出结论而写出调查报告的63名。在处理被审查人员问题时,努力做到慎之又慎,先将每个人的政治历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证明属实后,按照中央“历史问题从宽处理”的原则,对有问题而没有如实交待的给予不同的处分,对有问题但能坦白交待者,一般不予追究。经过认真复查后,全县共有9名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其中受党内警告处分的6名,留党察看处分的1名,行政记过处分的1名,降级处分的1名。
县直机关的干部审查工作从1955年4月开始,在基点实验的基础上,首先审查机要部门干部,然后在县直机关全面展开。先后分三批进行,于1956年9月结束,历时一年半。确定为重点和一般审查对象的86名,对被审查者在问题查清后,根据不同性质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做出结论的45人,不宜做出结论而写出总结的38人,另有3人问题因查证困难,短时期内未能解决。区级机关的审干工作从1956年9月开始,共分三批进行,到1957年2月结束。
这次审干大体按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全面系统地搜集材料,对材料进行审阅,初步提出是否审查的意见。第二步,思想动员。动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以忠诚老实的态度向组织讲清问题;动员讨论后,由组织派人进行个别谈话。第三步,调查阶段。制定调查方案后,对不同对象按不同方法进行调查核实。第四步,做出结论,进行组织处理。审干工作基本结束后,1956年8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这次审干工作,在中央下达“肃反”指示后,县委从1956年1月结合审干开展了内部“肃反”工作,全县有103人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审干是在干部队伍内部进行自我完善的重要工作。通过审干,清除了干部队伍中的一些不良分子,纯洁了干部队伍。同时给一部分干部澄清了长期压在身上的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并实事求是地作出了结论,使他们在思想上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增长了才干,提高了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更重要的是,通过审干,使各级党组织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了干部队伍的历史和现状,为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和使用干部,更好更快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和依据。
在审干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对政策领会不深,把握不准又缺乏经验,初期曾出现过处理过宽或结论偏重的现象;思想教育工作也不够深入细致,忙于做调查、写结论、进行组织处理,致使个别被审查对象产生了消极抵触情绪。这些问题一经发现,迅速进行了研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