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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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县、乡人民民主普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条规定:“凡在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这些都说明,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用普选方法产生的真正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大事由人民来做主。人民群众的这种政治生活,在中国的历史上和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里是从来没有的,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才能真正享受到这种自由平等的权力。
新中国成立之初,许多革命工作刚刚开始,群众发动还不够充分,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中共五莲县委和五莲县人民政府,采取了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团结全县人民,胜利地完成了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和其它各项社会改革,进行了抗美援朝和“三反”、“五反”以及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由于措施得力,稳定了物价,恢复并提高了工农业生产,实现了经济情况的基本好转,使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这一系列的胜利,进一步提高了全县人民的组织性和觉悟程度,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创造了条件。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选举法的宣传贯彻,使全县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进一步升华,因而以普选的方法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自己当家做主人的权利,治理国家大事,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选举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作了法律规定。中央选举委员会于1954年1月发布“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指出应在本年内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示强调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选举委员会应立即开始进行选举工作。”

遵照中央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五莲县从1953年4月进行了两个区的普选工作试点。第一次普选的程序是: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县乡均成立了选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均成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县成立了普选巡回法庭和普选巡回检查小组,按照一定顺序开展工作。一是训练普选工作人员。二是进行试点。县里先在仁里区、常山区的26个乡进行了普选试点,摸取经验。三是划分选区。一般较小规模的村庄,每一自然村为一选区;规模较大的村庄,按居住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选区。四是设立选民登记站。每一选区设立一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五是以选区为单位,酝酿推选代表候选人。六是以选区为单位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分发选民证。七是以选区为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代表产生后,自乡而县依次召开代表大会。
五莲县成立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共有128个基层选举单位,进行了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为普选工作打下基础。调查中基本上达到了不重复、不遗漏。1953年6月30日,全县共有人口376637人,比1952年增加9642人。普选工作至1954年1月结束。普选是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通过选民资格审查,登记选民总数209802人,依法被剥夺权利的1123人,精神病患者122人,实际参加选民投票的194855人,占选民总数的92.88%,其中妇女参加投票的98336人,占妇女选民的96.6%。全县选出基层代表4020名,其中妇女代表546人,选出乡政府委员1424人,其中妇女140名。
选举结果表明:由于在选举中深入进行了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教育,充分发扬了民主,选民们检查了基层政权的工作和干部的工作作风,使所有干部在群众鉴别下,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民主教育,对于改进工作,转变作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群众通过检查,从本质上认识到绝大多数干部都是忠心耿耿,任劳任怨的,因而这次又选举他们当了代表。对于一部分作风生硬、工作中有些缺点的干部,经过向群众检讨,也取得了群众的谅解,原来绝大多数的干部,仍被群众选为自己的代表。此外,也有部分干部由于工作能力弱,发挥不了领导作用而没被选为代表;更重要的是在基层选举中,把那些犯有严重错误的人,以及窃踞基层政权中的坏分子清理出去,纯洁了基层政权组织,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人民群众的觉悟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好!”、“坚决走社会主义的路!”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和奋斗目标,“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带头人”成为挑选代表的主要标准。在群众的选择下,工农业生产战线及其它各方面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被选为人民代表。他们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巩固。

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五莲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始于1954年7月。
五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2日至5日举行。共选代表322人,与会代表298人,列席代表9人。大会的主要议程:听取政府半年来施政工作报告;在思想初步发动和提高的基础上听取、讨论县委关于开展夏季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节约运动,以粮食统购统销为重点的工作任务的建议报告并通过相关决议;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通过坚决拥护和执行宪法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五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出席省人代会的代表3名。
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1月29日至2月2日举行。与会代表236人,列席代表29人。会议重点研讨实行义务兵役制、征集兵源等事宜。并对巩固发展互相合作,加强社会治安,搞好文教卫生和粮食统购统销,认购国家建设公债等事进行了议决。大会向毛泽东主席、解放军、志愿军发了致敬信。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7日至31日举行。与会代表257名。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省人代会精神;审批县政府《1955年施政工作报告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决定县政府委员会改为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和法院院长;同时撤销了五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县人民委员会代行其职权。会议就拥护省人代会议以及县政府工作报告、安置复员军人等事作了决议。
五莲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阶段,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巩固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全县民主政治建设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