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进行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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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进行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主要是指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生产工具的小型工业和服务业。
解放前,五莲山区的手工业均为个体手工业。1942年,从事个体工业生产的有175户,2460人,其中农民兼营者1968人。1943年秋,五莲山区大部解放,抗日民主政府发放贷款,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发展工副业生产。土地改革之后,不少农民兼营者弃工专事农业,再加忙于参战支前,至1949年,从工者仅有787人。
建国之后,政府对个体手工业户实行贷款扶持,并帮助销货,使部分停业户重新开张。五莲的手工业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有了一定的发展。
据1952年底统计,全县已有铁业、木业、皮业等约20种行业,从业人员1440人。这些行业在全县国民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52年,全县手工业产值77万元,不仅供应了广大农民大部分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并为以后国营工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的技术人才,成为全县技术后备的源泉之一。
手工业虽然在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提高国民物质生活方面有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又不能依靠个体手工业来满足国家与人民对手工业产品的需求。这是因为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农业一样也是一种十分落后的经济,它是建立在劳动者对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基础上的,生产规模很狭小。个体手工业不便使用新的技术,不能采用新的劳动组织,在生产中也会遇到许多不可克服的困难,在销售中也会受到商人和高利贷的剥削。同时,个体手工业是一种不稳固的经济,时刻会向贫富两极分化,如果任其自流发展,也会走少数人发财、大多数人破产的道路,这与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是不相容的。因此必须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
中共五莲县委对全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直非常重视。在全县范围内试办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并从组织发展、生产计划等重大方面加强了对这些合作社的领导,同时责成各有关部门从各方面给以支持和方便,促使其迅速地发展和成长起来。
1953年,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与贯彻,全县的手工业合作组织有了新的发展。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县委除对广大手工业者进行深入细致的教育外,并在县供销社内设置了生产科,专门从事手工业的行政业务领导工作。
1955年10月,党中央召开的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也有了新的起色。至1956年底,全县组成铁业、木业、窑业、缝纫、纺织、印刷和皮革等生产合作社(组)43个,工人729名;个体从业人员降至450名。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资本主义工商业是建立在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全部活动,首先取决于资本家对利润的追求,唯利是图,盲目生产,千方百计地剥削工人。特别是资本主义商业更富有投机性,经常对国家建设起破坏作用。资本主义经济存有许多弊端。但是,资本主义企业,就其生产能力来说,比个体小生产者进步得多。解放初期,在全国经济还十分落后,工业很不发达,农民及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还占有优势和社会主义经济还不能很快代替资本主义经济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还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自建国以来,党和人民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及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前,五莲山区的商业均为私人经营,商号店铺主要分布在洪凝、许孟、潮河等集镇。较著名的商号有“玉聚”、“宝和堂”、“长泰”、“同顺祥”等。至1937年,较大商号有百余家,其中经营副食、布匹、纸张、日用品、农副产品和药材者居多,另有季节性商贩1800余人。
1938年日军入侵后,商界生意萧条,歇业、倒闭者甚多。1943年秋,私营商业开始复苏、发展。至1949年底,全县私商共1785户,从业人员4604人,商品零售额364.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79.5%。
建国后,在人民政府扶持下,私营商业发展较快。1953年,全县有私商3585户,从业人员3777人。其中座商708户,从业人员731人;行商2877户,从业人员3046人。商品零售额214.4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30.6%。是年,开始对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织他们走合作化道路。至1957年,全县尚有私商379户,商品零售额118.7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1.5%。
五莲县的私营商业有三类:一是在农村从事商业活动的小商小贩;二是座商;三是地主富农兼商业。从事这三类商业的人,虽有性质不同的区别,但他们都是私有、分散和落后的。在商业经营上都有资本主义自发性,都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县委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开始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总任务之一。1954年,中共中央批转《中财委关于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的报告》和《中财委关于有步骤地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指出1953年底已有60%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初步纳入加工、订货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这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其生产资料仍为资本家所有,企业基本上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劳资矛盾、公私矛盾仍不能得到解决,为此指出,积极而又稳步地将国家需要又有改造条件的10个工人以上的私营工厂,基本上纳入公私合营的轨道;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将公私合营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改造中,应以“巩固阵地、重点扩展、作出榜样、加强准备”为工作方针,并对一些具体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1953年,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是全国经济战线上的一场深刻革命,遇到了敌对势力和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反抗,存在着改造与反改造的激烈斗争。在改造过程中,有的私商抱怨“供销合作社是皮笊篱,臭鱼烂虾子都卖,没有做小买卖的活路了。”有的私商把摊子摆到供销社门市部门口,截揽顾客。还有些私商利用大量银行贷款,与合作社在市场上争斗。
1955年4月,五莲县委及各级党组织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遵照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决议,积极贯彻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和省委“先安后改,安改结合,安排一行,改造一行”的指示,结合全县当时农业合作化和对手工业改造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
为统一组织领导,县委成立“私营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当时农村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主要由县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农村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各基层供销合作社设有“私改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的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同时县委要求各部门特别是区委加强对私商改造工作的领导。
1955年3月省财经会议之后,五莲县供销合作社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普查摸底。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召开私商座谈会,宣传党的改造政策,并采取措施,落实上级有关指示。一是对困难户进行妥善安置;二是对困难商贩及时发放贷款。使私商经营积极性普遍提高,绝大多数私商对党的私改工作政策有了正确的认识,积极主动地要求早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对农村私商的改造,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为做好工作,县委进行了充分准备,召开各级干部会议,提高思想,统一认识,认真贯彻上级私改政策。与此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对私商、农民进行宣传教育,讲明社会主义的前途及其优越性,交待组织改造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在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拟定私商改造规划。当时改造私商的组织形式有合作商店、公私合营、代购代销(组)、经销组等。
在对私营商业的改造中,县委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地区关于对私商改造的政策和指示。1956年1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对目前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注意的问题的指示》、《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于财产清理估价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的指示》、《关于对公私合营企业私股推行定息办法的指示》,这些指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明了方向。
具体工作中从阶级分析出发,根据各类私营贸易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小商小贩,具有吃苦耐劳的习惯,能够深入到偏僻乡村担负收购、分配、运输三大任务,他们是个体劳动者,但人员分散,无计划,自主经营。县供销合作社对他们加以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组成生产合作或供销合作,分期分批地过渡为供销合作商业。对富农贸易(富农兼营商业者),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使之弃商专农,消灭其商业剥削。
在对私营商业的改造中,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他们的收入比改造前有所增加,对有特殊困难者,政府给予适当救济。这样,受到大多数私商的衷心欢迎和拥护。
通过对私商的改造,发展了国营、集体、合营性质的运输业、房屋修缮业、商业和服务业。至1956年底,五莲对私商的改造工作基本完成。这次改造使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由资本主义的、个体的生产经营制度转变为公私合营的、合作化的生产经营制度,这是生产关系的一种根本变化。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五莲的经济基础,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