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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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兴办初级农业合作社
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全国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就要相应地发展农业,以满足由于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对粮食和其它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然而,依靠农业中占绝对优势的小农经济,就不能相应地发展农业来满足工业化建设的要求。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业生产力虽然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获得解放,但在农业中占绝对优势的小农经济,无疑阻碍着农业生产的大发展。
小农经济是建立在农民对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基础上的。在落后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农民生活水平不能很快提高,甚至很多农户不能依靠自己生产来维持生活,特别是鳏、寡、孤、独无劳力户。小农经济是一种不稳固的个体经济,如果任其自流发展,就会向贫富两极分化。为了防止两极分化,发展农业生产以适应工业化的需要,必须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在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并作了若干修改后,正式公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指出,党在目前对于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稳步前进。这个决议的公布,表明中央在互助合作的指导思想上仍以巩固发展互助组为主,同时有控制地在各地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中央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总结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讨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制定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计划。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明确规定,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它标志着全国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心开始由巩固发展互助组转变为有计划地全面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1年11月,五莲县结束土地改革,农民分到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生产和生活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个体农民的生产工具落后,生产资金匮乏,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很差。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防止“两极分化”,五莲县委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农民的愿望,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发动群众办起了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直到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冬,县委工作组在却坡村、集后村和东白庙村试办了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民29户,户主多为共产党员。初级社实行土地评产入股、按股分红,大耕畜和大农具折价归社、小农具自备自用,劳力记工分等办法。试办当年,3个社均比互助组和单干户增产增收。同年10月,入社农民增至72户。
农业合作社的优越性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关注,许多农民自愿地结合起来,去合作社询问社员们的劳动、生产情况,学习他们的经验,酝酿办社。兴办农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要求,如再迟缓,就会影响生产的发展,就会挫伤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就会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推迟。于是县委决定大胆放手发动群众,积极贯彻党中央1953年底发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大力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秋冬,通过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掀起了建社热潮,至年底全县已有初级社951个,入社农户22138个,占农户总数的27.9%。

贯彻执行统购统销政策

农产品统购统销是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战略措施,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随着工业的发展,城镇和工矿区的发展,种植工业原料作物的农业地区和农户的增加,急剧扩大了对商品粮食的需求量。而当时小农经济增加生产和提高商品率的能力有限,在粮食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小农余粮户又有待价惜售的心理,特别是私人粮商粮贩借此机会企图操纵粮食市场,投机活动猖獗,致使粮食问题日趋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国家工业化,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的决议。决定:(1)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2)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3)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4)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粮食管理。1954年1月23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实行计划供应的命令》。
为宣传与贯彻党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中共五莲县委召开会议,集中训练政策宣传员,为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开展培训了骨干力量。
在广大党员、干部、宣传员明确政策界限、提高思想觉悟的基础上,开始了全县范围内的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宣传统购统销政策,即“统购余粮,不购口粮,多余多购,少余少购,缺粮按需要销售供应。”粮食的分配原则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瞻前顾后,以丰补歉。”具体做法是“自报公议,民主评议。”使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随着宣传工作逐步深入,群众觉悟迅速提高,纷纷要求出售余粮给国家,在全县出现了轰轰烈烈的售粮热潮,售粮模范组、售粮模范队和售粮模范家庭等先进典型层出不穷。不少群众把储存一年甚至几年的粮食也卖给国家,表现了高度的爱国热情。
在贯彻执行统购统销政策中,也存在着复杂的斗争。在运动初期,部分富裕农民对出售余粮给国家思想上有疑虑:有的怕露富;有的怕国家购粮扣钱,自己花用不方便;有的担心卖了余粮没了“积谷备荒”,因而想方设法瞒报或少报实有的余粮。同时,奸商也趁机搞黑市,扰乱群众的售粮。针对这种情况,各级党组织有的放矢地开展宣传教育,打击投机奸商,政法部门先后处理了一些破坏粮食统购统销的不法商贩,使群众进一步提高觉悟,丢掉怕字,积极售粮给国家,并将余款存入信贷社。1954年,全县统购粮食820万公斤,缓和了粮食紧缺的局面,保证了非农业粮需。在粮食统购的同时做好统销,陆续解决农村缺粮户的供应问题,并普遍给他们下发《购粮证》。
五莲县首次统购统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初次实行,缺乏经验。有的干部在群众尚不觉悟的情况下,为了抢时间、争进度,统购工作中出现脱离实际的现象,方法上带有一定强制性,致使部分农民被统购过头粮,造成第二年春口粮不足。
针对1954年购过头粮引起的紧张,1955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统购统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布《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指出:“对粮食统购统销数字的规定,必须切合实际。同时,应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原则,使农民心中有数,情绪稳定,以缓和农村的紧张情况,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山东省政府相继下发了有关文件。
9月,五莲县委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的精神,贯彻落实查田定产和粮食统购统销的“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定产,就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评定全年产量;定购,是根据每个农户的常年产量扣除口粮(全年人均180公斤)、种子、饲料、公粮后,按户计算,国家对余粮户剩余粮食的90%计算定购数,三年不变,灾年减购,丰年少增;定销,是对缺粮户实行定销,一年一评,确定后由国家供应。
在1955年至1957年粮食“三定”的三年中,全县共统购粮食34045万公斤。粮食征购数量基本合理,保证了国家正常的粮食需要。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的实行,稳定了农民的情绪,坚持和改进了粮食统购统销制度。
1955年9月,五莲县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建立了三种粮食供应管理制度:一是“粮证”管理制度;二是居民口粮标准变更及迁居转移供应管理制度;三是“粮票”管理制度。自此,粮食供应工作制度化,一直延续了相当长的时期。
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初步缓解了粮食供应的紧张,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基本满足了工业化对粮食的需求,节约了粮食。更重要的是这一重大决策的实施,一方面推动了农业的互助合作,另一方面推动了对私营粮商的排挤和改造,带动对其他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在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是关键的一步。

大办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5年夏,党内在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上发生了争论。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认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而我们的某些同志却落后于群众,像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对合作化运动过多地评头论足。这次会议定下了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的基调,助长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急躁冒进情绪,成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中的一个转折点。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会后,自上而下开始了对农业合作化中“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在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
11月,中共五莲县委召开县、区、乡、村四级干部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和毛泽东的讲话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初步领会了党中央毛泽东指示的基本精神;二是明确了整顿巩固好现有的农业合作社,为明年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奠定良好基础;三是研究了整顿巩固农业合作社的具体方法步骤。
1956年1月21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办好第一批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二稿)》,对高级社的有关政策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五莲县委按照要求,在办好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开始兴办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主要特点是:土地全部归公有,牲畜和大型农具全部作价入社,取消分红;在生产管理和收益分配上,较普遍地推行了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罚工分)、四固定(劳力、土地、牲畜、农具)的生产责任制和收益按劳、口粮按定量的分配办法。原有的初级社纷纷合并为高级社,并反复动员单干农户入社。高级社很快发展起来,到1956年底,全县参加农业合作社农户已达77879户,占总农户的97.3%,其中高级社已发展到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6.3%。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入社农户的土地无偿收归集体所有,除分给社员占总耕地面积2~3%的自留地外,其余全部由集体经营。耕畜及大农具折价归公,由农业社逐年偿还。自此,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
合作化的高潮推动了全县农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农业生产方面,虽然遭受了水灾、雹灾和台风等严重灾害,使某些作物受到相当大的损失,但是由于全县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和改进耕作制度,以及各项先进生产经验和生产措施的推广,粮食总产量仍然比丰收的1955年还有增加。1956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18000万斤,比1955年增长8.2%;棉花产量达到1769担;花生总产量达到3526万斤,比1955年增长28.2%。大家畜发展到32064头,比1955年减少4929头(其中牛减少2775头,驴减少2247头,骡、马共增加93头)。牲畜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饲料不足和集中喂养后,饲养管理不善,造成大批耕畜瘦弱死亡,再就是合作化后愿养大牛不愿养小牛。生猪达92651头,比1955年增加46618头。山羊达12925只,绵羊达8983只。柞蚕茧达6579市担。1956年完成造林面积97751亩,增加灌溉面积10247亩,加上原有灌溉面积达112608亩,占总耕地的13.3%。完成1957年计划指标的126.1%。
五莲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从开始试办初级社,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大致经过了五年时间。期间,尽管1955年上半年之前曾出现过左右摇摆的情况,但这一阶段基本保持了稳步前进、正常发展的势头。1955年夏季以后,由于大反“右倾”,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化的偏差和问题,特别是由初级社向高级社改变过快的问题尤为突出。高级社的迅速发展,使得生产关系的变革大大超过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思想认识水平;加之部分社经营管理混乱,收入减少和分配不公,有的干部官僚主义严重,有的多分、多占甚至贪污挪用公款公物等,挫伤了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种与工业化的速度相脱离,超乎干部领导水平和群众觉悟水平的过急发展,是违背客观实际,不实事求是的。这些问题虽然经过整社进行了纠正和解决,但仍遗留下一些问题。然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将延续了几千年的农民个体经济比较顺利地改造成了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使广大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时,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巩固了工农联盟,推动了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