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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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

加强财政管理

1949年冬,中共中央确定全国财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方针。1950年2月13日至25日,全国财政会议在北京召开,陈云在会上作《关于财政工作统一的决定》的报告。会议提出:财政收支统一集中到中央,税收要统一,贸易要统一,银行要统一。3月3日,政务院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下达《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1949年至1952年,五莲县为迅速恢复在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财政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两方面措施:
加强财政管理,抓收入保支出。遵照上级指示,五莲县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
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即在财政收入方面,除地方税收和其他零星收入抵充地方财政支出外,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公粮、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国营企业收入、公债收入等,一律解缴中央金库;在财政支出方面,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均由中央统一审核,逐级拨付。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同地方的财政支出不发生直接联系。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适应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要求,在短期内改变了过去长期财力分散的局面,平衡了财政收支,稳定了市场物价,保障了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和经济重点发展的需要。1950年,全县财政收入112.9万元,财政支出16.9万元。
1950年和1951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即将财政收支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财政收入包括:农业税、关税、盐税,中央直接经管的国营企业收入等。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屠宰税、契税、房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及地方国营企业收入等。中央和地方的比例解留收入包括: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交易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等。为了调动地方增收的积极性,农业税超收部分,50%留给地方。地方财政支出主要有地方经营的国营企业投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地方各级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等。地方财政支出首先用地方财政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解留收入抵补。这种财政体制在预算管理上,由收支两条线改为收支挂钩。地方有了本身的收支范围,地方财政可以从本地区组织的收入中留用一部分抵充本身的财政支出,对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

另外,在1950年和1951年期间,国家行政人员全部采用供给制。经过评定,确定每人每月应得工资分,再根据工资分值计算发给生活费(包括伙食、服装)和津贴。
由于加强财政管理,仅三年时间,财政状况基本好转。五莲县在三年内的财政收入为384.2万元。其中1952年收入为1949年的129%;三年总支出为153.5万元,其中1952年的支出是1949年8.4倍。
加强农业税的征收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税(即公粮)是五莲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时期农业税收入占总收入的95%左右。加强农业税的征收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是保障恢复经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农业税以征粮为主,故又称“公粮”。1943年至1946年,农业税依据解放区民主政府颁布的征收办法计征。按照拥有土地数量把农户分为四等,按人均粮食进行累进征收。累进率的起征点为15.5公斤,每2.5公斤一累进,最高额100公斤。征收率为1%,最高额为35%。1947年,每中中亩定产75公斤,以人均0.61中中亩土地为起征点,累进征收,最低为8%,最高为25%。
1948年至1951年,公粮征收每中亩土地定产75公斤,全率征收公粮15公斤。人均2中亩以下的户,每人免除0.7亩地的负担;人均3中亩以下的,每人免除0.5亩地的负担;人均3.1中亩以上的户,全率负担。1952年,查田定产,常年应产量在扣除每计税人口50公斤免征额后,剩余部分按20%的比例交纳。每百公斤应产量交毛粮21公斤,自筹粮3公斤。
1951年,全县计税土地面积为88万余亩。1952年,经查田核实为86万余亩。
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五莲县委、县政府由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使财政收入不断增加,总支出趋于合理,收支平衡,物价比较稳定,为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为中心任务的各项事业提供了必要资金。

统一金融调控
解放前五莲山区未设金融机构。少数商贾的金融信贷多到日照、诸城、莒县等地办理。1942年前后,因法币飞速贬值,物价不稳,富户、商贾乘机自立堂号滥发纸币以获利。当时有名的堂号有“同顺祥”、“瑞祥”、“永祥”、“殷属堂”、“汇圆永”、“洪丰”、“长春”、“长泰”、“聚兴永”、“洪祥”、“会兴永”等十数家。1943年,北海银行(建国前解放区银行,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前身之一,1938年8月成立)货币开始发行并逐渐占领市场,诸堂号于是年先后倒闭。
1947年7月,建立北海银行五莲办事处,1949年初,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五莲办事处。1950年1月,莒北县撤销,莒北办事处并入。1951年3月,改五莲办事处为中国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
这一时期,为恢复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五莲县的金融工作根据党中央提出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方针,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帮助新分得土地的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为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和农业合作化的逐步实现准备了条件。
土改后,银行工作在当时个体经济占优势的情况下,响应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的号召,紧紧围绕当时的中心工作,积极帮助土改后新分得土地的雇农、贫农、下中农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发放了大量的低息贷款、贷粮,有力地限制了农村高利贷的剥削。
1947年秋,北海银行五莲办事处向农民发放粮食贷款。至1949年秋,全县共贷出谷子、黄豆、小麦等18.9万公斤,接受粮贷的达12872户。
1950年,市场物价渐趋稳定,遂取消实物贷款,实行货币贷款。1950年至1952年,银行按照“从实际出发,专款专用”的贷款方针,3年内共向42327户贫苦农民发放贷款,帮助他们购买耕畜640头,猪2703头,花生种、大豆种18.35万公斤,各种农具5200件。
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农村面貌迅速发生变化,粮食年年增产,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广大农民由贫困逐渐转为粮款有余。但与此同时农民各阶层亦急剧嬗变,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开始出现,高利贷现象一天天增多。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工作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总方针,按照“由简到繁,由点到面”的原则逐步健全了农村金融机构。
随着农村金融工作的不断开展,中国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的业务机构也逐步下伸。1951年9月,县支行抽调15名干部组成4个金融服务组,分赴管帅、街头、许孟、潮河4个区开展信贷业务。年底,管帅、许孟、潮河的金融服务组组建为固定的区营业所。1953年6月,街头、松柏、郝戈庄、高阁庄、汪湖、中至、高泽、中疃也先后建立营业所。营业所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帮助广大农民制定生产计划,发现困难者积极加以扶持,使银行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对介绍存款、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以后金融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新的工商业开始发展。银行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形势的要求,积极开办工商信贷,大力扶持国营和合作工商业的发展。
建国初期,人民银行五莲办事处即对私营商业户和个体手工业户提供贷款。1952年对县内700多家个体工商户放款13万元,鼓励他们推销长期滞销的土特产品。
1952年,开始工业贷款。年底五莲县仅有油脂加工厂、农具厂、砖瓦厂几家工厂,银行发放工业贷款余额为0.5万元。对解决资金困难、发展地方工业起了一定作用。
1953年,国营合作商业渐兴,银行发放大量贷款,支持扩大贸易,占领农村市场。年底贷款余额为81万元。1954年,为配合粮食统购统销,发放粮食贷款18.9万元。自1956年始,发放粮、棉、油、猪的预购定金贷款,保证商业、供销部门收购农副产品的资金需要。
县银行为贯彻中央“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商业贷款采取“逐步压缩,集中资金力量,大力扶持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的措施,有计划地组织了商品流通。对收购农副产品,采取“按实际需要,充分供应资金”的原则,保证了国营商业对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的资金需要。
在整个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五莲县的金融工作,由于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使全县经济得到了及时恢复。

做好农业生产和物资交流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12次政务会议通过农业部《关于全国农业生产会议的报告》。会议确定,1950年农业生产的方针以恢复为主,提出了保证增产的三条措施:一是大量组织劳动力以恢复与提高耕作水平,动员妇女参加农业劳动;二是兴修水利;三是增施肥料,消除病虫害,推广优良品种。此后,省、地委先后作出了贯彻实施的具体指示。
中共五莲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地委的指示,抓紧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召开各种会议,及时布置农业生产任务,研究增产措施。1950年1月8日至13日,县委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当前的形势和党的方针任务的报告,对1949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冬季生产和备荒工作作了安排。2月11日,五莲县第二次党员代表会议召开,检查第一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研究部署春季生产和救灾度荒工作。通过各种会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总结经验,明确方向,继续前进。
二是开展生产救灾活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农业生产条件差,技术水平低,粮食产量低,许多农民生活困难,遇到天灾人祸,就难以维持生计。1950年,五莲经受了冰雹、水灾、蝗灾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大量房屋倒塌、人畜伤亡、粮食减产。每当灾情发生,全县各级党委一方面及时派员下基层了解情况,把救济粮款送到困难户手中;另一方面各级领导率先垂范,深入灾区带领人民群众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帮助灾区群众较好地渡过灾荒。
1950年虫灾发生后,县委领导分工,亲自到重灾区调查研究,进行指导。各区、村立即组织男女老少齐上阵,本着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进行扑灭,减少了受灾面积。1952年,全县遭遇春旱。县委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试点,迅速掀起了群众性的抗旱生产热潮,夺取春耕春种的胜利。
五莲县各级党组织领导人民群众屡屡战胜自然灾害,维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了党群关系,推动了生产的发展。
三是发展互助合作组织。1947年土改复查后,农民分到了土地。部分农民根据生产的需要,响应党的号召,组织起来,开始成立互助组。互助组是一种生产资料完全私有的生产互助组织,有临时性互助组和常年性互助组两种形式。
土地改革运动使封建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拥有自己土地的广大农民,满怀喜悦的心情积极发展生产。为解决一家一户劳力、耕畜及农具不足的困难,排除发展生产的障碍,从1948年起,政府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互助组,以变工或换工为主要形式进行生产互助。1949年春,部分互助组开始记工算帐。同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8156个,60%的农户参加。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并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要重视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发展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两种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民沿着互助合作的道路前进。
1952年至1953年,五莲县每季度均召开互助合作代表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并举办骨干训练班,促进了互助组的发展。至1953年底,全县有季节性互助组5875个,长年互助组3157个,79.7%的农户参加了互助。其中有少数互助组实行耕畜、农具折价后由互助组集中管理使用,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并有少量公共积累。
互助组的建立,使农业生产获得丰收,粮、棉、油产量都超过解放前最高水平。
四是开展物资交流。为了促进商品流通,县委还狠抓集市贸易和市场管理。新中国建立初期,集市贸易沿用传统的集日和山会。为稳定物价,控制市场,县政府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严格市场管理。县工商科以强制手段控制物价,统一衡器,限制黑市交易,打击不法私商的投机活动。为搞活流通,五莲县根据上级指示和外地经验,先后多次举办物资交流大会。
建国前,山会为传统贸易形式之一。五莲的山会设于洪凝、潮河、街头、许孟、管帅五大集市。旧时一般由当地有名气的乡绅事前写出请帖,广邀外地商贾,赴会交易。山会期间,多由乡绅、商号邀民间戏班、马戏团及说唱艺人,唱戏说书,为山会助兴。山会有春山、夏山、秋山、冬山,会期一般6天。山会交易商品齐全,为平时集日所不及。山会最后一日上市货物多为妇女用品,俗称“老婆山”。1938年日军侵入后,山会萧条。建国后渐次恢复,并与物资交流会合二为一。
从1950年起,为活跃城乡经济,由工商、财贸、供销等部门及个体工商业者联合,分别在洪凝、潮河、街头、管帅、许孟举办物资交流会。交流会一般在秋收之后举行,每处交流2天。
通过物资交流,活跃了市场及农村经济,克服了市场暂时的呆滞现象,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和公、私工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