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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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

“文化大革命”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特别是广大干部和知识分子深受其害。对这些案件的处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政局的稳定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由于“两个凡是”方针的阻挠,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阻力不少,进展缓慢。1977年10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把被“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的文章,指出要敢于冲破阻力,推翻“四人帮”一伙对干部审查中的不实之词和所作的错误结论。11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毛主席的干部政策必须认真落实》的评论员文章,强调抓紧落实干部政策,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些文章的适时发表,为平反冤假错案作了舆论准备。
1978年3月21日至4月24日,中央组织部分三批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省、市、自治区研究疑难案件座谈会。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在会上反复强调要实事求是地落实干部政策,并提出四条标准:一是没有结论的,应该尽快作出结论,结论不正确的,要实事求是改正过来;二是没有分配工作的要分配适当工作,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要妥善安排;三是去世的,要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把善后工作做好;四是受株连的家属、子女问题要解决好。会后,各地区、各部门排除干扰,开展了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
中共五莲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地委关于纠正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开始有步骤地平反和纠正“整风反右”、“四清”、“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中造成的冤假错案。

审干落实政策工作

1978年4月,根据地委审干落实政策会议精神,县委成立由13名同志参加、县委组织部牵头的落实政策领导班子,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的脱产干部、非脱产干部、受审查而死亡的脱产干部、受党纪处分的党员逐一进行复议。据统计,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脱产干部共有237人(地管干部9人,县管干部228人),经过审查复议,维持原结论和处分的88人,占受审查处理人数的36%;取消原结论和处分的21人,占受审查处理人数的8.7%;原未作结论,经复议后重新作结论的12人,占受审查处理人数的4%;修改结论中有不实之词的24人,占受审查处理人数的10%;改变原结论和处分的67人,占受审查处理人数的29%;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死亡的27人,全部重新做了结论。1979年春该项工作基本结束,这次审干落实政策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开展的,工作力度较大,落实政策比较彻底。
在这次审干落实政策工作中,县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在“文化大革命”前的历次运动中受审查处理的部分党员干部(16人)的案件同时进行了复议,为其中的6人改变原结论或减轻处分;对党的十一大以后审理的案件也复议了35人,其中有11人改变了原结论和处分。

纠正错划右派工作
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报告》(中发[1978]11号文件),9月17日,中共中央批准《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中发[1978]55号文件)。为认真贯彻这两个文件精神,县委组成“落实中央55号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55办”,组织人员开展右派摘帽和错划纠正工作。
对全县右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当事人等形式,摸清反右派斗争历史。1957年下半年在县直机关、文教卫生系统开展的反右派运动中,共划右派206人,其中保留公职的148人,开除公职的58人。1959年为第一批10%左右的右派分子摘掉了帽子。1961年8月,县委成立“甄别工作领导小组”,10月成立“改造右派分子领导小组”,陆续为大多数右派分子摘掉帽子。
针对五莲县反右派斗争情况,县委根据中央55号文件和省委贯彻55号文件的意见精神,认真进行研究。召开了全县党员干部大会,传达中央、省委文件,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各单位党组织对所划右派案件逐件复议,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写出复议处理报告,报县委审批。经县委研究,决定对错划右派全部纠正平反。对被改正的人员采取不同形式恢复政治名誉,消除影响。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对被改正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开除公职的恢复公职,并安排工作,年龄大的18人办理离退休,对受牵连的家属子女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对已死亡的15人也按规定对其家属子女办理抚恤待遇。

落实“文革”中被错误处理人员政策
1978年12月,根据中央、省、地委的指示精神,五莲县开展为文革中被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党员和县直厂矿企业职工落实政策的工作。
广泛发动,严密组织。通过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落实干部政策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委从县直机关中抽掉100名干部,各公社也组织336名工作人员,组成县、社落实政策工作队,分别在王世疃公社、高泽公社和于里公社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采取各级领导亲自办案与发动群众协助办案相结合,专门班子办案与全党办案相结合,阅卷与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县面上推开,保证工作质量。
分别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对冤假错案彻底平反。二是对定性不当、处理偏严的案件,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该改的改,该否的否,做出恰当的结论。三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在进一步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该定的定,该否的否,不拖泥带水,不留尾巴。四是对长期未作出结论的案件,能作出结论的作出结论,一时难以搞清的,相信本人交待,作出适当结论。五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恰当,处理正确的案件,坚持原则,不搞“一风吹”。六是对干部党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形成和被强加的罪名及与之有关的文字材料,分别情况,予以销毁。七是对历史上遗留的问题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纠正。
通过落实政策,全县824名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党员,有504人撤销和改变各种处分,占原受审查处理人数的61.2%。其中,全错全纠的470人,部分错部分纠的34人。“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113名厂矿企业职工,有50人撤销和改变原处分或免予处分,占受审查人数的44.2%;重新作出结论的10人,修改结论中不实之词的1人,这两项占受审查人数的9%;维持原结论的52人,占受审查人数的46%。
同时,对运动中的38起冤假错案也进行平反昭雪,为214名有工作能力的干部分配适当工作,对75人(包括非正常死亡)档案材料中的不实之词进行妥善处理。对“文化大革命”前历次运动中受处理的111名党员干部也进行了复议,有16人恢复党籍,2人减轻处分。1979年5月,县委组织专人对这一活动进行了检查验收。

解决反右倾斗争中遗留问题
对在1958年整风补课、拔白旗;1959年反右倾、反瞒产私分;1960年冬和1961年春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等政治运动中,受批判或受到处理的人进行复查。
1979年,根据中央[1979]49号、省委[1979]55号和地委[1979]101号文件精神,县委决定对这部分人的问题进行复议。自9月14日开始,县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四十九号文件的意见》,县纪委下达《关于对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办法,层层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发动。为确保健康有序地开展落实政策工作,县委组织30多名同志,于9月14日至30日先在山阳公社进行试点,摸出路子,取得指导面上工作的经验。10月8日,县委召开各公社纪律检查委员和落实政策工作人员会议,介绍山阳公社的试点经验。自10月9日起,这项工作在全县全面推开。县直各单位组成35人的专门班子,负责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政策工作。县委从县直各部门抽调37名同志组成落实政策工作组,深入全县15处公社帮助开展工作。各公社党委从社直部门抽调6至11人组成专门班子,各大队也都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县、社两级组织的专门班子共有173人,全县采取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先易后难、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办案质量。
各级落实政策工作组通过查档案、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与本人谈话等办法,摸清应复议案件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有其人无其事、上级批了下级没执行、原处分未甄别又加重处分、重划成份而受处理、留有不应有的尾巴、本人受处分家属受株连、对当时的一些做法看不惯而受批判处理、完不成上级提出过高的脱离现实的任务而被批判撤职等8种情况。对这8种情况,县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原则区别对待,全错的全纠,部分错的部分纠,不错的不纠,做到该平反的平反,该昭雪的昭雪,从而加快了落实政策的进度。
11月27日至12月1日,县委组织12人,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本着区别对待、积极落实的精神,把党的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复议,撤销和改变处分的228人,占应复议人数的93%,其中撤销原处分的222人,改变原结论和处分而留有尾巴的6人,维持原结论和处分的17人。对纯系所谓右倾错误的161人全部撤销原处分和结论,县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为86名被错误处理的同志做了适当安排,占撤销和改变处分人数的377%。对家属子女受牵连而被错误处理的也进行了妥善处置。

建国后至“文革”前的冤假错案复议纠正工作
根据中央、省、地委关于复议纠正建国以来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五莲县对建国以来、“文革”以前形成的2381起历史老案全部进行复议落实(反右派、反右倾案件已解决)。通过内部阅卷和本人申诉,发现需要进行复议的案件有265起,占历史案件的11%。其中作出党纪处理的174起,留党察看处分的16起,撤职处分的45起,警告与严重警告的13起,行政处分的13起,其他处理的4起。这些案件通过内部阅卷主动复议的127起,通过本人申诉而复议的138起。
为切实纠正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所造成的冤假错案,县委组成专门班子,反复学习上级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案件实情,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做到了全错的全纠,部分错的部分纠,不错的不纠,维护了党的政策的严肃性,使党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对冤假错案,不管本人有无申诉,不论本人迁往外地还是已经去世,都实事求是地进行平反纠正。工作中,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做到了申诉案件认真办,内部阅卷发现问题主动办,对迁往外地的主动与当地党组织联系予以解决;对已去世的同样做出正确的结论。另一方面,对定性不当,处理偏严的案件,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复议,不留尾巴。通过以上办法和措施,至1982年3月,全县共复议审结冤假错案260起,占需复议案件的98%,有171起案件得到平反纠正,占复议结案数的84%,维持原处分的有89起。
1982年7月,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专门班子撤销。工作中的部分遗留问题,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别由县纪委、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负责处理。
通过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政策,进一步肃清“左”的思想影响,端正思想路线,使冤案得到昭雪、假案得到纠正、错案得到平反,妥善地解决了大量党内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基本上达到政治上分清是非、思想上解开疙瘩、组织上增强团结、社会上消除影响,进一步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的信誉和形象,巩固了全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