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结束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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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结束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开展完成和结束土地改革运动。按照中央部署,各地根据解放时间的早晚,分建国前新解放区、恢复区(半老区)及老解放区等几种不同类型,依据有无进行过土地改革及土地改革情况,分别进行开始、完成和全面结束土改工作。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全国开展完成和结束土改运动的行动纲领和方针政策原则。从此,全国各地迅速开展完成与结束土改运动。
五莲县于1943年8月开始减租减息运动。1946年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进行土改复查,1948年2月开展结束土改运动。到1949年3月,已基本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0年下半年开始的全面结束土改运动,则是在原土改基础上的深入完善(包括新划入三个区的完成土改)和巩固提高。

解放战争初期的土地改革

实施土地改革以前,五莲境内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据1946年正式土改前统计,全县境内有地主、富农2647户,占有土地335451亩,人均28.14亩,而56500户农民,人均土地仅及1亩。
1943年8月,五莲境内300多个村庄普遍成立以农救会为核心的减租减息委员会,并在洪凝、街头等区的少数村庄开展减租运动。翌年秋冬,减租运动全面展开。1946年春,全县开展反奸诉苦运动,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始土地改革运动。7月,中共藏马县委(时五莲境内4个区300余村庄属藏马县委领导)对“五四指示”作传达贯彻,并提出“彻底减租”的口号。9月1日,中共中央华东局作出《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五莲境内随即掀起土地改革运动。
这时期,土地改革的重点是从地主、富农手中取得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除对汉奸恶霸拥有的土地实行明令没收外,主要方式是动员地主、富农主动献田,时称“和平献田”。在土地分配中,主要采取“中间(中农)不动,两头(地主、贫农)推平”的办法。运动首先在五莲区、仁里区等有恶霸地主的村庄展开,随后全面推行。同年10月,献田、分田结束。五莲境内约三分之二以上村庄的贫苦农民不同程度地解决了土地问题。

开展土改复查工作
土改复查是针对前一阶段的土改不彻底、不全面进行的。在“和平献田”运动中,地主、富农所献的田多为远地、薄地,且数量不多,地主还占有大量土地。另外,五莲境内还有一部分村,一直没有解决土地问题。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1947年6月,五莲县委组织200余名干部,分赴各个乡村,深入了解前段土改中存在的问题。6月29日至7月4日,全县7个区分别在20个有代表性的村庄,举行万余人参加的贫雇农翻身大会,动员土改复查。7月9日,县委成立县农会筹备会,负责领导土改复查运动,提出“土地打乱”、“贫雇农当家”等行动口号和查封建势力、查土地果实、查支部、查村干、查群众团体的“五查”工作重点。8月,全县土改复查进入高潮。在运动中,通过点面结合,深入工作,纠正了前段土改中地主留地过多现象,在原未开展土改的村庄,结合复查统一进行了较彻底的土改。同时,对不法地主的反攻倒算和破坏活动给予沉重打击,树立广大贫雇农在农村工作中的优势,并培养一批新的积极分子。但在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左”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8月25日至31日,中共五莲县委召开扩大会议,检查两个月来的土改复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些纠“左”措施,这次会议对端正全县土改复查运动方向起了重要作用。华东局常委、秘书长郭子化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12月1日,中共滨北地委发出紧急通知,指示各地土改复查工作暂停,全县土改复查运动基本结束。

完成与结束土改运动
1947年11月,中共中央华东局进驻五莲县大茅庄、仁里等村。翌年2月,根据五莲老区整个土改进展情况,为纠正土改复查“左”的偏向,确定将五莲县作为提前结束土改的实验县。五莲县完成结束土改运动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1948年2月至1949年3月的“整党与结束土改实验县”阶段和建国后1950年10月至1951年12月的全面结束土改阶段。
第一阶段实验县时期。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1948年1月6日,华东局派出80人的工作团,分赴五莲的仁里、洪凝、常山三区,帮助生产救灾,并为整党作调查准备工作。1948年2月,中共中央华东局确定五莲县为整党与结束土改实验县,由华东局直接领导,实验县工作由时任中共中央委员、华东局常委、组织委员会主任张鼎丞负责。华东局抽调在党校学习的200名学员(其中地委级23名,县委级79名)组成工作团,直接参与实验县的领导工作,并改组了县委、区委和乡支部及县政府、区公所、乡政府。县、区、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由工作团干部担任,地方县、区、乡党委、政府原主要领导改任副职。为及时纠正前段工作出现的偏差,1948年3月,华东局提出“通过组织,改造组织”和对干部要“爱护、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纠正在整党和“土改复查”中出现的“左”的现象。
6月18日,县委召开整顿党组织和结束土改工作基点乡会议,确定常山区桥上乡为整党与结束土改实验基点,并布置每区抓一个实验基点乡。8月,在上半年救灾工作的基础上,开始着手准备结束土改工作。9月,因忙于秋收秋种,结束土改运动到12月才正式展开。当时结束土改的基本任务是:继续纠正土改复查中“左”的偏向和错误,明确阶级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树立政策思想,改善人民内部关系。在党的正确土改原则指导下,完成以前尚未完成的评定阶级成份、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等项任务,以达到发展生产、支援战争的目的。
为顺利完成结束土改的各项任务,县委在面上展开前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各级认真学习了关于划分阶级成份的两个文件,通过学习提高了政策水平。并从8月中旬至10月底,先后举办了5期区、乡、村干训班,培训村干部2053人,区、乡干部324人。通过培训学习,使各级干部和土改骨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结束土改的具体做法要求。二是结合生产救灾普遍整顿了组织,尤其是整顿了基层支部,从而提高了组织的战斗力。县、区、乡、村也普遍建立充实了农民协会;围绕结束土改重新配备与调整了干部。三是县委抓的基点乡桥上乡已完成了结束土改的有关任务,各区也都在基点乡完成了阶级成份的划分,为展开面上工作创造了经验。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消除了害怕“冒尖”被斗和打乱平分的顾虑,各种形式的变工互助组在自愿的基础上也得以重建。
结束土改的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评定阶级成份。根据党的政策和划分阶级的标准,在反复调查研究和细致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当众公布,由群众民主评议,然后确定。第二步,调剂土地,确定地权。这次调剂土地不是打乱平分,而是以村为单位在各个阶层之间实行个别互相调剂;但土地分配很不平衡的村庄,也作了较大范围的调整。统调工作主要依据上级制定的八项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是照顾尚未翻身的贫苦农民,并纠正果实分配不公不平现象。在调剂土地完成后进而确定地权,一般是张榜公布,并由上级明令宣布农民个人分得的土改成果不受任何侵犯。第三步,发放土地证。由于形势发展需要,华东局工作团决定南下,并于1949年3月全部撤离,未来得及发放土地证。五莲县结束土改工作第一阶段基本结束。
在这期间,全县完成评定阶级成份的村庄402个,占全县8个区村庄总数的92.4%;完成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的村283个,占全县村庄总数的65%。发展新党员500名,恢复建立85个乡支部,全部或局部公开党支部266个。训练区、乡、村干部3000多名,提拔脱产区干部178人,半脱产乡干部379人,滨北地委从本县调出脱产干部112人。建立了70多个农会,并建立健全了乡、村妇女、青年、民兵等群众组织。
第二阶段《土地改革法》颁布后的完成与结束时期。
新中国建立后,阶级力量的对比已发生根本变化,因此,这次土地改革的政策与上次的土地改革有所不同。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成土地改革是获得国民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三个基本条件之一,是为国家的工业化开辟道路。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7月14日,政务院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规定农民协会是农村中实施土地改革制度的合法机关,使土地改革的顺利开展有了组织保证。7月20日,政务院颁布《人民法庭组织通则》,规定了人民法庭的任务,要求惩治违反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完成土地改革;处理土改中划分阶级成份的争执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案件。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划分中农和富农成份的指示》。1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划定富农成份的指示》,政务院颁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等文件,为土地改革的正确实施制定了各项具体政策。
老区和新区土地改革的任务、方针、政策是有区别的。1950年9月15日,山东分局根据中央和华东局的指示精神,作出《关于今冬明春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的指示》,指出:山东大部分地区过去业已实行土地改革,基本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但是,由于当时处于紧张的战争环境,加之对干部的政策教育不够,土地改革经验缺乏,造成了土改工作中错划了一部分人的阶级成份,较普遍地侵犯了中农利益,并在一些地区发生过乱打、乱杀等严重偏向。这些偏向虽然很快得到纠正,但由于繁重的战争和支前任务及连年严重灾荒,过去土改中所遗留下的若干问题,至今尚未完全解决,地权尚未正式确定,部分农民对生产发家仍有顾虑。因此,山东的土地改革工作任务,在老区基本上是确定地权、发展生产,决不是再来一次土地改革运动,而应保持原状,对若干尚未解决的问题,应根据符合政策、加强团结的原则,个别调整解决,以达到结束土地改革,发展生产与加强民主建设的目的。胶州地委根据中央和山东分局的指示精神,对土改工作作了部署。
中共五莲县委按照上级部署,根据第一阶段结束土改工作情况,结合1950年1月从莒北县划入的淮河、管帅、中至三个区尚未结束土改的实际,按照《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于1950年11月开始进行全面结束土改工作。
为保证土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根据山东分局和胶州地委的指示,进行慎重细致研究,作了充分准备。县委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制定关于结束土改工作的计划草案;根据区、乡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方针、任务和工作重点;举办结束土改工作训练班,先后三期训练乡村干部380人。并以新划入的中至区为基点,淮河、管帅两个区为副点,进行历时一个月的试点。各区也都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试点乡村。县委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区乡村也都先后召开了农民代表会议,进行时局、阶级政策教育,通过了结束土改的工作计划。通过上述准备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对结束土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整个结束土改工作政策更具体、方法更明确、力量更充足,为正确全面地结束土改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
在土改工作中,县委带领全县人民,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华东局和山东分局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的方针政策,从党内到党外,自上而下,分三步由浅到深,稳步开展。
宣传发动,健全组织。对过去的土改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广泛深入地宣传结束土改的方针政策;整顿并公开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使支部成为团结农民、领导结束土改工作的核心;选举农民代表,召开农民代表会议;进一步整顿、健全了区、乡、村农民协会组织,并在农协组织中吸收了一定数量的中农,形成贫农与中农团结的统一战线。全县整顿成立区农民协会11个,乡农民协会110个,村农民协会563个。
划分阶级,改定错定成份。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分“讲阶级、评阶级、通过阶级、批准阶级”四个阶段进行。首先从党内到党外,召开各种会议,讲明划分阶级的政策标准,使广大群众明确政策,掌握标准,然后组织村民评定阶级;阶级评定后,即召开村民大会通过阶级;最后领导根据政策,批准阶级。通过划分阶级成份、改定错定成份,绝大多数的贫农阶级成份得到进一步确认;过去被错划错斗的中农得到了实事求是的纠正;一些漏网地主错定为中农的,也重新划为地主。从而划清了敌我界限,达到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的目的,使农村革命阵营呈现出空前团结。
打击不法地主,解决悬案,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首先,打击地主阶级的反动气焰和倒算斗争果实的不法行为。全县11个区共召开斗争大会120余次,斗争不法地主、反动道会门头子及反革命分子220余人,并依法逮捕了一批极端反动分子。其次,解决悬案问题。坚持保持原状(以1947年打乱平分之后为原状)和端正政策、加强团结的原则,按照“农民团结互让,干部大公无私,目的有利生产,方法民主协商,分配公平合理,群众人人满意”的要求,解决了以前遗留下来的边界、房屋、山场、林地、场院及公地等悬案。全县将原来积存而未分配的斗争果实以及通过斗争或自愿调剂出来的土地、房屋、粮食、现金、林场、树木、农具等,处理分配给301户复员军人、982户烈军属、1193户贫农、61户外地回籍人员,并将部分土地适当分配给43户复查斗争中留地过少的地主、富农;对被错斗中农实行了损失补赔,其中分配补偿房屋475间,土地419亩,园地27亩,粮食1431斤。在以上三个步骤全部结束后,接着确定地权,由政府颁发了土地证,并明令宣布农民所有的财权、地权不受任何非法侵犯。
这一阶段的全面结束土改工作,从1950年10月开始动员、试点,1951年春季确定地权,4月颁发土地证,9月全面结束土改工作全部完成,到12月全部换发土地证。

结束土地改革的重要意义
通过5年多(自1946年土改开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全县人民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革命斗争中取得伟大的胜利。彻底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完全打破了旧的生产关系;彻底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和剥削,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彻底翻身做了主人。全县共有14.5万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从地主富农手中获得大批土地以及农具、牲畜、房屋等生产生活资料。广大翻身农民,以空前的革命热情和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到恢复和发展生产当中去。打击惩办和镇压了一批不法地主及反动分子,壮大了以贫农为主体的农民阶级队伍,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经过土地改革,清除了混入党群组织中的地、富分子,孤立分化了地主阶级,党依靠有觉悟有组织的阶级队伍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了乡村人民政权,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锻炼了党员,进一步提高了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