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安全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3&rec=87&run=13

第七节安全管理

1989年至1992年,建筑施工安全由县建委施工科负责管理,之后,由建管处安全监督科全面负责县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1998年,依据县政府下发的《五莲县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制定出台了《五莲县建筑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2000年开始在全县建筑行业实行安全生产报监制度,相应颁布《五莲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检查评分办法》、《五莲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暂行办法》。2002年1月起,根据《建筑业施工现场意外伤害保险》规定,开展建筑业施工现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加大规范化管理和信用建设力度,保证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2004年,纪监、检察部门介入建设领域,推出《五莲县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罚办法》,对企业在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双清工作等各方面需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等均作出具体规定,促使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规范、诚实、信用。
2005年,全县22个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4个专业承包企业申请并取得了由山东省建设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县施工企业的56个主要负责人、230个项目负责人、252个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了安全资格考核,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自1997年实施工地挂牌公示制度以来,全县共发放县安全文明“样板”牌28个、“优良”牌77个;全县建筑业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11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5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