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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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环境卫生

环卫队伍
五莲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环卫处)原称五莲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于1986年,1995年更现名,隶属五莲县城乡建设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环卫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卫汽修厂、环卫物业公司等6处企业。1989年初共有职工95人,多数文化程度偏低;至2005年,拥有在册职工320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69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3人、技术工人86名,环卫队伍不断壮大,职工素质明显提高。
环卫设施
主要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容器、垃圾转运车辆、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1989年县环卫处仅有拖拉机6台、垃圾箱(点)100个,小推车10辆、翻斗垃圾车1台,垃圾池5个,粪罐车4辆。自20世纪90年代起,环卫基础设施不断增加和完善,至1995年固定资产达到39万元。到2005年,城区建成水冲式公厕6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处理场、小型垃圾转运站各1座,粪便无害化处理厂1处,垃圾清运车等各类机械车辆17台,主要街道设置果皮箱300个、清洁房40个。环卫固定资产达到3000多万元,比1995年增加77倍。
环卫作业
1989年,县环卫处组建三个专业队(清扫队、保洁队、清运队),担负着城区18万平方米柏油路面、193个单位门前清扫任务和日处理城区66吨垃圾的任务。随着五莲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人口的不断增长,县环卫处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到2005年,县环卫处负担城区116万平方米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工作量是1989年的64倍;日均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150吨,为1989年的23倍;担负城区建筑垃圾的统管统运、处置任务和城区公厕、公用垃圾容器、垃圾处理场的保洁管理工作。
道路清扫、保洁执行“五无五净工作标准”。“五无”:无堆积物、无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杂草丛生;“五净”:路面净、沟眼净、副路净、边角净、花坛内外净。分两种情况操作:繁华路段从早上6点到晚上8点实行不间断清扫管理,其他路段实行每日两次清扫,全天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推行一次性收运,直送垃圾处理场,减去了中间环节,避免了二次污染。单位厕所,自2002年起逐步改建为水冲式,由单位负责清刷、管理,环卫部门负责化粪池的清掏和粪便集中处理。建筑垃圾由清运队统一挖运、处理,杜绝了建筑垃圾的乱堆乱倒问题。自2005年起,陆续对集后、洪凝、却坡等村居的部分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理,解决了城乡结合部环境脏乱差问题。1989年至2005年,城区环卫日清理率达到100%,入场垃圾全部卫生填埋。2005年,垃圾无害化处理56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保证了城区整洁。
环卫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县环卫处依据相关政策收取相应的环卫服务费。收费包括公厕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执行,特殊情况由双方商定。
环卫管理
环卫处实行精细化管理,实施“三定一包(定人、定岗、定责、包质量)责任制”,把职工工作量、工作质量与工资挂钩。设投诉电话,建用户回访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体现责、权、利统一。全县环卫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1993年五莲县跨入省级卫生县城行列。县环卫处先后获得了“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省级文明单位”等80多项县级以上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