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献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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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献辑存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日照市设区带县的通知鲁政发〔1992〕184号

日照市、潍坊市人民政府、临沂地区行署,五莲县、莒县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七日以民行批〔1992〕158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日照市设立东港区,以原日照市的行政区域为东港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海曲中路;将潍坊市的五莲县、临沂地区的莒县划归日照市管辖。日照市东港区与五莲县、莒县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以日政发〔1992〕62号文上报的地图为准。
望你们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民政部批复精神和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日照市东港区的组建和莒县、五莲县的交接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五莲县山区开发规划
(节选)

按照市委、市府“开发南北,提高中间”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快五莲山区的开发步伐,特制订本规划。
一、区域概况与开发现状
五莲县地处潍坊市最南端,东西长51.6公里,南北宽46.5公里,总面积1443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50%,丘陵占35.8%,平原占14.2%。全辖22处乡镇,632个行政村,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5万人。
五莲山区地形复杂,气候温和,自然资源丰富,具有较多的开发优势。一是山场面积大,适宜发展林果业。全县有宜林山滩105万亩,占总面积的47%。且土壤以棕壤、褐土、潮土为主。多呈中性,微酸性。适宜发展苹果、板栗、杨树等多种林果。二是饲草资源丰富,适宜发展畜牧业。全县有各类草场98万亩,可产大量饲草,加上饲用干树叶和作物秸杆,可年产粗饲料3.5亿公斤。三是矿产资源丰富,适宜发展矿产业。现已探明的矿藏有金、银、铜、硫、花岗石、红柱石、膨润土、钾长石等40多种。其中贵重金属黄金储量达8.6吨,花岗石远景储量达10亿立方米。可做高温耐火材料的国际稀有矿藏红柱石储量达到215万吨。四是水域面积较大。适宜发展淡水养殖业。全县有大中型水库8座。小型水库142座。塘坝、池塘696处。可养鱼水面达33800亩。五是剩余劳力较多。适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全县共有劳力17.5万人。其中剩余劳力5万人。且多数群众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便于统一组织。另外,“央赣路”的开通、石臼港的建成,以及对外开放县的确定都为五莲县山区的开发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从这些优势出发,多年来,全县坚持“以林为主,林粮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挖山不止、拼命实干”的精神,致力于山区开发,取得了较大成效。到一九八八年底,全县林地面积已达到86万亩。森林覆盖率已达38.3%;建成大小水利工程2000多项;有效灌溉面积达27.3万亩;发展乡村办企业项目957个,从业人员达34500人。一九八八年同一九七八年比较,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由19293万元增加到70806万元,增长27倍;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由965.8万元增加到5427万元,增长4.6倍;粮食总产由17014万公斤增加到22622万公斤,增长33%;花生总产由1322万公斤增加到4243万公斤,增长22倍;果品总产由3248万公斤增加到8270万公斤,增长1.5倍;农民人均收入由82.5元增加到616元,增长7.5倍。但是,就目前看,五莲山区开发的潜力仍然很大。全县还有部分荒山荒滩、草场、水面和大量的矿产资源亟待开发利用;有2万亩低产果园亟待更新改造;有7处中型水库和13处小(一)型水库亟待加固和配套,有122个缺水村庄亟待解决人畜吃水,部分库区村庄亟待改善生产条件,摆脱贫困落后面貌。
当前,制约五莲山区开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受历史和社会原因影响,干部群众的思想开化程度较差外,还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①土地资源量少、质差。全县人均占有耕地1.4亩。比全市低21.7%,且多为山岭薄地,土层厚度多为15-30厘米。有机质含量为0.74%,大大低于全市平均水平。②水资源利用率低。全县虽然有不少的水库、塘坝,年蓄水总量达1亿多方,但由于多数配套较差,利用率较低。③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全县现有公路密度为每百平方公里25.6公里。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由于交通不便,加之电视普及率较低,山区群众信息闭塞,经营上不够灵活。④能源紧缺,资金不足。由于电力工业发展跟不上,电力供应缺口较大,去年,全县最大负荷达17000瓩,而实际分配用电指标7490瓩,不足一半。煤炭、油料等也因运距较长,加大了运输费用。由于工业和乡镇企业起步较晚,地方财政收入少,农民负债重,建设资金严重不足。⑤人才缺乏,技术落后,全县有科技人员1050人,仅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14‰,大大低于省、市平均水平,由于技术人才缺乏,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周期长、见效慢;工业企业设备陈旧,更新速度慢,经济效益不够理想。⑥基础设施落后,综合服务功能差。城市建设欠账较多;交通、邮电、通讯设施标准低,配套差;生产资料、金融、信息咨询等产业不够发达;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商品流通设施较差。这些问题充分表明,要加快五莲山区的开发步伐。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二、总体开发设想,奋斗目标和重点
按照市委、市府“开发南北,提高中间”的部署,立足现有实际,确定今后开发五莲山区的指导思想是: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精神支柱,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发挥资源优势,推动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形成以林果生产为重点,以五金、建材和果品、畜禽产品加工为主体的经济格局。力争本世纪末,将五莲山区建成一个具有综合性的产业、现代化的农业、文明的生活和良好的环境的新山区。今后山区开发的主要方向是:以种植业为基础,把粮食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始终做到自给有余;大上林果、畜牧和建材业。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现有资源;围绕林果、畜禽和矿产品加工,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使整个经济逐步由种植业为主,转向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由经营农业为主,转向农工商综合经营;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转向深加工、综合利用、多次增值;逐步将五莲山区建成全市的花生、林果、畜牧、建材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到一九九二年和二○○○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
粮食总产一九九二年达2.4亿公斤,每年递增1.5%;二○○○年达到2.75亿公斤,年平均递增1.7%(同一九九二年相比。下同)。
农民人均收入一九九二年达到850元,年平均递增8.4%;二○○○年达到1500元,年平均递增7.4%。
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一九九二年达到1.5亿元,年平均递增28.9%;二○○○年达到4亿元,年平均递增27.8%。
工农业总产值一九九二年达到10亿元,年平均递增9%;二○○○年达到18亿元,年平均递增7.6%。
今后山区开发中突出的重点是:
(一)林业。继续贯彻“以林为主”的方针,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大力营造山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积极发展平原林网和河滩丰产林。逐步建成以水土保持林、农田林网为重点的防护林体系和以河滩丰产林为重点的用材林基地。全县林地面积一九九二年达到94万亩,二○○○年达到97万亩,森林覆盖率一九九二年达到41.8%,二○○○年达到52%。
(二)果品。由过去的以栽为主,转向以管为主,大力开发名、特、优产品,提高产品档次,搞好深加工增值,兴修水利工程,增加肥水投入。尽快把全县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供、销配套成龙的果品生产基地。果园面积一九九二年发展到36万亩,二○○○年发展到50万亩;果品产量一九九二年达到1.25亿公斤,二○○○年达到5亿公斤。实现人均占有1000公斤果品。
(三)花生。综合调整种植业结构,适当扩大种植面积,更新品种,加强管理,提高单产,增加总产。逐步使花生生产转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的轨道。花生面积一九九二年发展到20万亩,二○○○年发展到25万亩;花生总产一九九二年达到5500万公斤,二○○○年达到7000万公斤。
(四)畜牧业。利用现有饲草资源,进一步稳定吃粮的、发展食草的、大上创汇的。继续搞好基地建设,加强防疫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体系,促进畜牧业生产全面发展。全县生猪存栏量一九九二年达到40万头,二○○○年达到50万头;家兔饲养量一九九二年达到210万只,二○○○年达到280万只;畜牧业收入一九九二年达到1.2亿元,占农业总收入的41%,二○○○年达到2.1亿元,占农业总收入的51%。
(五)公路建设。以改革干线公路,提高公路技术标准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发展县乡公路,大力发展乡村道路和环山营林路,逐步形成一个乡镇通油路、村村通汽车、公路技术标准较高、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到一九九二年完成新建、改建县乡公路11条,198公里;到二○○○年完成新建改建县乡路23条,288公里,新修、复修乡村和环山营林路212条,949公里。
(六)灌区配套。围绕提高水的利用率,对现有的中型和小型水库逐步除险加固,续建配套,进一步扩大防渗渠道,千方百计增加灌溉面积,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水库的效益。一九九二年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6万亩,二○○○年达到46万亩。
(七)人畜吃水。实行谁建谁有、谁建谁管的政策。鼓励群众大搞人畜吃水工程。建立健全水费征收和节水、节能制度。逐步走上以水养水的路子。到一九九二年,全部解决农村人畜吃水困难。
(八)库区建设。发动库区群众,扬长避短、大搞围库造地,增加耕地面积;改善水浇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发展工副业和多种经营生产,增加经济收入。库区群众人均口粮一九九二年达到250公斤,二○○○年达到300公斤;人均收入一九九二年达到550元,二○○○年达到1200元。
(九)渔业。继续坚持以养为主,养捕结合的方针,大力发展淡水资源。在积极抓好人工池塘养殖的同时,切实搞好小水面精养和水库、坑塘、网箱及家庭养鱼,努力提高养殖水平和单位面积产量,全县淡水鱼产量一九九二年达到8750吨,二○○○年达到3000吨。
(十)水土保持。继续贯彻“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按照生物、工程、耕作措施配套的原则,完善已治理的小流域,开发新的小流域,使全县的水土流失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到一九九二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013平方公里,到二○○○年1275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全部得到治理。
(十一)农业机械化。按照人力、畜力、机电动力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增加大型农用机具和机引田间农具,有步骤、有选择的推进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机械化。同时发展林牧多种经营机械。全县农机总动力一九九二年达到14.5万瓩。二○○○年达到17万瓩。
(十二)矿产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行开采与加工并举,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重点抓好金、银、铜、硫综合选矿和就地冶炼,实现采选、冶炼配套成龙。同时,逐步扩大花岗石、红柱石、钾长石等开采能力,搞好石料加工,实现配套生产。黄金生产量一九九二年到15000两,二○○○年达到30000两;花岗石开采能力一九九二年达到3万立方米,二○○○年达到12万立方米;板材加工能力一九九二年达到30万平方米,二○○○年达到80万平方米;红柱石开采能力一九九二年达到2万吨,二○○○年达到5万吨。
(十三)科技。进一步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加强科技管理,健全科技体系,改善科研手段,组织科研攻关。逐步开发一批“短平快”和星火计划项目,使农作物、林果、畜禽、水产养殖业等产量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以当地资源为主的加工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整个经济建设逐步走上科技领先的轨道。
三、实现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稳定完善政策,激发群众的开发积极性。山区开发关键依靠群众。进一步完善政策,激发群众的积极性是搞好山区开发的前提,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下步全县着重围绕以下5个方面完善山区开发政策。
1、对现有的荒山荒滩坚持“谁受益、谁治理”。属一个村受益,本村又能完成的,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分户治理;属多个村受益,分村治理不能完成的,组织联村干,用“工换工、几年清”的办法轮流治理;属全乡镇受益,工程量又较大的,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劳力会战。
2、对现有林果管理坚持以“统”为主。“统”为主,“统”、“分”结合,对打药、修剪、疏花疏果等技术性的措施,由集体组织技术专业队统一负责,对深翻、浇水、追肥等一般性措施,由承包户自行负责,集体制订统一标准和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3、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土地和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主要实行“两田制”,适当压缩口粮田比例,扩大经济田比例,发展种地大户,畜牧业规模经营。主要搞好基地建设,逐步发展一批集体养殖场和个体养殖大户。
4、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鼓励政策,对新上的矿产开发项目,适当给予免税照顾,并在资金、技术、物资、电力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5、对愿意来五莲帮助开发山区的外地科技人员,在生活待遇、子女上学、就业等各个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二)发展科教事业,增强山区开发活力。五莲山区的进一步开发,从根本上说要依靠科技的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不断提高。为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科技发展步伐,今后全县突出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努力发展各类教育。在积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在全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和扩大县林校、职业中专、职工学校、劳动技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和村科普夜校的条件和规模。
二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双引”、“双放”步伐。根据上级规定,放宽和落实有关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开辟第二职业和通过停薪留职、挂职等形式深入生产第一线;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办法,鼓励科技人员搞科学试验和技术攻关;发展厂办科研机构,建立农村技术推广网络,广泛开展群众性学科学、用科学和技术革新活动。
三是加快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技术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在农业方面,重点推广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的大面积开发技术、中低产田增产技术、果树的疏花疏果、地膜覆盖技术以及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在工业方面,重点搞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三)多方增加收入,增强山区开发的后劲。开发五莲山区,难度比较大,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据匡算,到一九九二年全县共需投资32064万元。对这些资金,全县通过以下4条渠道解决24064万元。
1、建立县乡两级农业发展基金。其主要来源是:地方财政在原有支农资金不变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一部分;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的一部分;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供销、粮食、外贸、商业、烟草、丝绸等部门,从经营利润中适当返还一部分。
2、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筹集、融通农村闲散资金,用于山区开发。其主要资金来源是:公共积累的货币资金;被农户和外单位无偿借支占用的集体积累资金及暂付款;国家或企事业单位征用土地的全部或部分资源费;乡镇企事业单位以入股形式交基金会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3、根据山区开发的实际需要,每年从群众中搞一部分集资。
4、坚持长年组织群众大干,搞劳动积累,使每个劳力每年投入开发性生产的工日不少于80个。
对其它8000万元资金,请求上级帮助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对山区开发的领导。对规划的实施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别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吸收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乡镇的镇长参加的总体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重点开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

一九八九年九月

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决定
(莲发〔1990〕5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普遍推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各业承包责任制,适应了现有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又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人口变动、土地占用、提留比例不合理、合同内容不完善等等,导致了一些单位过多的政策调整,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承包制的稳定、干部群众积极性的发挥和生产的发展。因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当前要重点围绕林业、果园、土地三个方面的承包责任制,做好稳定完善工作。
一、稳定完善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内容和要求
第一,稳定完善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坚持农村经济承包政策的长期稳定,完善配套服务措施,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第二,稳定完善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凡是已承包到户的土地、果园、林场、山场等,不论目前采取什么形式,除了承包期已满,需要续包和转包外,一般应稳定不变。少数承包合同不合理,群众意见大,或承包者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调整承包的,要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稳定的原则,经过群众充分酝酿讨论,逐级上报,经县政府审批,方能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县、乡(镇)两级农村合同管理部门要派出得力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完善承包内容。稳定完善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稳定是前提,完善是重点。当前无论哪种承包形式,都要完善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要把集体服务的内容纳入承包合同。在土地承包中,集体要统一承担化肥、农药、良种等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指导,搞好机耕、机播、机收、机打及整地、改土、搞水等各项服务。在林果承包中,集体要统一搞好栽植、修剪、打药、追肥、浇水、深翻、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2、在承包方承包内容中,要增加投入、产出、养护资源的项目。对每年投肥、投劳、投资及粮油亩产、果树株产等等都纳入合同,明确到户。县、乡镇、村都要成立土地、果园等级评审委员会,建立土地、果园档案,搞好评等定级,定期进行测评。凡培肥地力、增强树势的要给予奖励;地力、树势下降或造成损失的要限期补偿,补偿不力的要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收回另行承包。对林木、果园,集体可向承包户收取适当的风险抵押金,以保护资源,促使承包者搞好管理。
3、对土地划分过于零碎的问题,目前应主要靠发挥集体“统”的作用,实行统一种植来解决。今后新调整的,要在土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以地定产,以产分地,尽量连片或划大块分包。
4、对因人口变动、土地占用而造成集体生产资料分配不公、收入悬殊的问题,可用两种办法解决。一是人均占有土地、果园面积较多的单位,集体可留出机动土地、果树,对新增添的人口从机动部分解决。机动地和机动果园面积可根据各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和承包年限确定。二是人均占有土地、果园面积较少,无机动地、机动树可留的单位,可用调整提留或从其他行业安排劳力的办法解决。
5、对果树提留偏低,造成集体收益小、家底空的问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解决。对因树龄变化引起产量变化的,可按树龄段一次打价定产,确定适当递增比例收取提留;对因集体组织农业基本建设,改变生产条件,带来产量差别的,要根据集体投入情况,重新确定提留基数;对因价格因素影响,造成提留不合理的,可参照价格上涨指数确定提留增加比例,或改提留款为提留实物。
对集体经营、专业队管理的果园、林场,可采用企业化管理的办法,集体与专业队签订承包合同,专业队内部落实责任制,防止出现“二锅饭”,在利益分配上,要合理确定国家、集体、个人分配比例。
二、切实加强承包合同管理
第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县、乡镇要普遍建立由经管、司法、工商、税务、法庭、公证、银行等部门参加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重点抓好“四统一”,即:统一指导合同签订;统一审查鉴证或公证合同;统一调解仲裁纠纷;统一管理合同档案。
第二,统一合同格式。今后,全县统一印制承包合同书,对合同内容做统一规定,凡新订和续订合同,都要使用统一的合同格式,对未到期的也要结合条款完善,统一格式,完备手续。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县、乡镇要逐步建立健全鉴证或公证、民主管理、审查监督、回访检查、档案管理等制度,使合同签订、鉴证或公证、履行、变更、解除、兑现、结算等,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要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承包合同一旦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实行了签订和鉴证或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任意撕毁。
三、领导注意的问题
第一,应该掌握的原则。在稳定完善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中,一要着眼于发展生产,以是否有利于生产的发展、生产效率的提高为标准。凡是有利于生产发展的,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凡是不利于生产发展的,要予以修订完善。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各乡镇、村都应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完善的内容和措施,决不能搞“一刀切”。同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任何一项政策的修订完善,都要考虑能否被广大群众所接受,是否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决不能无视或背离群众意愿,行政命令式地硬性推行。三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既要保证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任务的落实,又要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工作要细致、慎重、稳妥。稳定完善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重视和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非常重要,要针对农民怕变的心理,大力加强农村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教育,并向群众讲明稳定、完善的目的、要求及方法,以安定民心,稳定农村,促进生产。要做好认真细致的调研工作,有的放矢地制定稳定、完善的办法。要切实加强承包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工作,不能政策一定,万事大吉。
第三,坚决纠正和杜绝不正之风。要使稳定完善工作顺利进行,安定人心,关键是领导出以公心,主持公道,在承包面前,不搞特殊。一方面,在搞好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过去以权抢占好地、好树和肥山,多占土地、果园和山场的,要结合稳定完善工作加以解决,不能患得患失或者以稳定为由而掩盖矛盾;另一方面,在稳定完善中,严禁新的以权谋私现象发生,任何人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亲友近支留好地,占好树,不能以个人利益为标准决定是否调整,也不能因干部变动而任意改变既定的政策。对调整完善的目的、内容、方法、结果等,要一律张榜上墙,实行公开,让群众监督。

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规定
(1993年4月17日)

199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下达了《关于大力推进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莲发〔1991〕10号文件)、《关于鼓励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到乡镇企业工作的试行办法》(莲发〔1991〕41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乡镇企业发展的补充规定》(莲发〔1992〕36号文件)。这些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对促进全县乡镇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贯彻执行。为了推动全县乡镇企业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再作如下规定:
一、多渠道、多形式融通资金
1. 金融部门向企业投放资金,在资金规模以内的,按投资额的05%提取奖金,在资金规模以外的,按投资额的1%提取奖金。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为企业引进外地有息有期资金,同于同期贷款利率,使用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或一年以上的,分别奖励引进额的15—2%、2—4%;每高于或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一个百分点,提取奖金比例相应降低或上浮一个百分点;引进外地无息有期资金,使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奖励引进额的2—6%。引进无偿使用的外地资金,奖励引进额的50%。以上奖励由用资单位支付,允许列入企业成本。
2.鼓励引进和利用外资。对引进外资的中介人,按实际引进额的1%折人民币奖励,引进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为其亲属解决一名农转非指标;乡镇年实际利用外资额每50万美元,奖给党委书记、乡镇长、经委主任各5000元人民币;对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按投产后第一年实现利润的1—5%给予奖励。以上奖金由用资单位支付。
3.乡镇企业通过以资带劳、入股分红、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社会闲散资金,融资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部分,允许列入成本。
二、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
4.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到乡镇企业工作,工资上浮三级,三年后转为固定工资,再上浮两级。具体按莲发〔1991〕4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执行。
5.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直接到乡镇企业工作的,行政关系留在县乡镇企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免除见习期,其工资奖金在不低于国家规定全民企业标准的前提下,工资上浮两级,三年后转为固定工资,再上浮两级。
6.县内外干部、工人到乡镇企业工作,具有初级、中级、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月分别发给20元、40元、6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
7.县外人员到我县领办、创办乡镇企业的,从获利年度起,每年按税后利润的40%提取奖金。从事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个人,从该产品获利年度起,每年按税后利润的50%提取奖金。
8.企业每年要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奖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
三、大力扶持重点乡镇、重点村和重点企业
9.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考核列入全县前六名的乡镇、前十名的企业、前五名的村,增长幅度、产值利税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分别作为全县乡镇企业的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和重点村,实行重点扶持。
10.经济指标达到国家大、中型企业标准的企业,经县委、县政府考察批准,厂长(经理)享受国家规定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所享受的相应待遇。
11.农业银行规模以内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乡镇、重点村和重点企业。重点乡镇、重点村利用贷款、借款新建的企业,还款期内实现的税金和利润,全部用于归还借、贷款。对原企业扩建项目的借款,用该项目新增税金和利润归还。
12.重点乡镇、重点村和重点企业中的“三资”企业,在外商投资和税收方面,享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13.开展争创“明星乡镇”、“明星企业”、“明星村”和“农民企业家”活动。
乡镇工业年产值1亿元、利税1000万元(其中乡镇办占40%以上)或乡镇办工业年产值6000万元、利税600万元,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当年度的“明星乡镇”。年工业产值2000万元、利税200万元,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村,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当年度“明星村”。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利税100万元(非工业企业只考核利税),增长幅度、产值利税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企业,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当年度的“明星企业”。凡被评为明星村的党支部书记、明星企业的厂长(经理),县委、县政府授予“农民企业家”称号。
四、重奖为发展乡镇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14.乡镇工业年总产值3亿元、利税3000万元(其中乡镇办工业占40%以上,下同)、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经委主任连任两年以上的,各奖现金5万元;乡镇工业年总产值25亿元、利税2500万元,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乡镇,上述三职连任两年以上的,各奖现金3万元;乡镇工业年总产值2亿元、利税2000万元,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乡镇,上述三职连任两年以上的,各奖现金2万元;乡镇工业年总产值15亿元、利税1500万元,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乡镇,上述三职连任两年以上的,各奖现金15万元;乡镇工业年总产值1亿元、利税1000万元,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乡镇,上述三职连任两年以上的,各奖现金1万元。以上奖励由乡镇出资。对年度各项经济指标综合考核列入全县前八名的乡镇,仍按莲发〔1992〕36号文件第十条进行奖励。
15.年工业产值过1000万元、利税过100万元、增长幅度达到50%以上、固定资产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厂长(经理)按利税的2%提取奖金,并奖给一个农转非指标;年工业产值过3000万元、利税过300万元、增长幅度达到50%以上、固定资产超过800万元的企业,厂长(经理)按利税的25%提取奖金,并奖给一个农转非指标;年工业产值过5000万元、利税过500万元、增长幅度达到50%以上、固定资产超过1200万元的企业,厂长(经理)按利税的3%提取奖金,并奖给两个农转非指标。
16.村办工业年产值过1000万元、利税过100万元、固定资产超过300万元的村,按利税的1%提取奖金发给村支部书记,并奖给一个农民合同制工人指标;村办工业年产值过3000万元、利税过300万元、固定资产超过800万元的村,按利税的1%提取奖金发给村支部书记,并奖给一个农转非指标;村办工业年产值过5000万元、利税过500万元、固定资产超过1200万元的村,按利税的1%提取奖金发给村支部书记,并奖给两个农转非指标;第一个村办工业产值过亿元、利税过1000万元的村,按实现利税的2%提取奖金发给村支部书记。
14、15、16条的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五、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
17今后新办的乡镇(村)企业项目,原则上要办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现有乡镇办企业年内要有50%以上的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加快用股份合作制代替承包制步伐。
六、实行乡镇企业上交税收包干
18.从1993年起,对乡镇企业实行税收包干制度。以1993年初县政府下达的乡镇企业上交税收任务为基数,区别不同情况按每年增长5—10%的幅度逐年上交,一定三年不变。完成包干任务的剩余部分,要用于扩大再生产。
七、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
19.县级领导成员实行包乡镇、包企业、包项目、包资金融通的“四包”责任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主要精力抓乡镇企业,党委书记负总责。县、乡两级建立健全部门包落后村制度,拿上精干人员,直到改变面貌。
八、本规定自1993年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莲县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有关规定
莲政发〔1993〕20号

1、积极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服务设施向全社会开放。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系统对社会开放,独立经营后,三年免征、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可以停薪留职,到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工作。允许除公职人员以外的在职人员到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兼职,从事第二职业,允许离退休人员从事第三产业。
3、鼓励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兼并联合,被兼并的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在资产转让、债务清理、信贷和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国营企业兼并国营企业的,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无偿划转,债务由兼并企业负担;被兼并企业从赢利时起,三年免征,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被兼并企业所欠银行债务,经银行批准,实行停息或减半收息。
4、专项建设基金要按规定足额征收,专款专用,滚动增值。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各项建设基金和有关税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受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审计。
5、允许文化、体育、娱乐等建设项目发放奖券,吸收社会闲散、小额资金,使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第三产业建设资金。鼓励国营企事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的街道居委会联办第三产业。允许将国营小型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业的门店承包、租赁、拍卖给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经营,其收入集中用于发展其他第三产业。
6、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形式融通、筹措第三产业建设资金。对第三产业的重点行业所需贷款,金融部门要在信贷规模中优先给予安排;对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集体、私营和个体企业,可以开办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放小额固定资产和简易设备维修贷款。按省政府统一要求,保险公司每年要拿出保险总准备金的20%,通过购买债券等形式,有偿用于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养老保险基金,行业保险基金,每年要拿出40%,有偿用于第三产业发展,实现滚动增值。
7、除上级政府明文规定仍由国家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余的价格和收费全部放开,随行就市。
8、新办全民、集体第三产业,经批准,从开办之日起给予免征所得税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年的照顾。
9、新办第三产业直接用于的固定资产投资,暂缓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照顾。
10、国家、集体商业企业,用贷款或借款扩建、改造或装修经营设施的投资,可用折旧基金和新增利润归还,不足部分,经批准可免缴营业税归还。
11、商业企业租赁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可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年定税,月征收,中间不作调整。
12、国有商业企业分摊给个人上市销售的积压商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和工商管理费;企业削价处理的有问题商品,经核查批准也可免缴营业税。
13、粮食价格放开后,粮食部门经营的粮油(熟食品除外),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
14、为服务市场建设的仓库,沿路两侧改、建门店,暂缓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5、为繁荣市场,对国营、集体商业零售企业的夜市营业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对创办夜市、星期天市场等建设所发生的灯饰、装修、场地、装璜费等,允许税前列支。
16、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业余时间从事第三产业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1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门为安置回迁户出售的商品房收入免征营业税。
18、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门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可在取得销售收入时,按照不同的销售对象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邮电部门在公共场所设立公用电话费及代办业务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20、交通运输、公交企业新增车辆(含出租车)及新开辟的县外客运线路(包括县内外旅游线路)的营运收入,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一年,用于归还贷款和车辆的更新。
21、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取得的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所得税;独立核算的科研单位,暂免征奖金税或工资调节税。
22、为增加第三产业的资金投入,对集体第三产业企业上缴的所得税退库50%,作为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周转金。
23、切实加强对第三产业的规划领导,把发展第三产业纳入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抓第三产业,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第三产业办事机构。
24、合理安排城(镇)区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区位配置,重要繁华地段优先兴办第三产业。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日

五莲县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试行意见
(1994年5月28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五莲县一九九四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企业公司制改造步伐,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尽快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对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范围和形式
产权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企业经营机制根本转换的基础,是一场比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情况更复杂、难度更大、政策性更强的深刻革命。改革中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和保证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并且保值、增值的原则。
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县、乡(镇)、村三级,工业、流通、建筑、外贸及农业等各行业的所有企业,都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期分批地进行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几种形式进行改革,即: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
二、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主要是通过对现有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将国有(集体)净资产全部或部分出售给职工、社会法人、个人及外商,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培训骨干。凡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要首先通过层层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信心,自觉积极地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形成改革的合力。同时,成立由现任厂长或经理任主任的企业改制筹委会,调集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并对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之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规程和政策规定,做好改制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严格按规范化要求进行操作
一是搞好清产核资。改制企业要先在主管部门配合下组织力量进行内部清产核资,按类别搞好财产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提出资产划分和产权归属的初步意见。
二是严格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执行。县属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核实鉴定、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后生效。乡镇企业报乡镇政府验证确认。
三是合理进行股权设置。企业资产要根据资产投资主体的不同,按国家产权界定的有关规定合理界定各种股份的股权,并切实保障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完整、不受损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可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内部职工股、社会法人股、社会个人股和外资股,具备条件的一般应搞成全部或大部由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
四是制定好股份制企业的章程和其他文件。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广泛征求股东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草拟股份制企业章程,由体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五是发动职工投资入股。无论用哪种方式组建股份制企业,都要动员本企业职工积极入股。允许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的各集团公司人员个人到所属企业参股。企业管理者的认购数额可适当加大到职工股的三至五倍,以增强责任感和带动力。
第三阶段:召开创立会议,办理报批和注册手续。筹备工作结束后,到县政府授权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选举董事、监事,并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推选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董事会聘任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提名,聘任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建立新的领导体制,然后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新机制运行。公司创立后,要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按章程规定,内部各机构既要各司其职、互相支持配合,又要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要按新机制要求修改完善会计、劳动工资和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同时,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内部职能科室进行相应调整,重新确立其工作职责。
三、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
(一)资产政策
1、企业职工以现金形式购买的企业资产为企业净资产,即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余额。
2、企业改制前形成的死帐和亏损挂帐(含潜亏),经有关部门审查验证批准后,从企业资产评估净值中一次性冲减。对企业改制前积累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工资基金、教育基金,可列为企业负债由企业继续使用。
3、对评估后的土地及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可以不纳入股份制企业的总股本,从净资产中剥离出来,不折股出售,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占用土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使用税费。职工宿舍可待房改方案出台后,按房改政策处理。宿舍、食堂、医院、幼儿园、学校等,也可不剥离,与其他资产一样折股出售,还可纳入第三产业专项管理。
4、鉴于企业改制前,企业退离休职工的贡献已形成企业的国有或集体资产,改制时,企业承担的退离休职工医药费,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职工遗属抚恤费,子女计算到18周岁,老人平均计算到75周岁;因工致残、因患职业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工资和医药费等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男计算到50周岁,女计算到45周岁。上述费用也一次性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作为补偿费留给企业,不足部分由企业支付。
5、企业出售国有资产收回的价款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户储存,经县政府批准,重点用于效益好的项目和效益好的企业,并优先考虑原系统的生产需要。县属集体企业出售后收回的集体资产价款,暂由原企业主管部门代管,经县政府批准,重点用于本系统集体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并接受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乡镇企业的资产出售价款由各乡镇政府管理。鉴于企业生产资金紧张的实际,对企业资产出售收回的资金,经批准,可暂留部分给企业有偿使用,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征收使用费。
6、鉴于土地和职工宿舍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可不作价出售,企业的净资产相对较小、负债率太高的实际,为增强企业的负亏能力和职工的风险责任,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内部职工每人入股应不少于5000元。职工个人入股,可用现金购买,也可把风险抵押金转股。购买确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但第一次付款不少于60%,期限不超过三年,欠缴部分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交纳利息,并以负债认股份,享受100%的权益,同样也承担100%的风险。
7、股份制企业国有股的分红,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收取,集体股的分红由企业主管部门(县联社企业由县联社)代管。对技改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的企业,经批准,可暂留企业有偿使用。企业在增资扩股时,公有股和个人股同比例增扩。
(二)劳动政策
1、企业出售改制必须以安置全体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为前提。对生产经营不需要的临时工、季节工可予辞退。
2、股份制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义务植树绿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国家统配的复退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安置、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安置等方面的义务,都必须保证完成。对国家统配人员和新招收的城镇待业青年,入厂时不能把预收股金作为前提条件(扩股时除外),但允许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
3、股份制企业招聘职工,应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劳务市场,自主确定招聘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从农村或外地招聘职工,需报县劳动部门审批。
4、股份制企业入股职工(包括季节工)和未入股职工统称企业员工,要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按能力择优上岗,并一律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原身份档案保留。
5、股份制企业的工资总额,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由董事会决定内部分配,报劳动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6、企业要合理确定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的比例。按有关规定保障职工的最低收入,提倡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入股职工和未入股职工实行同工同酬。
7、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和各项统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健全劳动保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职工健康。
(三)其他政策
1、全由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人选,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自主选举确定,原企业干部管理部门不定框子,不提候选人。
2、设有公有股(国有股或集体股)的股份制企业,在首届股东大会时,公有股的选举权平均委托给全体职工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选出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决定委托公有股的股权代表,由其对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全面责任。
3、县属企业改成全由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后,原上缴主管部门的管理费从公司成立之下月起免缴,改制前的管理费要缴齐。留有一定比例公有股的企业,管理费按职工股所占比例相应递减。公有股超过50%的,仍全额上缴。
4、对第二轮承包到期应予兑现的奖金,在产权界定时可按承包合同予以提取出来,另作处置。
5、股份制改制中的资产评估费按应收数额减半征收。
6、股份制企业建设要服从城市建设规划,须拆迁时,按有关拆迁规定处理。
7、各金融部门要支持企业通过出售改制将原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债务转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并且不改变原有的贷款、还款等方面的政策。
四、组织领导
在出售公有资产的基础上进行以股份制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是牵动全局的一项深层次改革,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地进行。县里成立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同时成立县属工业改革领导小组、商贸流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乡镇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和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分别在县政府办公室、县经委、县商贸委、县乡镇企业局、县农委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产权制度改革。各企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同志参加的改革工作小组,组建专职工作班子进驻企业搞改革。列入今年首批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争取上半年完成,其他条件成熟的企业,可压茬进行。各级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全县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大局为重,以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改革,要严肃、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及时预测、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我县的产权制度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原县政府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五莲县委
关于进一步弘扬艰苦创业精神推动二次创业的意见
(1996年7月3日)
莲发〔1996〕27号

我县是山区、革命老区。建国以来,历届县委带领全县人民为摆脱贫穷落后面貌,以战天斗地的气概,坚持不懈地大搞山区开发,培育形成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挖山不止、拼命实干”的“五莲精神”,成为全县人民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推动了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到“八五”末,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了23亿元、64亿元、115亿元和1580元;一、二、三产业具备了大发展的基础;群众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实现了第一次创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任务,肩负着奔小康、奔现代化的历史重任,为进一步凝聚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县委决定,在全县继续弘扬艰苦创业精神,推动二次创业。其总的思路和目标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农业上层次,工业上水平,第三产业大发展,推动我县农业由资源增量型向加工增值型、工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第三产业由产品市场型向要素市场型的转变,实现经济的第二次腾飞,为实现现代化目标打好基础。到“九五”末,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3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6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4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00元,人民生活水平全面达到小康;到2010年,全县基本实现现代化,跨入全省先进县行列。实现上述宏伟目标,任务光荣而艰巨,既需要上级和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全县人民坚持不懈地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五莲精神”,负重奋进,拼命实干。为此,就艰苦创业有关方面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弘扬艰苦创业精神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艰苦创业精神既是全县人民开发建设山区的经验结晶,又是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过去,我们靠这种精神,治山治水,植树栽果,劈山修路,发展商品经济,改变了山区贫困落后面貌。今后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带领群众奔小康、奔现代化,更需要这种精神。这是由全县山区建设现状和今后面临的任务所决定的。第一,我县80%的面积是山区,90%的人口在农村,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近几年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仍很大,要赶上先进发达地区,尽快提高山区经济发展水平,就必须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做好“山”的文章。第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一座“山”,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困难,这座“山”比自然山还要难挖,而要挖好这座“山”,就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一步一个脚印地实干。第三,“艰苦创业”是五莲立县之本,是全县人民的“传家宝”,不仅穷的时候需要,富了的时候也同样需要;不仅开山劈岭、植树造林需要,办工厂、上项目,发展市场经济也同样需要。特别是要把“九五”规划、小康规划、再建“山上五莲”工程等宏伟蓝图变为现实,最根本的就是靠全县人民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精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第四,坚持不懈地弘扬和光大艰苦创业精神,也是新形势下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此,全县上下、各行各业都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弘扬艰苦创业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艰苦创业意识,自觉做到生活改善了,艰苦创业的传统不丢;形势变化了,艰苦创业的本色不变,把“艰苦创业”精神作为立县之本,把“艰苦创业”口号在全县叫得更加响亮,使之深入人心、见诸行动,以此推动全县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准艰苦创业着力点
艰苦创业作为一种精神是对全县和各级的共同要求,但具体到每个方面、各个层次又有不同的内在要求和表现形式。因此,各级在弘扬艰苦创业精神的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选准切入点和结合点,把艰苦创业精神渗透和落实到各自的实际工作中,以增强艰苦创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农村,要紧紧围绕小康目标,以实施“富村富民”的两大工程为总抓手,引导干部群众继续加大劳务投入,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大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投入产业化;全面实施再建“山上五莲”战略,促进农业产业化、商品化进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山区经济整体素质,用自己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建设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企业,要把艰苦创业精神运用到膨胀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上来,引导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企业发展,上项目,扩规模,增效益;加快企业改造、优化产业、产品开发;抓改革,增活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管理,强化营销措施,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艰苦奋斗,廉洁从企,为全县经济发展再立新功,再做贡献。在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把弘扬艰苦创业精神落实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上来,比工作、比服务、比政绩、比贡献,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出力流汗。在窗口服务行业,要强化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广泛开展各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使艰苦创业精神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得到全面普及。在此基础上,各级要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区分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把弘扬艰苦创业精神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比条件比工作,不讲待遇讲奉献,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尽职尽责,真正做到“当一任干部,创一番业绩,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建一方文明,保一方平安”。广大党员要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立足各自岗位,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学用科技”、企业党员“创四能手”,机关党员“五比两争”等活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科技工作者要走出机关,深入田间地头、生产一线,搞好技术推广和科研攻关,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企业职工、教职员工、医务人员、政法干警等,都要立足各自实际,选准艰苦创业的着力点,使艰苦创业精神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上开花结果。
三、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不断丰富和深化创业精神
艰苦创业作为一种精神是永恒的,但在不同的历史又有不同的内涵,只有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容,才能始终成为催人奋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当前,丰富和深化“艰苦创业”精神,应着力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艰苦创业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关系。要继续深入开展“跳出五莲看五莲”等解放思想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克服一提艰苦创业,就仅局限于治山整地的片面认识,把艰苦创业精神延伸到办工厂、上项目、发展二三产业上来,延伸到搞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上来,以此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二是苦干与科学巧干的关系。加快经济发展,既需要苦干实干,也需要科学巧干。各级要把敢想敢干的闯劲与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起来,实施每一项工程都要经过周密的考察论证,避免盲目蛮干,劳民伤财;要把苦干实干的拼劲与讲求科学的巧劲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向科技要质量、要速度、要效益,加快山区经济由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要把自力更生与借助外力发展结合起来,加强外引内联,搞好合资合作,积极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为我所用,以加快全县经济的发展步伐。三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一方面,过去确定的一些好的工作思路要继续坚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围绕事关全局的,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适时制定出台一些新思路、新办法,以推动工作的不断发展。四是弘扬艰苦创业精神与提高文化品位的关系。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在艰苦创业、创造财富的同时,与物质生活水平相适应,不断改善衣、食、住、行条件;加快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娱乐环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起文明、健康、科学的现代生活方式,推动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四、加强领导,加大措施,把弘扬艰苦创业精神落到实处
弘扬艰苦创业精神,推动二次创业,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各级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上下同心,协调运作,确保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艰苦创业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宣传和弘扬艰苦创业精神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加强“创业史”宣传,通过展现建县五十年来的发展变化,展现改革开放、艰苦创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只有大干才能大变,从而树立苦干实干、拼命硬干的创业意识;要加强创业现状宣传,通过与先进发达地区进行横向对比,引导干部群众看别人的发展,找自己的差距,增强加快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树立自我加压、负重奋进的意识;要加强创业远景宣传,通过展现“九五”规划、小康规划和山区建设的宏伟蓝图,引导干部群众看到大干的潜力和希望,增强艰苦创业的信心和决心,树立开拓进取、勇创大业的意识,使艰苦创业精神变成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舆论宣传部门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开展系列报道,增加宣传密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全县上下形成人心思干、艰苦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艰苦创业的积极性。各级要在继续坚持过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制定目标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明确的创业目标、创业计划,并层层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人人身上有压力。其次,制定跟踪管理制度。对确定的创业任务目标,定期调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创业目标的落实。三是,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对创业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对创业有功者,要在政治上重用、物质上重奖,生活上照顾;对“创业无成、守业无能”者,实行谈话诫勉、黄牌警告;毁业败业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罢免职务,在全县上下真正形成创业光荣、败业可耻的氛围。
(三)发挥“四个作用”,带动艰苦创业精神发扬光大。一是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做到“三个带头”,即带头真抓实干,围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主动走出去、跑上去,争资金、争项目,争取一切有利于五莲发展的支援;努力深下去、沉下去,深入基层调研,围绕农村“双富”工程、工业“双十”工程及农村、企业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措施,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带头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在车子、房子、孩子等敏感问题上不搞特殊。带头制定创业规划,一步一个脚印地实施,变让群众干为“领着群众干、干给群众看”,为基层做出样子。二是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加强党员教育入手,引导广大党员把远大理想同现实工作结合起来,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走在前面,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群众。同时,大力开展党员联户、争做“优秀党员”等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把培养和推广典型,作为弘扬艰苦创业精神的重要手段,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特点,选树一批“艰苦创业”的典型,在全县上下、各行各业树立起一面面“艰苦创业”的旗帜,靠典型的示范带动,促进全社会艰苦创业精神的弘扬光大。四是发挥各行业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行业各部门都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以发展五莲、振兴五莲为己任,围绕弘扬艰苦创业精神,推动二次创业这一大目标,摆正关系,找准坐标,进入角色,形成合力,为全县经济的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五莲县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莲政发〔1997〕1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1995〕81号),进一步深化我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房改的目的、基本内容和近期任务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定出售公有住房;鼓励集资、合作建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凡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建立起来。县域内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特别是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县政府批准后,可暂缓实施,待经济效益好转后补交。
(五)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和企业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目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分别掌握在5%,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各不低于8%,超过这个比例的可以不变。缴交率要随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六)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提取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拨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公积金的使用顺序按照《五莲县推行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的使用主要是支付购买自住房、自建住房、私房翻建和大修以及超过家庭合理负担部分的租金等。职工可使用本户成员及直系亲属积累的公积金购、建自住房。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由本人按规定偿还本息。单位购、建职工住房,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政策性贷款。
(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颁发的《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4〕3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职工离退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所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退还给本人;职工调动工作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随之转移;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全部退还给其合法继承人或被遗赠人。
(十)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县房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县政府委托的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
(十一)住房公积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十二)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租金力度按占上一年全县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比例确定。1995年度(1995年7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为6%,即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标准租金提高到080元,以后逐年提高。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
(十三)公有住房租金提高后,对超标准住房实行超标加租。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住房标准以建筑面积计,一般干部职工65平方米;科级干部和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按规定享受同级生活待遇的7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和已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按规定享受同级生活待遇的90平方米;地市级干部及按规定享受同级生活待遇的120平方米。
企业领导干部按组织部门确定的相对应的职级,享受相对应的住房标准。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按原职务享受住房标准。
为了保持房改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1995年12月31日以前建设的现住房,暂按莲政发〔1995〕17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计收租金,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新房,按新定面积标准计收租金。超出部分一律实行超标加租,超标租金按标准租金的三倍收取。
(十四)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公房的,只能承租一套,多占住房必须腾退,超标准部分按标准租金的三倍收取房租。
(十五)已用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和在城区内有私房的,租住的公房要腾退,拒不腾退的,房屋产权单位按标准租金的三倍计收租金。
夫妻双方均不在产权单位工作而承租产权单位公房的,产权单位按标准租金收取房租。
(十六)租金调整后,经房改部门审核批准,对离退休职工、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实行减免政策。老红军减免月租金总额的80%;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减免65%和50%;退休职工减免20%。社会救济户和非在职的优抚户减免月租金总额的80%,减免的租金由发放救济金和优抚金的部门承担,并及时划转到住房产权单位。
(十七)住房在规定标准之内的职工家庭,用规定的家庭合理负担部分(按该家庭工资总和计算的租金)加上全部公积金仍不足付房租的,差额可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补助。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应先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城市住房基金(未建立城市住房基金的,在财政中预算)中列支。
(十八)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管理。租金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由资金管理中心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住房维修、管理、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四、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十九)城镇、独立工矿区的公有住房,除县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以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和居民家庭出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二十)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1995年度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30元)。旧房的成本价按买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
(二十一)根据全县职工目前的平均收入水平,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也可以实行标准价。标准价由负担价和抵交价两部分组成。1995年度砖混结构成套新房标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46元。其中:负担价为273元,抵交价为173元。
新房负担价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的倍数,一九九五年度为上一年全县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今后每年提高01倍,2000年达到35倍。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计算。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旧房的负担价按出售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旧房的抵交价,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的交价的80%。
(二十二)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由县政府按省市政府制定的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标准价的规定和计算方法逐年测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两价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公有住房的出售,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住房的实际售价,应根据所处地段、结构、楼层、朝向等因素进行调整。超过国家规定的设施和装修标准的要另行计价,具体规定按《五莲县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执行。
(二十三)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给予以下折扣:(1)现住房折扣,1995年度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今后每年减少1%,2000年前全部取消。(2)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65年计算,1995年度每年工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折扣266元。折扣工龄的计算:双职工家庭按夫妇双方工龄合并计算;夫妻双方一方有工作,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而无工作的,在一方工龄的基础上增加50%计算;丧偶的按本人和配偶亡故前的实际工龄合并计算。其他家庭成员的工龄不予合并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提前离退休(不含内退)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二十四)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处。购房的面积要按标准控制。对1995年12月31日以前建设的现住房,面积标准按县政府莲政发〔1995〕17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新房按新定标准执行。对超过标准的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并不享受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
职工用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不满五年,因工作异地调动(指调离本县),职务提升(原购住房面积达不到现任职务规定的住房标准)以及房屋结构发生变化而使住宅变成危房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住房的,经房改办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可将已购住房按原实付款额返售给产权单位,允许按届时的标准价(或成本价)和优惠政策再购买一套标准住房;也可经产权单位和购房人同意,将已购住房按届时的标准价返售给产权单位,允许按届时的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但不享受各种优惠。
(二十五)付款方式。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对一次付款的购房职工给予20%的付款折扣。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交付的部分产权单位要计收利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贷款。
(二十六)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也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份额按标准价占同期成本价的比例确定。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二十七)为加强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和严格审定购房者资格,实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许可证制度。“山东省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许可证”由省房改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后县房改办颁发。“许可证”是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合法凭证。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须个人申请,售房单位审核,经房改办批准后发放“许可证”。凭“许可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注明产权比例。出租和出售、赠与、继承以及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要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倒卖房产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二十八)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仍属国有资产,全部归产权单位所有,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不准挪用。
(二十九)改革现行城镇住房管理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开展社会化、专业化的房屋维修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的住房管理体系和方便用户的维修服务市场,解除购房户的后顾之忧。
公有住房出售后,要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具体办法按《五莲县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十)住房资金的存贷款业务,一律由县政府委托专业银行办理。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住房基金使用计划,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
五、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三十一)为加快安居工程的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明确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到2000年的发展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分期开发,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金融单位在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或按当年商品房开工面积每平方米25元提供解困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鼓励集资、合作建房。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鼓励集资、合作建房。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
(三十二)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的职工。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和住房困难户予以优先安排,具体办法按《五莲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三十三)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要利用县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以贷款形式使用房改归集的资金,政策性贷款,同时还可以收预付款、集资、发行债券和积极争取外资等形式筹集资金。
六、做好原有政策同本实施意见的衔接工作
(三十四)要做好与原有售房政策的衔接。已出售的公有住房,均须按照售房当年的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明确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届时的成本价补足价款后,原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三十五)要继续做好原有住房资金转入各级住房基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并将划转的资金逐步纳入职工工资或用于列支公积金。
七、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三十六)加快住房建设和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赋予相应的协调职能,确保全县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十七)要加强对房改工作的检查督促,保证房改政策贯彻落实和房改工作的健康发展。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县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三十八)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应加大房改力度,加快改革步伐,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把住房建房、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三十九)县房改办公室是县政府领导房改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的配套办法,协调解决全县房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审批各房屋产权单位的用款申请,编制资金使用计划,配合房管部门搞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出售和管理工作。
(四十)要认真做好房改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四十一)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房改政策规定。要按1994年6月30日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建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住房、购房廉洁自律规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五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五莲县监察局《关于房改有关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严格自律。
(四十二)要严肃房改纪律,严格执行房改政策。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房改政策、低价售房、变相增加优惠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部门规定严肃查处。
(四十三)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扶持和推动房改工作的角度出发,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今后,凡涉及房改的重大政策均由县政府行文发布,一般性政策可以以房改小组的名义下发,除此以外,各部门不得自行发文,不得政出多门,以保证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十四)驻军的住房制度改革,按中央军委的部署执行。
(四十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房改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

五莲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
莲委〔2002〕11号

为积极稳妥地搞好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根据中发〔2000〕7号文件和《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所做出的重要决策,是继农村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涉及广大农民和诸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作为近期的中心工作来抓。县里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设立财政综合、宣传秘书、土地核定、民主评议督导四个专业组,具体负责税改工作的有关事宜。各乡镇要参照县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搞好对本乡镇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要坚持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一级出了问题,追究哪一级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县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主要分为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
(一)搞好宣传发动和政策培训。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动员大会,通过有线电视光缆进行传输,县里设立中心会场,各乡镇设分会场,全体县级领导成员,县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条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乡镇全体脱产干部、各村“两委”成员参加会议。会上发放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以及有关的税费改革政策文件。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使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选拔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脱产干部直接参与税费改革,责任到人,工作到村;各村也要选取一定数额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与税费改革,乡镇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脱产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等进行必要的政策培训,并讲解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报表填写要求。
(二)搞好土地核定工作。对于第二轮承包不完善或没有进行的,要抓紧核实完善;以第二轮承包合同为基础,核实面积,托出底子,据实核定后张榜公布;对群众提出的有关计税土地面积的所有问题,要重新核实,然后重新张榜公布,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民大会通过;通过后,由农户户主、村委会主任、填表人在核定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五莲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在算好农民减负帐和财政收支帐的基础上,制订本乡镇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四)采取“两上、两下”的方法,确定常年年产量。各乡镇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下达的指导常产,结合本乡镇1994-1998年5年的实际平均产量,确定下达本乡镇各村的常年总产量;各村根据下达的常年总产量,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分解方案,上报乡镇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乡镇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各村提报情况平衡后,再将常产下达各村;各村再根据下达的常年总产量将常产逐一分解到每一个农户,确定每户农民的计税常年产量,并予以张榜公布,取得群众的认可后,签字上报。
(五)在群众没有异议的基础上,发放《农业税税源登记表》和《农业特产税税源登记表》,并由村民逐一签字认可,签定“两证一卡”,建立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税源档案。
(六)检查验收。为确保全县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前提下,县里将组成以县级领导成员为组长的督导组和检查验收组,深入各大乡镇、村,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及时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确保改革成功。
三、税费改革的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估计农村税费改革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尽量把问题考虑得多一些,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把情况考虑得复杂一些,周密部署各项工作,精心设计工作方案,严格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八个坚持,八个不准”。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走民主程序,充分相信群众;要尊重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认可。在此基础上,签定“两证一卡”,真正把农村税费改革落到实处,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吃透上情,了解下情,实事求是地解答疑难问题。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要求高,政策性强,对改革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制订解决问题的措施;文件上不明确的,一律用书面形式进行请示解答,不能口头答复。对外宣传要一口对外。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中共五莲县委
关于解放思想跨越发展的决定
(2003年7月24日)
莲发〔2003〕3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动员全县各级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早日实现建设“山清水秀、县强民富”新五莲的目标,特做如下决定:
一、调高工作目标,谋求跨越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县各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与省内外先进地区相比,我们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上都有很大差距。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省139个县市中仅居中游水平,在半岛城市群中,处于下游水平。省委工作会议的召开,开辟了一个新的经济发展机遇期,全省新一轮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高潮已经掀起,机遇难得、稍纵即逝,形势逼人、时不我待。如果我们满足于现在的工作力度和发展速度,错过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几年内就会被拉下很大的距离。因此,全县各级一定要认清形势,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居安思危、不进则退的忧患意识,奋发进取、勇创一流的争先意识,敢闯敢冒、大胆探索的创新意识,抢抓先机、乘势快上的机遇意识,牢固树立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理念,调高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抢抓机遇、乘势快上,以突破性的政策措施,使全县经济在较短时间实现突破性发展。
今后几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山清水秀、县强民富”新五莲为总目标,以跨越发展的要求统揽全局,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以加速推进工业化、实现工业二次创业为主攻方向,实施“三大战略”,推进“六个重点”,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抓经济工作,用创新的办法培植发展新优势,靠思想大解放、政策措施大突破,推动经济大发展。奋斗目标是:用五年时间实现“两个翻番、一个前移”,即到2007年全县GDP达到10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达到35亿元以上,均比2002年翻一番,年均分别增长17%和16%以上;综合经济实力在全省位次前移5位以上。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观,今后两三年的工作标准要更高,发展速度要更快,工业经济总量、招商引资、外贸出口、生态旅游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力争三年翻番。
二、以招商引资大突破,推动经济大发展
区域经济跨越发展,必须走大招商、大开放的路子。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和总抓手,动员一切力量,想尽千方百计,抓招商、促发展。一是提高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责任。今后几年全县招商引资年均增幅要达到50%以上。按照这一要求,要调高工作目标,并将任务量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身上,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一岗双责,一手抓本职工作,一手抓招商引资。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主要指标,严格奖惩兑现,切实使各级增强压力感,提高主动性。二是瞄准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突破。对外主攻日本、韩国和港澳台,对内紧盯青岛、上海、厦门等沿海大城市,争做境外资本和境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承接地;主动融入半岛城市群经济圈,接受青岛辐射带动,在区域经济分工合作中求发展。三是改进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成效。强化专业招商,每年组织十次以上赴境外和国内大城市的招商活动。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县内培养百名招商骨干,县外发展千名招商联络员、万名招商信息员;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利用同乡会、专题活动,广交朋友,全面开展招商活动;在上海、青岛建立招商引资机构,面对几十万台商、韩商开展招商。四是革除发展障碍,改善投资环境。政策上要最大限度地灵活、优惠,外地有的我们要有,外地优的我们要更优;好的项目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政策随着项目走。进一步清理和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律从低执行;县里建立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机构,一口对外,限时办结,职能部门建立服务窗口,实行透明服务;建立发展环境举报中心,有报必查,查实必处,一年之内被查处三次以上的部门,单位按年度考核居末位对待,主要负责人负连带责任。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把我县建成投资热土、兴业宝地。在狠抓招商引资的同时,积极扩大外贸出口,培植壮大出口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确保自营出口年均增幅50%以上,到2005年自营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
三、以建设加工制造业大县为目标,实现工业二次创业
承接历届县委、县政府打下的良好基础,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外靠招商引资上项目,内靠技术改造上水平,做大工业总量,做强特色产业,实现工业二次创业。
做大工业规模,膨胀工业总量。一方面,发挥企业招商主体作用,将全县现有56家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包装推介,采取挂靠联合、外资嫁接等形式,以资产换资金、换技术、换市场;另一方面,加速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每年实施一批投资过千万元的技改项目,用三年时间将现有企业全部改造一遍。通过两方面的努力,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到2005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分别达到69亿元、70亿元和15亿元以上,均比2002年翻一番。
做强四大产业,建设加工制造业大县。一是做强农用车制造和配件加工业。快速培育壮大五征农用车公司这个龙头,提高装备水平和制造水平,逐步向汽车制造业方向发展,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农用车制造和配件加工业销售收入、利税分别达到70亿元和5亿元,向全国同行业第一的位次迈进。二是做强针纺产品出口加工业。以华龙纺织公司和锦红工艺品公司为龙头,整合县内针纺资源,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产品档次,打造产品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到2005年全县针纺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出口创汇8000万美元以上。三是做强石材开采加工业。坚持效益、环境、资源三者兼顾,政策、园区双轮驱动,集约发展,高效利用,规模经营,提升石材加工水平,打造五莲石材业品牌,成为具有五莲特色的支柱产业。到2005年,全县石材业年加工能力达到5000万平方米,成为全国知名的石材开采加工基地。四是做强生态食品生产加工业。发挥国家生态示范区优势,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扶持壮大现有龙头企业,新上一批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项目,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力争到2005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20家,实现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15亿元。
四、隆起三大园区,构筑经济发展高地
立足五莲的区位、资源优势和园区发展基础,高起点规划全县的工业框架和产业布局,快速隆起三大经济园区。
一是五莲县工业园。以火车站为中心,南起县城北环路、北至高泽镇驻地,沿222省道一线,整合县工业园、驼宝工业园和华龙纺织工业园三个工业园,实现“三园对接”,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到2005年完成基础设施投入1亿元,吸纳工业投资20亿元,实现工业产值50亿元。二是五莲县出口贸易加工区。发挥潮河一带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优势以及临港近海的区位优势,沿潮白河两岸规划50平方公里的经济开发区,东接青岛、南连日照市区,接受辐射带动,着力培育车辆研发、机械制造、食品加工、进出口贸易等产业集聚地,成为五莲融入半岛经济圈的“桥头堡”,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三是五莲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依托“两山”旅游资源,坚持山、水、绿地与配套设施相协调,农家、田园、民俗生活相统一,突出生态、园林特色,沿五莲山中路,高标准规划集休闲、观光、度假、购物于一体的万亩生态旅游度假区,面向国内外大财团、大企业实施大招商、大开发,使之成为“两山”开发的龙头工程和五莲的窗口工程。
创新园区开发模式、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建成经济特区。园区开发建设导入市场机制,市场化运作,项目化经营,提高开发层次和水平。打破原有行政区域界限,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成立园区管理委员会,下放县管权限,高度自治。实行管理上“零收费”,服务上“零缺陷”,培育经济发展“高地”。
五、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搞活农村经济
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用市场手段经营农业,构筑加工企业带基地、标准化生产出精品、生态型产品创品牌的产业化新格局。在引进新上和做大做强现有龙头企业的同时,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评价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依托生态基础,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培植新的优势产业。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打好生态牌,争创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品牌,靠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争取利用3—5年时间,把我县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产业来抓,健全县乡两级劳务输出组织,加强劳务输出规范化、市场化管理,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拓宽农民县外就业渠道。
六、提高城建水平,建设美好山城
围绕建设“城在山中,楼在绿中,人在画中”美好山城的总体思路,调整完善县城总体规划,按照北连、南改、东拓、西绿的原则,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个中心、三个片区”的布局结构和“四纵五横一环”的方格状路网结构,使城区面积由现在的10平方公里扩大到15平方公里;实施城区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增加绿地面积,加强环境治理,依山就势进行建设布局,提高城市品位,形成绿多、景靓、水清、气爽的山城特色。加大城区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居民城市意识,实现城区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搞好土地资产经营;对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使用权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实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及餐饮、社区服务、教育培训、金融保险、信息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繁荣第三产业。加快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规划建设,发挥集聚、辐射效应,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七、营造良好环境,保障跨越发展
一是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坚持“人品好、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用人导向,实行工作实绩目标量化考核办法,以实绩论英雄、用干部,真正让干事的人有机会,干成事的人有地位。要多关心支持干事创业的干部,只要政绩突出,没有大的毛病,就要大胆使用。切实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观念,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敢于放到关键岗位上锻炼,早压担子早成才。拓宽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对那些不想干事、不能干事、干不成事的人,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组织措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对引进的人才,县内有特殊贡献的人才,要实行特殊政策,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运用远程教育、与大专院校联合办班、送出培训、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快培养一大批党政干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为跨越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是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当前经济发展的竞争,越来越集中到发展环境特别是人文环境的竞争上。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三义三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和深化五莲精神,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大力倡树亲商、安商、助商、富商的观念,把打造“诚信五莲”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做到依法办事、诚实守信。既要用优惠的政策引来外商,又要严格坚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失信于人。要低头招商、低头服务,不能低头招商、仰头服务。要做到招来一个、引来一片,不能招来一个、吓走一串。
三是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我县的一大财富,也是新一轮竞争中的一大优势。要充分发挥和发展这一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生态建设。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增加林地面积。搞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保护植被。以建设板栗大县为重点,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强路域林带开发,建设绿色通道。大力防治污染,搞好环境整治。加大小流域治理力度,大搞小农水建设。力争全县林木覆盖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加快形成山清水秀的生态效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同时,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打造绿色五莲、生态五莲的品牌,以此吸引投资,加快发展。

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2003年9月6日)
莲发〔2003〕34号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潜力巨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扩大经济总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放宽经营范围,降低收费标准
1.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民营经济进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支持民营经济按规定程序参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服务业的建设和经营。
2.民营企业购买、兼并公有制企业,或通过参股、控股、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公有制企业经营,允许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其各种专项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继续有效。民营企业购买中小公有制企业,一次性支付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价款。
3.放宽新设立企业注册登记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民营企业。允许新设立的民营企业分期注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期认缴的资本金可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3年内到位;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及以下,从事高新技术、进出口、农产品加工和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50名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前期注册资本金可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10%,其余部分在3年内缴足。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允许作投资股本,经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35%,特殊情况可不受35%的限制。允许以名称或字号评估作价为无形资产出资。创办民营科技型、外向型、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及下岗失业人员(以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为准,下同)创办的非公司制企业,非关键条件欠缺,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1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年内完善后再办理正式营业执照。
4.放宽已设立企业登记条件。凡申报出资额300万元以上,近2年内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生产型、商贸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冠省级区划名称;凡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的出口贸易企业,可申请冠省级区划名称,并允许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凡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省工商部门转报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免冠行政区划名称。民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2000万元;凡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或规模大、效益高、信用高的私营企业,可申请享受工商年度免检。新注册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5.简化审批登记手续。对社会性投资项目,在县级审批权限内,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不需要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除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需保留的审批外,实行登记备案制。
6.降低收费标准,减免部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要根据《日照市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缴费监督手册》及县政府审定的收费标准,一律按最低额度收取。各窗口单位要将各自承担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和服务标准、办理时限、行为规范以及违诺责任追究等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兑现。
二、加大财政、金融、税收扶持力度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县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从民营经济上交地方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8.建立民营经济担保体系。组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由县人民银行、财政局、经贸局、民营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9.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二年所得税。
10.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11.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所得税1年。
12.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所得税。
13.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定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
14.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三、鼓励各类人员从事民营经济
15.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民营经济。具体实施细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制定。
16.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民营经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民营经济,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17. 鼓励优秀人才和转业军人从事民营经济。对从事民营经济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部门应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人新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一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8. 鼓励农民进城从事民营经济。户口是本县的农民进城从事民营经济,经营满一年、拥有自己的住房或固定经营场所的,经本人申请、公安机关审核,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非农业户口。外地人员来五莲县从事民营经济的,经本人申请,工商、税务、劳动保障部门提供证明,允许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五莲县城落户,其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我县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19. 鼓励专业镇村建设。凡在一个村范围内从事生产加工同类产品户数达到全村总户数30%以上的,列为专业村;专业村达到全镇总村数三分之一的,列为专业镇。专业村、专业镇内新增的专业户,1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专业村新增地方税收由乡镇财政按30%的比例返还,用作村级经费。
四、引导民营企业加大投入,发展高新技术
20. 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半征收;500万元以上每超100万元,再减收10%,最低为零。
21. 新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投资额的(下同),由所在地政府提供20亩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由所在地政府提供50亩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所用土地全部由所在地政府提供。以上土地可由企业租赁使用20年,租赁手续由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完成投入后方可办理),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对特大型项目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更大的优惠。
22. 鼓励民营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创办高科技企业,发展技术贸易和技术出口。民营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以及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费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民营科技企业单台在10万元以下),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50%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民营企业的产品凡被鉴定为国家级新产品的2年内、省(部)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生产发明专利产品的1年内,按该产品实交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开发。凡获得全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由县财政奖励20万元;获得著名商标或山东名牌产品的,由县财政奖励5万元。对通过ISO 9000系列和14000环保认证企业,由同级财政奖励5000元。
23. 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争创品牌认证。县内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围绕县内优势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争创品牌认证,每获得一个有机食品认证(省以上,下同),由县财政奖励5万元;每获得一个绿色食品品牌认证,由县财政奖励3万元;每获得一个无公害食品品牌认证,由县财政奖励1万元(品牌认证包括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同一类产品只奖励首先获得的第一家企业)。
五、健全民营经济社会保障制度
24. 民营经济组织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公有制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从事民营经济的,其前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支持在农村的民营经济组织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25. 将城镇民营经济组织职工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城镇民营经济组织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制形成的城镇民营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继续交纳失业保险费的,与原来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民营经济组织和非城镇民营经济组织之间流动时,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的管理
26. 充分尊重与保障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合法的政治权利。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在确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评先树优等方面,优先推荐。要加强对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引导其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管理、勤劳致富。民营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参加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各级拔尖人才的评选。
27. 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团、工会组织。民营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由所在地及行业的上级党、团、工会组织领导或指导。个体户中的党、团、工会组织,可设在个体私营协会。
28. 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县纪委、县监察局应进一步加强经济环境保护举报中心职能,严厉查处执法执收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影响、干扰、破坏经济环境问题特别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侵犯个体民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责任。人大、政协、工会、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要加强对民营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9. 本规定由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0.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莲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莲委[2003]50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县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新建且纳税的企业、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
第三条收费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新建项目,从立项、审批至开工建设,只收取工本费,免收其他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从第四年到第十年,对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减收地方留成部分。
第四条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一)凡利用外资或外商投资在我县兴办工业企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按地方政府收益部分的50%予以扶持;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政府收益部分等额扶持。境外投资或高新技术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地方政府收益部分等额扶持;利用存量土地的,地方政府收益部分等额扶持。
(二)用县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企业,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收益部分按70%予以扶持。
第五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前五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扶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扶持;境外投资或高新技术项目,从投产之日起,前五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扶持,第六年至第十五年减半扶持。
(二)兼并、收购破产企业或投资原有工业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所得税部分,享受第(一)款规定的扶持政策。
(三)新办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前两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前三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前五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扶持。
(四)投资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及新办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贸易型企业或出口商品额占全部销售额80%以上的贸易型企业,自投用或营业之日起五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扶持。
(五)投资旅游、城建、交通、水利、山区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扶持,第六年至第十年按50%的比例予以扶持。
第六条入园企业的优惠政策
进入园区投资新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
(一)财政扶持方面:
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第四年至第八年再减半扶持;前五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扶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扶持;境外投资或高新技术项目,从投产之日起,前五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扶持,第六年至第十五年减半扶持。
(二)建设用地方面:
1.进入园区投资工业企业,征用土地依法收取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和上缴部分,土地出让金按照县级留成部分给予企业等额扶持。
2.进入园区投资工业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租期可达30年,前10年租金为每亩每年500-800元,10年后,租金根据农作物种植收益情况作相应调整。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3.进入园区投资在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下同),除享受本项1、2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提供20亩土地建设用地;投资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提供50亩建设用地;5000万元以上且每亩土地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所需建设用地。以上所提供的建设用地可使用20年,有关手续在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投资额时由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进入园区投资工业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转让土地使用权,占地闲置一年以上的,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收费方面:
对园区内投资新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各种行政事业性(含自收自支单位)收费五年内实行零收费政策,包括会员费、网员费以及各种证照、票据的工本费等。
(四)对外资项目和特大投资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七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对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由有关部门办理随调随迁手续;属农业户口的,根据本人要求,免费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免收县管部分城市增容费;对其子女,安排到重点学校入托入学。
(二)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其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免收人事代理费、人才介绍费,其档案工资调整、连续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人事部门办理,养老保险金(按政策规定渠道支付)缴纳,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第八条落户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30万元(含)以上的外来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凭县招商局出具的有效证明免费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第九条投资者在用水、用电、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我县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条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招商局认定,年终统一兑付,由财政部门具体办理;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局出具证明,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落户优惠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局出具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子女入学、入托有关手续,由招商局出具证明,教育等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和优惠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招商局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缴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收费。收费时,要认真填写登记卡,不填写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交。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所办企业执行原发布政策。
第十三条本优惠政策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