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宗教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3&rec=618&run=13

第二节宗教

宗教信仰基本情况

1989年后,境内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种宗教信仰。据2005年统计,信教群众925人,其中佛教116人,佛教活动场所1处,即五莲山光明寺;基督教796人,家庭聚会点78处;伊斯兰教13人。
佛教 解放后至光明寺恢复前,佛教徒极少。1978年以后,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光明寺得到恢复。1986年,省委统战部批准光明寺为佛教活动场所。1998年9月,原江苏镇江定慧寺监院觉照率10名僧人来莲入住光明寺,佛事活动随之开展,日渐盛行,信教群众发展较快,达百人以上。2001年,五莲山光明寺被省宗教局授予“全省先进宗教活动场所”。2003年,住持觉照被推荐当选为省佛协会长。住持觉照还先后担任中国佛协常务理事、省政府参事和省、市、县政协常委。
基督教 2005年,全县有基督教徒796人,基督教家庭聚会点78处,多散布在农村,一般于礼拜天聚会活动。基督教呈现如下几个特点:一是信教群众以中老年居多,多数是老弱病残和部分单身户;二是信教群众分布广、家庭聚会点多。全县12处乡镇有11处乡镇有信教群众分布。三是信教群众数量发展呈总体下降趋势。改革开放以前,全县基督教信教群众仅有5人,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受周边县、市影响,信教群众增多,至1994年已达438人,1996年发展到665人,2002年达到896人,从2003年开始信教群众逐步减少。四是信教群众大多经济拮据,生活比较贫困。
伊斯兰教 全县有13人信仰伊斯兰教,一般不聚会活动。

宗教管理

建立健全了全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先后出台了《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以及乡镇农村宗教工作职责、村(居)宗教工作职责,宗教工作初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1997年11月,对全县信教群众进行了重新登记。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注意加强与宗教工作信息员的联系,密切注视宗教动态,高度警惕国内、外宗教势力和邪教组织的渗透,及时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至2005年底,共依法取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8处,对18名召集人和5名传教人进行了宗教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拘留了1名非法传教人,处理了3名信教党员,收缴非法宗教宣传品1000余份,维护了社会稳定。2004年11月,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被省宗教局授予全省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