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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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民族

管理机构

五莲县民族宗教科成立于1990年4月,为县政府副科级内含机构,负责全县的民族、宗教工作。1993年12月,民族宗教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移交到县委统战部,对外使用县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的名义。1995年10月,在县委统战部加挂五莲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的牌子。

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1989年,全县共有少数民族19个,114人。1990年以后,因婚姻等原因来五莲落户的少数民族人口逐渐增多,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少数民族23个,计29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58%,基本分布在各乡镇农村(详见本书人口编第三章第三节)。
县民族宗教办公室紧紧把握“团结、进步”两大主题,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与少数民族和睦相处的良好局面;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少数民族科学文化水平和整体素质。在此项工作中,全县涌现出了一些先进集体和个人:1999年7月,县委统战部马德言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2003年,五莲县第一中学被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民族教育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