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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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妇幼保健

妇女保健与疾病防治

1989年起,县妇幼保健站组织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年对60岁以下已婚妇女进行以防乳腺癌和宫颈癌为重点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建立了妇女病查治卡档案,同时大力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学知识。近十几年,妇女病的发病率逐年下降,据统计,患病率由1990年的45.5%降至2005年的21.15%,特别是炎症性疾病患病率下降明显。

婴幼儿保健与疾病防治

1988年后,县妇幼保健站进一步加强了婴幼儿保健与疾病防治工作,五莲县于1997年10月顺利通过爱婴县评估验收。
1990年5月,对街头、管帅、潮河三乡镇进行了母乳喂养方式专项调查。共调查450人,母乳喂养325人,混合喂养117人,人工喂养28人,母乳喂养率72%。据统计,1998年,全县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比1990年提高18个百分点。
县妇幼保健院对全县新生儿开展了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的筛查。1999年到2005年底,共对302万名新生儿进行了血样采集,对200名可疑患儿及时进行了复查,确诊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4例,苯丙酮尿症1例,均已接受日照市妇幼保健院的治疗与指导。
2000年1月,对全县儿童暨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192个行政村,总人口14135万人,活产1206例,死胎死产7例,婴儿死亡29例,其中补漏2例,婴儿死亡率24.05‰;1至4岁儿童死亡4例,0至5岁儿童死亡率27.36‰,无孕产妇死亡。
2001年全面开展了儿童入园(所)健康查体工作。2004年起对新生儿听力进行筛查,到2005年,已为9600名新生儿进行了听力筛查,对可疑患儿及时动员去日照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复查。

婚前医学检查

1994年始,县妇幼保健站在全县城区及洪凝镇所辖区内开展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在确保婚前保健服务质量的同时,逐渐扩大婚前医学检查覆盖面。到2001年,婚前医学检查覆盖面达到总人口的88.93%。1994年至2005年,共进行婚检35999人,检出疾病2646人,疾病患病率为7.35%。其中指定性传染病286人,严重性遗传病28人,有关精神病11人,生殖系统疾病835人,内科系统疾病69人。对查出的疾病患者给予治疗,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暂缓结婚556人,不宜生育17人,有效地减少了残疾儿的出生。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婚前医学检查由硬性规定改为自愿,因婚龄青年自我保健意识差等原因,婚前医学检查覆盖率直线下降,2005年,全县婚前医学检查覆盖率仅为0.22%。

妇幼保健保偿

1996年8月,县政府印发了《五莲县妇幼保健保偿管理暂行办法》,对妇幼保健保偿范围、内容、保偿期种类、保偿金的交纳与管理、赔偿、收费标准、服务程序、合同管理、考评监督等进行了统一规定,为妇幼保健保偿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对经婚前医学检查准予结婚生育的,在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时妇幼保健机构与入保者签订孕产妇系统保健保偿合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收取保偿金。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与入保者签订儿童系统保健保偿服务合同,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并收取保偿金。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妇产科、儿科建设上,投入630余万元资金,配备了必需的设施和医疗器械。到2005年底,共为19940对新婚夫妇办理了孕产妇系统保健保偿服务合同,为42600名出生婴儿办理了儿童系统保健保偿服务合同。共提供保健保偿服务43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