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农村合作医疗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3&rec=599&run=13

第三节农村合作医疗

1982年始,县卫生局坚持有利群众、方便群众,有利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原则,各社、队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因社因队制宜,对社、队合作医疗进行了改革和整顿,加强了管理。队办合作医疗主要有三种办法:一种是经济实力雄厚、条件较好的大队,实行免费医疗;二是坚持合作医疗,充分调动集体和群众办医的积极性,医疗资金由大队和社员两方筹集,即社员每人每年交一元钱,其余部分由大队从公益金中予以解决;三是完全包医,部分包药,即大队负责卫生室的基金和消耗、赤脚医生(1983年后称乡村医生)的报酬完全由集体负担,群众看病吃药按比例报销或确定一定基数,超者自费。公社医院、大队、赤脚医生三方签订责任合同,医院负责检查考核、评比记分;大队负责对卫生室和赤脚医生的管理,付给赤脚医生报酬;赤脚医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质量要求。1988年后一度停办。
2003年3月,五莲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同年5月,成立了五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县卫生局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县政府提出的“一个完善、两个规范、三个提高”(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筹集,规范合作医疗报销程序;提高农民参保率,提高资金监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筹集,简化医药费报销程序,使农民参合率、资金监管水平、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两个周期全县共有63.1万人(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逐年增加,受益人口达29.3万人(次),受益面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