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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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文化市场管理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县内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文化部门行使管理职能。1993年3月,成立了由4名工作人员组成的文化市场稽查队。1994年4月,成立五莲县文化市场管理站,隶属县文体委,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1999年9月,更名为五莲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编制5人,单位办公地址设在县政府大礼堂。2001年11月至2003年5月,县委宣传部承担的管理工作交由县文化局(2002年5月改为文体局)承担,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兼管全县的新闻出版业务。1995年10月和2005年8月,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分别被省文化厅授予“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单位”。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

文化娱乐场所主要包括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放映场所等。随着文化娱乐活动的增加,对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1994年8月1日,《五莲县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经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之后,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多次开展集中清查整治活动。
1996年10月,针对录像放映管理无序的状况,城区开展录像放映大清理行动,个体录像放映仅保留县电影公司的“银海影视中心”。
1998年8月,鉴于电子游戏厅经营场所分布广,存在脏、乱、差现象的实际,城区电子游戏全部集中到县贸易大楼集中经营。是年10月,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游戏市场规范管理会议精神,对所有电子游戏厅予以取缔。截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歌舞娱乐场所34家,其中乡镇有3家。
自1993年1月1日起,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文化娱乐市场行政管理费的暂行规定》,按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1998年12月,实行费改税后,文化市场管理停止收取管理费。

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2002年11月,五莲县统一实施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4年4月起,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集中整顿行动,查处取缔黑网吧4家,对12家违规经营业户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同时,根据省文化厅的要求,建成了统一的网吧监管平台,对全县所有网吧超时经营、浏览不良信息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跟踪监管。2005年初,根据国家九部委的文件精神,辖内引入山东万佳网络文化有限公司,对全县网吧市场全部实行加盟连锁,网吧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连锁化管理的轨道。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网吧经营业户44家,其中乡镇有16家。

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管理

1998年5月,县文体委与县邮政局签定了音像制品专供业务合同,同月,为文化市场管理站配备稽查专用车一部。文化市场管理站依法履行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管理,1999年,开展了打击“金华纳”等系列盗版VCD的特别行动;2002年10月20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打违法音像制品的“金凤行动”;2004年,与业户签定经营正版责任书,全县的经营业户全部纳入连锁经营。从1999年到2005年,文化市场管理站连续举办了7届音像制品法制宣传周活动,音像制品正版率不断提高。

扫黄打非

1989年至1997年,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开展。1998年,成立“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扫黄打非”工作。2001年至2005年,定期召开“扫黄打非”工作会议,安排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日常工作,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文化市场净化工作。2001年11月15日起,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承担的“扫黄打非”和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移交文化局承担,文化局行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和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以及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有关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纳入正常轨道。